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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实验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制度

  海星实验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制度

  一、课题的内容与申报人

  1、围绕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素质教育体系进行选题,着重研究教育指导思想、课程计划、课堂教育、教育评价学校管理、社区教育等范畴的各种理论和实际应用问题。

  2、课题申请人或负责人是本教师,同时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组织者或研究者,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工作。

  3、未完成已承担的校级以上课题者,不得申请承担新的校级以上课题。

  二、校级以上课题确立的原则

  1、实用性:课题研究应针对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对提高教育质量有实践价值,对素质教育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科学性:课题应以教育理论为依据,研究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过程、检测及评价力求科学、规范。

  3、创造性:课题应在同类研究中居领先地位,或在他人尚未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前进。

  4、可行性: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研究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人员素质条件都具备,课题组织者的有较强的科研意识。

  三、校级以上课题的申报和审批

  1、凡申报校级以上课题,必须由课题负责人自愿,按规定详细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教科室审核确定校级课题或向上推荐。

  2、教科室接受申报后,组织力量进行论证、筛选,依据其研究价值、周期、规模和设计的可行性,最后确定为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

  3、批准确立的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室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将审定的议定书,一份课题负责人保存。

  4、校级课题每两年申报一次,在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比后,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规划申报。特殊项目可以随时申报,作为滚动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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