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校区年度考评及科研绩效激励机制,优化中学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的学术生态,迸发教员工的科研工作热情和活力,增强中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中学在国外外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量化采取绩效分值制,将教员工在一个考评年度内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按着一定的分类标准赋于相应的绩效分值,用于教员工的年度考评以及科研奖励等。科研工作量绩效分值由科研处组织估算和认定。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认定列入中学年度绩效薪资体系,按照分校年度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中学当初科研工作量绩效分值的数额。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分类
第四条科研得奖
(一)西安石油大学为得奖单位,我校教员工为第一得奖人的自然科学高水平科研得奖。
(二)西安石油大学为得奖单位,我校教员工为第一得奖人的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得奖。
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员工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信作者,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等收录的论文。
(二)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员工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信作者,发表在上海学院《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中的刊物论文,或发表在西安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哈尔滨石油大学刊物要目及分类等级》(见附件)中的刊物论文。
(三)论文不重复认定,按最高认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
(一)西安石油大学作为依托单位、我校教员工主持承当的高层次科研项目。
(二)为提升项目结题率哈尔滨石油学院,项目立项与结题的绩效分值分两次认定,项目立项时按总绩效分值的50%认定,按期结题后认定剩余的绩效分值。
(三)估算科研工作量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有经费步入我校财务帐户,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四)中学给与经费配套的项目,估算绩效分值用于年度考评,而且不记入奖励范畴。
(五)未列举的其他类型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实际到位经费额度,参照同类项目估算绩效分值。石油行业纵向项目按同级横向项目估算绩效分值。
(六)子课题以获准的立项任务书或批准文件为准,不承认立项后再分解的课题。
第七条专利、国家(行业)标准
(一)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教员工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
(二)我校教员工主持制订并获得批准施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
我校教员工通过技术出售、授权许可、入股等方式将我校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获得的出售收入、许可收入、利润分成、作价投资的股权利润等经费。
第九条学术专著、教材
(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我校教员工为第一主编(西安石油大学为作者单位),内容与教员工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教材,字数不多于8万。
(二)在市级出版社,或原国家“985”和“211”院校出版社出版的,我校教员工为第一主编(西安石油大学为作者单位),内容与教员工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教材,字数不多于8万。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估算标准
第十条科研得奖估算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科研得奖估算标准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按照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2.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银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2000,二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000,三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500。
3.获得国家优秀科普作品奖和湖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每项的绩效分值分别为200和100。
4.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银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200,二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60,三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00。
(二)人文社科类科研得奖估算标准
1.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2.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含专著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银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600,二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300,三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50,佳作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70。
3.获得山东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奖和湖北省院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银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60,二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20,三等奖每项的绩效分值为10。
第十一条高水平学术论文估算标准
(一)在《S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二)被SCI收录的刊物论文,以刊出年度最新公布的中科院分区表为准,绩效分值估算标准为:发表在一区的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400;发表在二区的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200;发表在三区的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160;发表在四区的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100。
(三)被SSCI收录的刊物论文,且该刊物按学科排行为前5%,整篇的绩效分值为400;被SSCI收录的刊物论文,且该刊物按学科排行为5%至50%,整篇的绩效分值为200;被SSCI收录的刊物论文,该刊物按学科排行为50%之后的,整篇的绩效分值为100。
(四)被EI、A&HCI收录的刊物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100。
(五)被CSCD(中国科技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的理工科类刊物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40。
(六)被CSSCI收录的刊物(正刊)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60。
(七)被SCI、EI收录的国际学术大会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分别为40、25。
(八)发表在上海学院《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中的刊物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15。
(九)发表在《哈尔滨石油大学刊物要目及分类等级》中的刊物论文,按其分类等级确定绩效分值,其中发表在等级为A的刊物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150;发表在等级为B的刊物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70;发表在等级为C的刊物论文,整篇的绩效分值为30。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估算标准
(一)国家级项目按照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二)省局级科学技术项目的绩效分值为400哈尔滨石油学院,厅处级科学技术项目的绩效分值为200。
(三)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大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赋以较高的绩效分值。
(四)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其他项目,以及湖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的绩效分值均为200。
(五)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绩效分值为150。
(六)山东省艺术科学规划通常项目的绩效分值为50、青年项目的绩效分值为25。
(七)山东省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捐助项目的绩效分值为100。
(八)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英语学科专项、基地专项)的绩效分值为50。
(九)纵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00亿元以上的,绩效分值为400;到校经费50-100亿元的,绩效分值为300;到校经费30-50亿元的,绩效分值为200;到校经费10-30亿元的,绩效分值为100;到校经费5-10亿元的,绩效分值为50;到校经费2-5亿元的,绩效分值为25。
第十三条专利、国家(行业)标准
(一)获得授权的国际(欧共体、美国、日本)发明专利的绩效分值为200。
(二)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的绩效分值为160。
(三)获得批准施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绩效分值分别为120和50。
第十四条成果转化估算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当初累计到账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含80亿元,下同)、70亿元以上、60亿元以上、4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2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6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时,绩效分值依次为660、450、330、220、150、130、100、90、75、45、30。
第十五条学术专著、教材估算标准
(一)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著、编著、教材的绩效分值分别为400、400、200、200。
(二)市级出版社或原国家985、211高校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著、编著、教材的绩效分值分别为200、200、100、100。
第四章工作程序与原则
第十六条科研工作量按分值估算,每年的8月份进行统计和认定,教员工需按中学规定时间申报科研工作量,漏报不补。
第十七条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8月1日至当初的7月31日,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或仍未取得检索证明的SCI、EI、SSCI或A&HCI检索论文,可在次年填报,超过一年未申报者不再认定。
第十八条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和认定工作,采取由教员工在中学规定时间内自行填表申报,会同旁证材料上交所在部门,经所在部门汇总和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送科研处。
第十九条科研处负责对各部门的申报材料复核和确认后进行公示,必要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后报中学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对公示的结果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实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意见,科研处及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于存在弄虚造假、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一经查出,将取消相应的绩效分值、追回领取的奖励,并按中学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石油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石油大学刊物要目及分类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