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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表管理规定

  学院课表管理规定

  课程表是学院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为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编排的原则

  1、课表的编排以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科教学大纲为依据,各门课程的开出学期、学时数、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必须与之相符。如确需调整,应提前一个学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课表的编排应将各类教学课程纳入课表统一管理。

  3、课表的编排应有利于教学质量与学习效果的提高,要注意各门课程的性质,按照教学规律,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学生负担不均。

  4、课表的编排要根据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场所的实际情况,努力实现资源使用的最大化,合理程度的最优化。凡适于合班集中排课的课程,应适度集中排课,以利于节省教学资源。

  5、课表的编排一经确定,非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调换更改。

  二、课表的类型

  课表类型分为:学院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

  学院总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发放;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由各系部发放至对应班级、对应教师。

  三、课表调整的程序

  1、为保证开学初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新课表的运行检查,每学期第一、二周不办理调课。

  2、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调课,因故临时调课者,应由任课教师提前到所属系部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研室、系部同意、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并下发调课通知单。

  3、教师在一周以内的调课申请,由教务处长批准,超出一周的调课申请,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凡擅自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4、教师因患急病或发生其他不可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到堂上课时,应设法及时通知系部,系部要及时做出处理并通知其任课班级,事后补办调课手续。

  5、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其所在系部和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确无适当人员可代课时,系部应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临时停课手续。所缺课时由该教师所任课程系安排补足,不允许有既不代又不补的情况。

  6、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的调课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通告

  四、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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