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是基层工会组织,应同教职工保持经常直接的联系,它是“教工之家”的直接体现者。工会主席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工会指示及工会委员会决议,拟订并认真实施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发挥工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安排工会工作、组织活动。
二、组织工会委员会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检查、落实教代会职权和各项决议提案。
三、参加上级工会召集的会议,及时传达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和会员意见,作出具体部署,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配合学校阶段性主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有意义的教育活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抓好评比竞赛,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
五、协助抓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督促工会组长参加部门的管理工作,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建立走访、谈心制度,做到有记录、有反馈。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当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代表工会委员会予以保护,必要时作为法人代表提起诉讼。
六、关心教工生活和健康,每年安排教职工(包括退休教工)体验,协助并督促行政领导解决影响教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为教工办实事;组织开展教工文体活动和校际联谊活动,定时开放“教工之家”;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指导女工委员会按计划开展女工活动,维护女教工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工保健工作,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七、建立和健全工会各项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改革活动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发动会员群众办工会;指导工会小组工作,关心工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八、管好工会经费,做到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九、按期召开教代会,履行教代会常设机构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