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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吴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茂吴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坏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酌情部分或全部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将仪器、器材带走,一经查出,追回仪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给予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不准实验员将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由主管教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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