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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施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施行办法》的通知

各大学、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分校研究,现将《烟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施行办法》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石家庄学院

2022年9月13日

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聘工作施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变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中学班主任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施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院校班主任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高等中学班主任职业特性的职称制度,调动和迸发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分类评价、择优任命”的原则,根据“师德为先、教学为基、科研为要、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强化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实绩的考评,严格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条件的要求,全面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履职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二章职务(岗位)设置

第三条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下同)评聘工作的前提。校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数和岗位比列结构,结合中学学科、专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各种各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中学设置院校班主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教师系列”)、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辅助系列”)。班主任系列上单设补习员、思想政治理论课班主任类别。辅助系列设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新闻出版、卫生技术、会计、审计、中高中班主任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均设中级、中级、高级,其中中级分为正中级和副中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下:

院校班主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教、讲师、副院长、教授。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中级实验师。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中级工程师。

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档案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

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副院长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中级会计师。

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正中级审计师。

中中学班主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五级班主任、二级班主任、一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正中级班主任。

第五条中学人员控制总数内的在职人员依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评聘条件

第六条根据《烟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执行。

第四章评聘机构成立

第七条中学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价新政研究,统筹指导评价工作,研究解决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施行,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八条中学创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初审评定中学各系列专家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专家由中学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班主任代表组成,成员中须有一定数目校外专家,通常应具有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成员数(应该是双数,且不能为3的倍数)不多于25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书记通常由中学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数目应该占上年度成员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连续出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通常不超过3次。

第九条中学创立资格复核与考评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养表现等进行复核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作为专家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的根据。资格复核与考评组由中学党委组织部、党委班主任工作部、党委中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条中学分别成立班主任系列(工科、理工科、体育艺术、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导员)专家推荐组及辅助系列(实验系列、会计系列、其他辅助系列)专家推荐组,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推荐工作。各组由相关学科领域业务能力强、学术功底深、具有中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总人数不多于7人,其上校外专家比列不高于20%。

第十一条各大学创立资格审查与民主评议推荐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申报资格、教学、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经民主评议后产生推荐人选并公示。成员由大学学科、专业领域业务能力强、学术功底深、具有中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他各二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五章评聘形式

第十二条常规晋升。符合常规晋升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席中学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十三条直评晋升。中学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直评要求或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新政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协议年度到账额1000亿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任命到中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人员,须经中学初审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施行评聘结合。晋升人员通过评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待任命至相应岗位并签署聘用协议后兑现待遇。

第六章评议原则及程序

第十五条评议推荐原则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重视实际贡献的导向,全面综合地评价申报人选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人才培养情况及中学发展贡献度。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推行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作假“一票否决”。不唯论文、不唯“帽子”、不唯学历、不唯奖项、不唯项目。

推行“综合业绩+代表性成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绩点值为申报的资格标准,在达到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中学年度评审名额,根据申报人员同级别综合业绩绩点和代表性成果绩点权重折算后以一定比列确定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代表性成果全面综合评价后差额确定人选。

第十六条常规晋升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递交材料。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与民主评议推荐

各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与民主评议推荐组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师德师风、职业操守、工作心态、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方面,对申报人所申报学科、专业的一致性进行初审认定,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评议,评议要严格初审代表性成果业绩绩点和综合业绩绩点,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重视质量评价,评议后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大学党政联席会或部门负责人大会讨论通过后,将拟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觉问题或出现争议的,由二级单位认真核对,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学。

(三)中学资格复核与评议

由中学资格复核与考评组统一安排,对申报人的资格和业绩集中复核。复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业绩有异议的,由中学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复核结束后,中学资格复核与考评组开具考评意见,作为专家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推荐的根据。

(四)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

中学采取函评、会评、送审等多种方式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学术成果举办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具体评价结果作为专家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的重要参考。

申报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进行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由中学负责组织施行;申报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进行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由所在单位组织施行。具体根据《烟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办法》执行。

(五)专家推荐组评议

专家推荐组初审申报人员递交的综合业绩绩点、代表性成果业绩绩点等申报材料,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排序,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递交推荐人选。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价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依据推荐人选的代表性成果,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差额评议表决。

(七)公示

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觉问题或出现争议的,中学组织调查查证和甄别,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八)任命

