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届艺术节有关活动的顺利进行,拟成立“桃仙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统一领导部署艺术节的各项工作。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成立“桃仙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评审委员会”,负责“四优一先进”的评审。
四、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美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校长、研究人员。
五、活动内容
本届艺术节以评选“四优一先进”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阳光下成长”征文、优秀艺术教育
论文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
六、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为开幕。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拟举办以下活动:
(一)第一阶段活动(3-5月)
以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为单位,在本地本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为了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运用网络平台发动全校师生、家长、社会各界观看点赞,对本校文艺节目、美术作品进行宣传、评比。
镇办、中心学校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校级艺术活动,在校级活动基础上以镇办为单位组织一次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以及征文与论文评选活动;市直、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织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以及征文与论文评选活动。(美术作品展不得少于30幅)
(二)第二阶段活动(5月中下旬)
在各地各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全市集中评选活动。
(三)第三阶段活动(5月下旬)
组织全市优秀文艺节目汇演及美术作品展、开展“四优一先进”获奖单位(个人)表彰活动。
七、参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各类表演形式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以上五类艺术表演节目总体要求
1、参评文艺节目要体现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反映新时期、新校园、新生活。内容要健康向上,反映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性、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表演形式多样化、鼓励创新性节目。
2、每个节目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二)艺术作品要求
三类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以上三类作品总体要求
1、作品内容体现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健康向上,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讴歌祖国发展的巨大变化,以描绘校园文化生活及校园发展变化为主线,注重时代性,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艺术作品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注明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班级、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报送电子文档。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四)论文评选要求
1、论文主题“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2、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