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学校制度 内容页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课程考核

  第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学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安排在校历规定的考试周进行,考查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结束。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具体安排。

  第三条 考试课程考核时要求使用按照一定格式,内含一定题型和各题型分数比例的正规试卷。

  (一)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察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难易程度适当,试题的文字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二)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应拟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不同班级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第四条 教学计划中的考试课程纳入学院考试计划,事先安排考场,选定监考教师。

  第五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既可以安排集中考核,也可以安排课上测验。

  第六条 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考试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按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70%计算

  (二)考查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以参照考试课的成绩评定办法,也可以依据平时成绩 (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答辩、平时测验等) 加权平均后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成绩。

  第二章 实践教学考核

  第七条 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见习、实习课程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平时出勤、上课表现、实训(实验)报告以及最终实训(实验)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实训(实验)成绩,实训(实验)的平时成绩不得低于实训(实验)总评成绩的50%。

  第八条 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含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九条 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课成绩不合格,可以安排补做;见习、实习成绩不合格,应当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应当重做。补做、重修(重做)以一次为限。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一般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参加答辩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做出最终的成绩评定。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的统考、抽考由教务处负责确定考试科目、时间,并作出整体考试安排,由各系协助组织实施;其他课程考核由学生所在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和校历规定的时间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服务。

  第十二条 学生课程考核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免修:

  (1)优秀学生(各学期平均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通过自学等方式,已掌握课程必须的知识和规定的技能要求,可以申请该课程的免修(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就业指导课、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见习、实习、毕业考试除外)。免修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开课前),成绩达到85分以上,视为考核通过,期末成绩记“免修”,学期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

  (2)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能申请免修。

  (3)学生应在每学期期末前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的书面申请。

  (4)学生每学期的免修课程不应超过两门。

  (二)免考:

  (1)学生因已获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基本技能(指英语、计算机等应用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凭相应证书向所在系申请免考,经系、教务处逐级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免考相应课程,该课程期末成绩记“免考”,学期成绩记“80”分。获准免考的学生,可以免修该课程。

  (2)学生应在每学期期末前提出下学期免考课程的书面申请。

  (三)缓考:

  学生因疾病、特殊事由而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除补考外),可以办理缓考,其期末成绩、学期成绩记“缓考”。

  (1)办理缓考需本人事先持有关证明(疾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的诊断证明) 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系统一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长批准后,做缓考处理。

  (2)缓考的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其成绩评定及记载与补考相同。每科课程缓考以一次为限。

  (四)停考:

  (1)学生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其期末成绩、学期成绩记“停考”,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2)一学期内无故缺交作业超过某门课程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期末成绩、学期成绩记“停考”。作业补齐后,经任课教师认可,教务处长批准后可以参加学期补考。

  (五)旷考:

  (1)学生无故不参加已经安排的考核,按旷考论处,取消学期补考资格,期末成绩、学期成绩均记“旷考”,可以参加毕业前补考。

  (2)应补考学生不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记“旷考”。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