中学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管理与考评,根据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考评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直评晋升评聘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推荐,经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初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特殊情况的,可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中学研究审批任命。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递交的论文、著作(含得奖论文)均须进行学术检查(递交同行专家鉴别使用的成果须在检索范围内),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论文(英文、外文)须做重合率测量,专著只查真假,暂不做重合率测量。学术检查结果常年有效。申报人递交经过检查的论文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用于职称评聘: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查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大会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份,不估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份估算重合率)。

第十九条国家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推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的,须取得相应系列同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出席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十条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申报改系列(专业)评审。

第二十一条经中学批准一年制进修、挂职、借调、离岗创业等人员,可出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十二条全职在岗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各地颁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出席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八章评聘纪律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循政治纪律、学术道德。申报人必须严格遵循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学术道德规范。对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或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不得申报。有违背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早已通过评聘的,中学研究后给以撤消;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评聘纪律。严肃评聘工作纪律,严格取缔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利干预评聘工作。对违犯规定、弄虚造假、滥用行政权利干预评聘、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行“两公示”制度。公示期内,对推荐、评聘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中学教员工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妇关系、直系姻亲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姻亲以及近血亲关系。本人或需回避的亲属申报的,不得出席校院两级评审、推荐专家组,在评议、评审、审定本人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时,必须施行现场回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同行专家鉴别费根据物价部门及有关鉴别单位的规定缴纳。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实施。中学现行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代表成果同行

专家评价办法

2.长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附件1

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代表成果

同行专家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突出实绩、质量导向、客观公平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推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变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中学班主任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院校班主任考评评价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班主任〔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学术水平考评评价结果使用。

第三条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每年送评一次,不得补充评价或重新评价。

第二章人员范围

第四条拟申报中学开办的各系列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所在单位审查符合申报资格且达到拟申报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由中学组织施行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申报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决定是否出席同行专家评价。

第三章代表成果要求

第五条学术代表成果应为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高质量、有创见的才能代表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成果。学术代表成果为论文的,须在国外外公开出版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包括季刊、专刊、论文集等)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通常科普性文章、研究摘要、译文、会议综述、会议通信、书评、访谈、札记、随笔、编辑资料、校正等);学术代表成果为专著的,须为早已公开出版发行(有ISBN书号、国内出版的有CIP号)的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学术著作、校注、译著等。

第六条学术代表成果(论文或专著)须进行学术检查。

英文、外文论文均做重合率测量;专著只查真假,暂不做重合率测量。申报人递交经过检查的论文须符合以下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测量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大会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份,不估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份估算重合率)。

第七条学术代表成果不超过5项,须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级职务,下同)以来取得,原则上与递交评审的代表性成果一致。

第八条申报人员可以同时递交才能证明学术代表成果的影响、质量、贡献和效益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每项学术代表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均需匿名,并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文档中不能出现涉及申报人员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箱等信息的内容。论文代表成果PDF需包含论文发表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内容,专著代表成果PDF需包含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著作全文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内容,其他代表成果需包含该成果证书、批准书、结题报告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内容。

第四章组织程序

第十条申报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由中学统一组织施行,申报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按照学科发展须要和工作实际,根据中学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并自行组织施行。

第十一条中学每年集中组织举办同行专家评价工作。各二级单位根据中学通知要求完成人员申报、材料收审及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申报中级职务由3名校外具有正中级职务的同行专家匿名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不超过3名的本专业领域内同行专家,并陈述合理的回避理由。申报正中级职务的回避专家名单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交至人事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中学发布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相关通知。

第十五条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将学术代表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上报所在单位。中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个人申请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人员补报信息、学术代表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初审无误后,申报正中级职务的递交到中学,由中学统一送评,申报副院长职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送评。

第六章结果使用

第十七条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当初有效。

第十八条同行专家按照学术代表成果的学术质量和评价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4分、3分、2分,综合评分结果为3位同行专家的分数之和。同行专家综合评分达到1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同行专家评议。

第十九条同行专家评价结果递交专家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作为评议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二级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学术代表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中学职称评聘有关文件规定等进行审查初审,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同行专家评价。

第二十一条申报人员须严肃申报纪律,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补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学术代表成果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二级单位及中学工作人员须严肃初审工作纪律,对审查初审不严、营私舞弊、滥用行政权利干预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妇关系、直系姻亲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姻亲以及近血亲关系。本人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申请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的,不得参与组织、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同行专家评价费根据中学规定及有关鉴别单位的规定交纳。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下同)评聘制度变革,全面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能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变革总体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中学班主任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及范围

(一)班主任系列

设工科、理工科、体育艺术、思想政治理论课班主任、辅导员五个类别标准,其英文科、理工科分设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三种类型。

