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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任课教师须知

  职业学院任课教师须知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任课教师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上课及调课要求:

  1、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2)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3)任课教师要求学生上课必须带教材、笔记本、笔等文具;

  4)任课教师应该规范学生课堂秩序,对上课时间不认真听讲,不记笔记,交头接耳,睡觉,玩手机,看其它书籍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班内进行公开检查;

  5)任课教师不应在课堂上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应无故离开教室,影响课堂教学的连贯性。

  2、教师调换课要求:

  任课教师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调换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上课安排,按《z城市职业学院课务安排、调课、停课、补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课堂考勤要求:

  1、所有任课教师对每一堂课进行考勤,并保存考勤原始数据;

  2、任课教师要求班级考勤干部写出缺课学生姓名,并在《学生班级教学日志》上签名确认;

  3、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系等将随机抽查任课教师课堂考勤情况,若发现考勤原始数据不符、班级日志上未写出缺课学生姓名或空白、未在班级日志上签名等情况,专职教师按《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兼职教师将在期末考核课时费发放中降等处理。

  三、学生作业及成绩评定要求:

  1、任课教师按计划布置课后作业和练习,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

  2、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作好辅导答疑和补缺扶差等工作;

  3、学生学期总评成绩包括两部分: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其中,平时成绩=出勤+作业+课堂表现+平时测验等。课内安排有实践学时的课程,如实践学时占课程总学时40%以上的,其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可以分开单独考核,各占总成绩的50%;

  4、学生上课出勤未满者,按其所缺课时占本课程总课时的百分比的2倍与平时分(30分)相乘扣减平时分数。例如:大学英语学期总课时为72学时,旷课6节,则旷课比例为1/6,则应扣减平时分数30×1/6=5分;

  5、迟到或早退3次当作一次旷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为一次旷课;

  6、学生旷课累计时数超过该门课程(含实践性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学期授课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资格。每学期在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7、按时完成试卷批改,成绩册在该科考试结束后3天内交教务部门。

  四、教学文件及要求:

  1、教案和电子课件(要求多媒体教学的课程)

  2、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已经有大纲的除外)

  3、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

  4、期末考卷需出难度、题量相同的A、B、C卷,并附试卷答案。试卷统一用标准试卷样式

  5、教师工作手册

  6、学生成绩登记表

  7、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分析

  8、按学院规定的标准批阅后的学生试卷

  9、所任课程的学生作业本(或装订成册的学生作业纸)

  10、所任课程的学生实验或实践报告册(未开实验或实践教学的课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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