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会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学年。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一至三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宣部、纪检部、生活部、文体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宣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和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7、文体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至十一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每班3名代表。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学生会职责
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学宣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开展学生品德、安全、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等宣传教育。大力报道学校好人好事,对违纪事件予以曝光。举行升旗仪式及大型仪式,准备音响设备。
纪检部:协助学生活动,楼道,就餐执勤工作。及时反馈不安全事件,隐患,巡查学校周边环境,配合学校搞好综合治理。检查课间操出勤情况。
生活部:配合值周组检查督促寝室内务,学校卫生工作。(对教学楼内外卫生每日两查,督促各卫生区及时清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艺体部:负责校园广播,收集每日广播材料。定期举办校内艺术节和体育活动。
成员名单
学宣部:z(57)z(58)z(60)z(47
纪检部:z(40)z(48)z(46)
生活部:z(53)z(57)z(44)
文体部:z(42)z(58)z(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