1.工科类、理工科类适用于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班主任。

2.体育艺术类适用于专职从事体育、艺术教学科研工作的班主任,航海、轮机类持证班主任参照执行。

3.思想政治理论课班主任适用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工作的班主任。

4.补习员适用于专职补习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人员等。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管理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按党员人事管理权限送审,并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参评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班主任系列职务。

(二)辅助系列

设实验、会计、其他辅助(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新闻出版、卫生技术、审计、中高中班主任)三个类别标准。适用于在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部《新时代院校班主任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命,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心理素养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班主任系列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班主任法》规定的学院专科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申报院士职务不满40周岁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院长职务的人员均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教学为主型院长职务须年满50周岁、副院长职务须年满45周岁。其它有关学历、学位和年纪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具备高等中学班主任资格是申报班主任职务的必备条件,新进直评人员或入职当初出席职称评聘的新进人员,高等中学班主任资格证书可“先评后补”。

(二)辅助系列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

四、任职期限条件

1.符合上级规定的任职期限要求。申报正中级职务须任职副中级职务满七年;申报副中级职务须任职高级职务满三年,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须任职高级职务满五年;申报高级职务须任职中级职务满四年,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任职中级职务满五年。

2.申请直评晋升可不受任职期限要求,原则上不能越级申请。

3.校内人员在满足相应申报职务常规晋升业绩绩点的基础上,达到直评业绩绩点要求的,可申请任职期限破格(直评晋升与常规晋升的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五、改系列(专业)条件

改系列(专业)申报,应该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评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相应职务标准条件。申报的职务应该与原取得的职务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该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初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期限可以累计估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根据。

六、社会工作条件

青年班主任(45周岁以下)常规晋升班主任系列初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起码一年兼任补习员、班级导师等中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大学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社会工作经历,并考评合格。

七、业绩条件

申报人须依照现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进行申报,所递交的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与申报人的现从事专业一致的本专业成果。申报人参评现职称时,当年度评审通知规定的业绩截至时间过后的成果可以用于参评初一级职称。

申报人员须达到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绩点的基本条件,方可出席职称评聘。业绩绩点值均要求为首位绩点,且不能为单一类型。

(一)班主任系列

常规晋升、直评晋升成果业绩绩点要求见附录。

(二)辅助系列

常规晋升、直评晋升成果业绩绩点及其他各项要求见附录。

(三)其他要求

1.管理人员参评班主任职务,在满足相应申报职务业绩绩点的基础上,教学要求须完成:近5年每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生理论课程,年均不高于50个教学工作量,并符合相应申报职务的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要求。

2.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直评晋升需在满足相应申报职务的常规晋升业绩绩点基础上(班主任系列须为科研为主型),达到直评晋升业绩绩点要求,且直评晋升与常规晋升的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困局、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申报中级职称时论文、项目、获奖等不作要求。个人可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初审,经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

八、评聘受限条件

1.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函询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出席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因犯罪遭到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出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近5年年度考评及师德考评结果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初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有其他受限情形的,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其他

1.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出席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经中学批准在外一年制进修、挂职、借调、离岗创业的人员,通过职称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在批准时限内返校的,待任命至相应岗位并订立聘用协议后兑现待遇;逾期未归或未取得相应研修证书或在外挂职、借调、离岗创业期间有重大失误的,参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效。

3.各二级单位可以依照自身学科特性、学科现况和发展规划,拟定不高于本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要求。

十、本条件所用业绩绩点按《烟台学院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执行,由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附表

2.徐州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成果业绩要求

附表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附表

一、有关教学要求的特定解释和要求

(一)学校对课堂学时和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以《烟台学院专科教学工作量估算办法(试行)》(烟少将发〔2020〕49号)为准。

执行助教计划第一年或经中学批准在外一年制进修、挂职、借调、离岗创业,批准期内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课堂学时和教学工作量等不做要求;上述情况延后期间,须满足年均课堂学时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调入人员或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班主任岗位工作人员,同级职称任职期限可累计估算,教学疗效综合评价、年均课堂讲课学时及年均教学工作量等的估算期限,以现班主任岗位的工作期限为准。

