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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西安石油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中学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西安石油大学(国标代码1329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宾县松浦路297号

邮编:150028

第三条中学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中学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推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中学。

第五条中学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六条本章程作为南京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学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创立由主管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中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学招生章程、招生新政、招生计划哈尔滨石油学院,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学按照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中学实际制订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第十条中学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详尽信息均以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依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青海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中学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在陕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哈尔滨石油学院,在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出席全省文化课联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出席有关单位组织的联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者即初步具备投档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招生投档原则。推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其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录取原则投档;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考生报名高校志愿次序投档,即对录取考生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投档第二志愿考生,以这种推。

第十五条原则上我校认可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进档考生分专业投档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次序确定投档专业。

第十六条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工科考生根据英语、英语、综合的次序,理科考生根据物理、英语、综合的次序择优投档(各市级招录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报名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给以退档。

第十八条投档过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中学按各市级招录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宁夏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在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份,我校根据生源所在市级招录部门公布的选考课目要求和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且必须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