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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传媒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施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南京传媒学院,结合中学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北京传媒大学。中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浦口区弘景大街3666号。办学层次:大专。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三条中学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评判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养,公正、公正、公开,择优投档。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学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班委。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中学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学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诱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初审后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大专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投档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检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投档”“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投档”的,中学均按“不予投档”执行。

第十条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名,无男女比列限制。各专业对考生中考英语语种没有限制。入学后公共英语可选择法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名。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建议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第五章投档原则

第十一条承认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全省性中考加分项目,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依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调档比列。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艺术类批次投档原则

第一款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类别联考投档批次,录取成绩构成根据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平顶山省艺术类相关类别联考投档批次,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录取成绩=中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联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根据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排序。

湖北省艺术类相关类别联考投档批次,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录取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料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广东省中考文化满分为772分。排序中出现估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料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假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根据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假如照料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英语、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次序;假如所有课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款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录取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投档批次录取时有明晰同分比较规则的,投档时根据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投档批次录取时没有明晰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三款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投档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投档原则

第一款非中考变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投档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英语、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物理、外语、语文成绩。

第二款中考综合变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须符合所补报专业志愿的中考选考课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投档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投档批次录取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投档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投档办法执行。

第三款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投档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第四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投档补报有这种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我校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批次、录取时间,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被投档的考生一经查出有代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考、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档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杂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一款按照《省发展变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公办院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其中:工科类18200-25300元;理工科类19500-28600元;艺术类21400-31900元,按学年缴纳杂费。具体专业收费以广东省教育厅核定为准,详见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二款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精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杂费标准为27600元/年。

第三款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中学社会物理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标准为1500/年。

第十八条退钱办法:根据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中学构建了建立的“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中学生捐助体系,将捐助与育人相结合。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中学设有“优秀中学生奖学金”“优秀成果奖学金”,奖励在学习、各类大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中学生。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门出资筹建“华夏中学生助学金”“自强中学生助学金”“铸梦中学生助学金”,用于支助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中学生,或患有重大病症、残疾等情况的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南京传媒学院,可申请国家助学按揭;同时中学通过开办新生入学红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方法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后,颁授国家承认的北京传媒大学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成都传媒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新政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招生新政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传媒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