(二)理论课时:单独设课且不多于1学分(或32学时以上)的专科实验课视为1门专科课程,不记入理论讲课学时。

(三)教学评价:教学疗效综合评价,以中学教学督查与评价中心每学年公布的教学疗效综合评价结果为准。补习员以讲授课程中学生评价作为教学疗效综合评价。

(四)研究生公共课视同专科生课程。

(五)教学要求中规定的学科大赛,层级应为校级及以上层级赛事,由中学举行部门认定为准;学科大赛以教务处颁授的《烟台学院学院生学科大赛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赛为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各负责部门立项为准。

二、有关教研、科研业绩的特定解释和要求

(一)论文:任现职以来以长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调入人员来校之前任现职以来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原在职单位),在国外外公开出版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包括季刊、专刊、论文集等)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通常科普性文章、研究摘要、译文、会议综述、会议通信、书评、访谈、札记、随笔、编辑资料、校正等),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符,并具2个完整页面或3000字以上。补习员班主任须发表与学院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

有多位作者或多位通信作者的论文,无论论文使用者是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假如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含校外作者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定排在第一位的人员为论文第一作者,并列通信作者的认定排在最后一位的通信作者为论文通信作者;假如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都是福州学院在职人员的,论文限一人使用,且其别人员须开具亲笔签名的授权申明。调入人员来校之前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定排在第一位的人员为论文第一作者,并列通信作者的认定排在最后一位的通信作者为论文通信作者。

理工类SCI分区根据《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二)专著: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有ISBN书号、国内出版的有CIP号)的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学术著作、校注、译著等。

(三)项目:项目包括教学项目和科研项目。教学项目包括教学变革研究项目等。科研项目包括横向项目和纵向项目。用于申报副院长、教授的项目须以徐州学院为管理单位。

中学各种学科、专业、平台、团队建设财政支助经费不可作为纵向项目经费使用。当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规定之近日科研经费已到账的纵向项目,根据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划分。纵向项目立项时间以经费到账为准。一个纵向项目仅限一人使用。纵向项目按协议转出的协作费、合作费不记入纵向项目经费。参评职称的纵向项目经费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对私自违背中学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中学将按学术不端严肃处理。

调入长春学院的班主任在原单位承当的在研项目,经正常手续(项目下达部门批准)转入中学、经费转到中学、以中学名义结题(鉴别或初验),按该项目相应级别认定;鉴别、奖励、论著等成果按中学成果对待。未经项目下达部门同意而延后结题的横向项目、经费未到中学的纵向项目、新调入的班主任在原单位承当的但经费没有转入济南学院的在研项目、学校班主任在职进修期间参与的经费未到中学的横向项目、未在中学职能部门备案的项目不予认可。

(四)奖励: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学、科研等奖励,嘉奖奖励的内容须与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得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通常应为青岛学院;代表性成果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不是青岛学院的,按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五)指导中学生大赛得奖:指导中学生出席中学认定的各种大赛得奖应为排行第一位的指导班主任。

(六)同一得奖项目、获奖论文或专著按一项成果估算。

(七)作为基本条件使用的论文和专著,申报人须为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通信作者论文,论文中须明晰标明申报人为“通讯作者”。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凡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示的学历、年限、数量(目)、本级。如,大专以上含专科,5年以上含5年,1门以上含1门,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二)关于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年纪、任职期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均截至到申报年度;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或成果通过鉴别的时间,均截至到当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规定之日。项目、奖励以获准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授权时间为准,成果以出版或发表时间为准。进修起止时间的认定:攻读博士为即将入学之日到授予学位之日;其他进修为证书明晰标明的起止时间。

(三)本条件中规定的单项业绩指申报人递交的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单个业绩成果;单类型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自然科学研究类、文学艺术体育类、教学研究类范围内的业绩类型,包括项目类、论文专著类、奖励类、应用实践类四个类型,其中项目类包括教学变革研究项目、课程建设、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论文专著类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材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奖励类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奖励;应用实践类包括班主任教学大赛、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指导中学生大赛得奖、应用类成果、文学艺术体育实践类。

(四)凡在青岛学院在职在岗期间的业绩,或经中学批准在外挂职、借调、离岗创业期间的业绩,应以福州学院为惟一标明单位。在职进修期间非大连学院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材料仅限使用1项。其他合作情况需同时标明其他单位者,须申请并经中学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调入人员来校之前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应以原单位为惟一标明单位,在职进修期间非原单位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材料仅限使用1项。

