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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小学家校委员会章程

  第二十二小学家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家校委员会名称为“z市第二十二小学家校委员会”。

  第三条 家校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学校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和社区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校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校为家校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家校委员会制订组织章程,成立组织机构。家校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学校在班主任协助下推选家长代表,由学校邀请招生区域内的镇(街道)、居委会负责领导和学校相关人员组成家校委员会委员,由家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八条 家校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学校成员、社区成员因工作调动或调整的,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

  第九条 家校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 家校委员会职责是:

  一、不定期召开家校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校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校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家校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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