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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老师工作要求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老师工作要求

  一、组织:

  由各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担任总负责老师,根据学生报名参加的人数再确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数量、名称内容及具体负责的指导老师(即课程班主任)。

  二、备课:

  本学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活动约为15次,要求各负责老师或指导老师制定出初步的活动计划,再建议或根据学生的要求安排出每次活动的课题内容或者课题实施的具体内容,每次活动的内容应提前通知学生,以便于学生的准备、配合和参与。

  三、管理:

  要求每次活动过程中,指导老师要认真要求各个活动小组负责同学做好组织、情况记录工作,并及时做好汇总,填写好活动情况记录本;请课程班长和课程组长在做好参加学生的名单记录和人数统计后,将未参加活动的同学名单及时上报年级辅导员(前者)和班级课程班长并由其通知原班级班主任(后者),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的学生名单年级辅导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检查:

  教务处将进行活动情况的汇总、分析,并与指导教师沟通,每月通报一次;对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活动情况教务处也将组织有关老师参与活动,进行评议,以及将作为教师学期评优考核内容之一。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班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指导老师为所教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班级的自然班主任,负责该班的班级管理工作。

  2.各个班级都要明确班级管理的负责同学,如班长(负责点名等)、学习委员(负责活动课上的作业收交)、卫生委员(负责值日生的检查安排)等。

  3.班级各小组以原所在班级为单位,组长由原所在班级班主任指定,学生参加活动情况指导教师应该及时与原所在班主任沟通,共同管理。

  杭瑜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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