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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苏一中学校章程

  州苏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州苏市第一中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州苏市第一中学校是z省公立全日制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为高中三年,教学班为24个。校址州苏市公园路16号。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长负责、党总支监督保证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教育改革,注重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坚持发扬“自加压力,不畏艰难;自主办学,勇于争先;自我发展,永不满足:自我约束,依法治校”的办学精神;坚持发扬“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敬业、善教、爱生”的教风和“好学、多思、勤问”的学风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每年的四月一日。

  第七条 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授权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

  第八条 本章程是州苏市第一中学校自约章程,适用于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须听取学生、家长、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决定、指令。完成国家规定的和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制订学校工作纲要和发展规划。实施学年、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领导并实施学校的德育工作,配合党组织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维护教职工、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致力提高教师素质,对教职工进行培养、培训和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致力弘扬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

  为学生、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对学校治安、安全和民事活动承担责任。

  保证不使学校资产流失,并使之逐年增值。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决策权:有对学校工作制订计划、决定实施的权力。有制订并实施校规、校纪的权力。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取得上级部门批准情况下,决定与社会企业、个人合作创办新的办学机构的权力。

  管理权:有对学校全面工作进行指挥管理的权力:有对学校教师、职工、学生进行管理,颁发在校学生情况的证书的权力;有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权力;有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的权力。

  人事权: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决定权。有聘用或不聘用教职工、干部的决定权。

  奖惩权:有对在校学生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有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财经权:在取得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后,有使用学校经费或贷款进行校园建设,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决定权。

  有设立校长基金的决定权。

  有依法接受社会、企业、个人捐资的权力。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改革保驾护航。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外,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助校长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在实施改革方案、举措的过程中,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工作。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作

  用,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行使其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以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教代会监督与校务公开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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