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城市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大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凡出席全省普通中考并补报苏州学院城市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三条厦门学院城市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筹建的独立大学(中学部委码:13637),大学坐落广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中学生结业后颁授教育部统一规范的苏州学院城市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苏州学院城市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投档批次
第五条大学2012年招生专业有18个专科和5个本科专业,共计划招收2245名,其中专科1995名,本科250名;专科计划面向湖南、福建、江苏、安徽、山西、河南、四川7省招生,本科计划全部面向江苏省,招生计划和投档批次以各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六条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七条大学严格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大学投档考生的英语语种通常为英文。对投档新生的男女比列不限,往届生投档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大学按照各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列提取考生档案(广东省内的录取比列为1:1)。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次序依次投档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一条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出席湖南省2012年中考二类课目组的考试。考生在补报第二批提早投档高校志愿时须将广州学院城市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具体投档原则和办法详见我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广东省考生进档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投档。
第十三条广东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具体投档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大学对广东省考生的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文(含商务德语、西班牙语方向)大专专业不高于100分,商务外语本科专业不高于85分。在实际投档工作中,大学将按照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对非广东省考生和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无日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在专业投档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评判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估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形式再度征询考生的意愿,对自愿舍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投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厦门学院城市大学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缴纳杂费及住宿费:通常普通专科专业杂费每学年16000元,文科类专科专业杂费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专科专业杂费每学年19000元,本科杂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500元。
第十七条厦门学院城市大学筹建多种奖学金,得奖面达40%。
第十八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大学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投档结果将通过各市招生主管部门或广州学院城市大学招生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