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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团队协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达到有效参与竞赛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科竞赛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纳入专业建设范畴;强化学科竞赛校、院二级管理,在教学单位开展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的同时,鼓励教学单位竞争承办重点支持竞赛项目;相关教学单位既要重视竞赛获奖,更要重视学生参与度。

  二、竞赛类别

  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以下几类:

  院级:教学单位主办并行文公布的校内学科竞赛。

  校级:教务处组织并行文公布,由教学单位承办的校内学科竞赛。

  市级: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省级:省(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若竞赛级别不清,报教务处审定。

  三、竞赛组织

  竞赛实行项目化管理,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单位主(承)办;重点支持竞赛项目必须开展全校范围的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单位承办。

  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统一管理,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审核重点支持竞赛项目及所需经费,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问题,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等。

  相关教学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1.完成制订竞(参)赛方案,编制预算、选配竞赛指导教师,确定参赛对象,制定培训方案,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竞赛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2.竞赛结束后,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附件2),整理竞赛相关资料(包括发文、竞赛报名表、竞赛总结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竞赛作品保管工作。

  经竞赛组织、主办或承办单位同意,企业或单位可冠名赞助于校内进行的学科竞赛。

  教务处每学年末公布各教学单位学科竞赛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竞赛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与使用

  学校通过设立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推动和保障学科竞赛项目的顺利进行。

  对于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按项目预算下达经费,经费不得挪用。

  对于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从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中,向各教学单位下拨经费额度予以支持,教学单位应建立机制,确保经费得以充分利用,保证竞赛的质量与数量,经费不得挪用,不足部分可由教学单位专业(课程)建设经费中补充、自筹或由参赛学生自理。

  对于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费用可由教学单位专业(课程)建设经费中支付、自筹或由参赛学生自理。

  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项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宣传费、命题费、监考费、评审费、证书费、耗材费等。

  重点支持竞赛项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1.宣传费:不超过200元/项目。

  2.报名费:按正式参赛通知要求,据实报销。

  3.培训费:参赛之前,指导教师培训参赛学生费用。国际级项目5000元/项、国家级、省级4000元/项。

  4.差旅费:原则上学校为每项竞赛支付1名教师的差旅费,按学校标准执行;学生交通费按火车硬座报销,住宿费按照100元/人/天为上限报销。学生竞赛地市内交通费按照10元/人/天为上限据实报销;对于按规定竞赛地设为校内的重点支持竞赛项目且封闭竞赛时间连续超过8小时以上,给予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工作餐补贴,标准每天50元/人。

  5.监考费:限于设置考场进行闭卷笔试的竞赛项目,执行学校标准。

  6.邮寄费:用于邮寄参赛作品、报名材料等费用,据实报销。

  7.耗材费:用于购买、加工竞赛所需材料、零部件等费用,严格控制,据实报销。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奖惩办法

  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根据竞赛级别、最终获奖数量及其等级按附件3标准对承办单位予以奖励,指导教师和参赛获奖学生奖励由承办单位自定。

  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及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奖励方式及标准由相关教学单位自定。

  六、监督、异议和申诉

  1.相关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学科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2.相关单位要设立竞赛结果公示与发布制度。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联合公示、发布竞赛结果,院级学科竞赛结果由主办单位公示、发布。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 7 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过期不再受理。相关教学单位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七、重点支持竞赛项目每学年度公布一次,以公布通知为准。

  八、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珠院发〔2008〕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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