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城市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大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凡出席全省普通中考并补报苏州学院城市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三条厦门学院城市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筹建的独立大学(中学部委码:13637),大学坐落广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中学生结业后颁授教育部统一规范的苏州学院城市大学学历证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苏州学院城市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投档批次
第五条大学2009年招生专业有14个专科和11个本科,全部面向广东省招生。具体专业及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大学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科第二批次招生、专科第三批次招生。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七条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八条大学严格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大学投档考生的英语语种通常为英文。对投档新生的男女比列不限,往届生投档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大学按照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列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次序依次投档。
第十二条大学对考生的英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日语专科专业不高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和商务德语本科专业不高于9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不高于90分。在实际投档工作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大学将按照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三条在专业投档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科按次序参考英文、数学等单科成绩,工科按次序参考英文、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对加分考生,在投档过程中,按综合总分估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广州学院城市大学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专科杂费每学年15000元,本科杂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至1200元。
第十六条广州学院城市大学筹建多种奖学金,得奖面达40%以上。
第十七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大学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投档结果将通过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或广州学院城市大学招生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