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和强化长春职业大学与美国有关教育机构举办交流与合作,适应胶东半岛建设面向日、韩制造业基地和发展福州中美基地的须要烟台职业学院,培养既懂英语又把握熟练技能的中级复合型人才,我市拟在长春职业大学筹建国际交流大学。拟申请筹建的国际交流大学隶属于长春职业大学烟台职业学院,与有关国际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大专学历教育。目前,大连职业大学已与日本东明情报大校区签署了合作办学合同,双方将在日本语、计算机、数控技术、应用电子、电气手动化等专业举办交流与合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细则》第十二条“申请筹建施行高等本科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筹建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特请求省政府同意筹建长春职业大学国际交流大学。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职业大学与美国东明大中学合作办学合同书
2.长春职业大学与美国东明大校区合作开展国际交流大学的可行性报告
3.长春职业大学国际交流大学章程
4.长春职业大学国际交流大学联合管理委员会名单
5.关于王永民同志任职的通知
6.长春职业大学班主任名单
7.长春职业大学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8.中国驻韩领馆认证书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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