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长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江阴市寿长中学。校址为z市z镇z路22号,邮政编码:z。学校属全日制公办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本校隶属于江阴市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为社会文明育人,为学生发展奠基。办学目标是:以全市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创造一流的成绩。办学特色是:实验实践教育。
第五条 本校的校风是:求实奋进。教风是:循循善诱。学风是:自主探索。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组长、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条线管理、分块实施”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认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审议并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等。
2.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平时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认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3.学校行政会。学校行政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讨论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等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以少数服从多数,一般行政服从主管行政,下级服从上级为议事原则,形成决议。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2.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3.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3.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应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动全校教职工积极参政议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教代会,按照教代会职责讨论、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评议。
第三章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