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值护导教师职责:
1、每天上下午提前20分钟到校,佩带好护导标志,到指定区域检查学生出勤、读书、卫生及午休情况,并作记录。
2、课间休息时,护导教师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护导任务。护导教师发现学生在追逐奔跑、骂人打架或玩不正当的游戏时,必须教育制止。遇偶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校长室或教导处。上课铃响,护导教师要负责清场,然后才能离开。
3、放学铃响后,护导教师必须到达指定地点,护送学生到达安全地带。
4、放学时,各班必须在校内整好队出校。
5、中午放学时,低年级须在铃响后五分钟内放清学生。中高年级必须放学铃响后十分钟内放完学生。
6、护导教师有事要向总值护导教师请假,。
二、总护导教师职责:
1、当日考勤护导教师出勤、护导情况,并作记录。
2、督促检查护导教师工作,负责路队总值日。
3、负责处理当日内发生的事情。
4、负责督促按时清校。
5、及时填写护导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