(五)理工类班主任申报副院长、教授使用的科研论文应有一定数目为第一作者发表(单篇论文即符合相应职称基本条件的除外)。

(六)递交有多位作者或多位通信作者的论文,授权申明模板如下:“我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同意XXX作为通信(或第一)作者发表在XX杂志XX年X期上的XXXX论文作为其个人申报材料递交,我今后将舍弃该成果作为第一完成人的使用权。证明材料全部上传至科研系统,同时保证科研系统上传人与申报人前后一致。即该成果在科研方面仅能1人使用”。

(七)“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上级规定的任职期限”专指在被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期限。“在职”即人事关系在中学并被有效管理;“在岗”即人事关系在中学管理的同时,也通过了人员考勤和工作考评;“调入”即人事关系转到中学;“应届结业”即由人社或教育部门根据相应程序派遣至中学。

(八)持有效期内“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或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我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不满6年),晋升正中级职务不受任职期限要求;持有效期内“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或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我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不满6年),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不满6年),晋升副中级职务不受任职期限要求。

附表2长春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成果业绩要求

一、教授职务成果业绩绩点表

分类

教学科研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

体育艺术类

思想政治

理论课班主任

补习员

理工

理工

教学要求(补习员为综合要求)

近5年

1.独立、完整讲授1门以上专科理论课程(其中1门为选修课或全校必修课),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理论课程,课堂学时不多于32。

2.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良好数4次及以上或不多于职称评聘规定的最低期限数。

3.年均专科教学工作量不高于120,且年均专科理论讲课不高于32学时。

4.首位指导中学生出席中学认定的学科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1项。

近5年

1.独立、完整讲授1门以上专科课程(其中每学年起码讲授1门专科生课程),课堂学时不多于32。

2.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良好数4次及以上或不多于职称评聘规定的最低期限数。

近5年

1.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专科理论课程(其中1门为选修课或全校必修课),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理论课程,课堂学时不多于32。

2.每学年课堂教学中学生评价位列所在单位的前50%,或有3年位列前30%烟台大学专业,或有2年位列前10%。

3.年均专科教学工作量不高于240,且年均专科理论讲课不高于96学时。

4.每学年教学疗效综合评价均为良好以上。

5.首位指导中学生出席中学认定的学科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1项。

近5年

1.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专科理论课程(其中1门为选修课或全校必修课),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理论课程。

2.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良好数4次及以上。

3.年均专科教学工作量不高于240,且年均专科理论讲课不高于96学时。

4.首位指导中学生出席中学认定的学科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1项。

近5年

1.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生理论课程,年均专科教学工作量不高于240。

2.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良好数4次及以上。

1.近5年,每学年承当起码1门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相关课程,大学党组织校长须承当不多于2个班的补习职工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每学年须承当不多于50个教学工作量的心理咨询;讲授课程中学生评价良好次数4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省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省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课题或项目研究,或在CSSCI刊物发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相关论文。

3.任现职以来,补习职工作考评每年均为良好以上且其学生评议90分以上累计5次。

4.近3年,所负责的工作领域内未出现安全责任车祸。

常规晋升

一级≧4600且单项≧1600

一级≧5000且单项≧3000

一级≧6000且科研单项≧3000

一级≧9000且科研单项≧4000

教研一级≧1300

一级≧2300且单项≧1000

一级≧2300且单项≧1000

一级≧1400

直评晋升

一级≧6000

二、副院长职务成果业绩绩点表

分类

教学科研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

体育艺术类

思想政治

理论课班主任

补习员

理工

理工

教学要求(补习员为综合要求)

近5年

1.独立、完整讲授1门以上专科理论课程,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理论课程,课堂学时不多于32。

2.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良好数4次及以上或不多于职称评聘规定的最低期限数。

3.年均专科教学工作量不高于120,且年均专科理论讲课不高于32学时。

4.首位指导中学生出席中学认定的学科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1项。

近5年

1.独立、完整讲授1门以上专科课程(其中每学年起码讲授1门专科生课程)。

2.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良好数4次及以上或不多于职称评聘规定的最低期限数。

近5年

1.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专科理论课程,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理论课程,课堂学时不多于32。

2.每学年课堂教学中学生评价位列所在单位的前50%,或有3年位列前30%,或有2年位列前10%。

3.年均专科教学工作量不高于240,且年均专科理论讲课不高于96学时。

4.每学年教学疗效综合评价均为良好以上。

5.首位指导中学生出席中学认定的学科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1项。

近5年

1.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专科理论课程,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理论课程。

2.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良好数4次及以上或不多于职称评聘规定的最低期限数。

3.年均专科教学工作量不高于240,且年均专科理论讲课不高于96学时。

4.首位指导中学生出席中学认定的学科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1项。

近5年

1.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专科生理论课程,年均专科教学工作量不高于240。

2.教学疗效综合评价良好数4次及以上或不多于职称评聘规定的最低期限数。

1.近5年,每学年承当起码1门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相关课程,大学党组织副校长须承当不多于2个班的补习职工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每学年须承当不多于50个教学工作量的心理咨询;讲授课程中学生评价良好次数4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颁授的荣誉称号,或首位指导中学生获得省厅级以上奖励,或在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赛事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处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课题或项目研究,或在英文核心刊物(清华版)发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相关论文。

3.任现职以来,补习职工作考评每年均为良好以上且其学生评议90分以上累计4次。

4.近3年,所负责的工作领域内未出现安全责任车祸。

常规晋升

二级以上≧1000且单项≧400

二级以上≧1400且单项≧400

二级以上≧2000且科研单项≧1000

二级以上≧3000且科研单项≧1000

教研二级以上≧480

二级以上≧800且单项≧400

二级以上≧800且单项≧400

二级以上≧500

直评晋升

一级≧4000

三、辅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业绩绩点表

分类

实验系列

会计系列

其他辅助系列

正中级实验师

中级实验师

正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正中级

副中级

学历资历

具有学院大专以上学历,兼任中级实验师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5年以上。

1.具有博士学位,兼任实验师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2年以上。

2.具有学院本科以上学历烟台大学专业,兼任实验师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5年以上。

具有学院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兼任中级会计师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5年以上。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兼任会计师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2年以上。

2.具有学院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兼任会计师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5年以上。

具有学院大专以上学历,兼任副中级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5年以上。

1.具有博士学位,兼任高级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2年以上。

2.具有学院大专以上学历,兼任高级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5年以上。

业务要求

1.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才能指导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完成大学规定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任务。

3.爱岗敬业,出众完成工作任务,服务质量好。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的研究。

2.完成大学规定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任务。

3.爱岗敬业,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质量好。

1.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才能指导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工作业绩突出,能出众完成工作任务。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的研究。

2.工作业绩明显,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1.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才能指导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工作业绩突出,能出众完成工作任务。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对相关学科有较深的研究。

2.工作业绩明显,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常规晋升

一级≧2300且单项≧1000

二级以上≧800且单项≧400

一级≧2300且单项≧1000

二级以上≧800且单项≧400

一级≧2300且单项≧1000

二级以上≧800且单项≧400

直评晋升

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6000;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4000

四、各系列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业绩绩点表

分类

讲师

辅助高级

辅助中级

学历资历

1.具有硕士学位,兼任助教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满2年。

2.具有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兼任助教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满4年。

1具有硕士学位,兼任中级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满2年以上。

2.具有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兼任中级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4年以上。

3.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系列具有学院本科学历,兼任中级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4年以上。

1.具有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届满经考评合格。

2.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具有学院本科学历,兼任员级职务并履行所聘岗位职责2年以上。

业务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把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心态端正,教学疗效良好。

2.承当课程部份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中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1.专业理论基础扎实,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能独立承当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觉并积极的解决问题。

3.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好。

1.基本把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把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和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技巧。

2.具有完成通常技术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的职责。

3.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好。

常规晋升

五级≧20

五级≧20

国家和省规定推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的绩点要求。

绩点表附注

1.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绩点值为申报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标准,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能申报。

2.主持横向项目以立项时全部绩点计作首位绩点。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科研奖励排行:国家级奖额定人员,省局级银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教学成果奖排行:国家级奖额定人员,市级特等奖前5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按年度教研、科研业绩二次分配的比列(早已二级单位公示无异议并在职能部门备案)计作首位绩点。

3.各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可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绩点、自然科学研究类绩点、文学艺术体育类实践绩点、教学研究类绩点;人才项目类绩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用于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直评申报;补习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可使用党建思政类、校外荣誉类绩点,其中集体类业绩绩点不能使用。

除教学为主型副院长外,申报其他各系列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用的单类型绩点数不超过相应绩点要求的80%,超过绩点要求80%的,按绩点要求的80%估算。

党建思政类、校外荣誉类、指导中学生大赛得奖所用绩点数不超过相应绩点要求的25%(指导中学生大赛得奖A1等级除外),单项或累计绩点值超过绩点要求25%的,按绩点要求的25%估算。

4.申报条件所用业绩绩点及其相关要求按照《烟台学院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的修订即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