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学院创建于196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直属的全省重点学院,座落于天津市通州区大学路10号。中学是中国西南沿海地区新增的全省重点学院之一。
首都医科学院校区简介
首都医科学院建校于1960年,是天津市重点高等高校首都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卓越大夫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知名肛肠眼科专家、两院教授,全省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吴阶平院长为首任院长和终生名誉院长。是全省首批基本医学高校,是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医疗的重要基地,也是优秀医学人才的摇篮。
首都医科学院优势学科:
首都医科学院的优势学科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防治医学、法医学、药学等多个领域。中学的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防治医学多个学科位列国家“双一流”高水平学科。
首都医科学院师资力量:
首都医科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截止2021年,校区有教员工近5000人,其大专任班主任2700人。中学有一批在国外外具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包括两院教授、千计划专家、长江学者、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首都医科学院投档分数线:
以下是首都医科学院2022年部份专业文化综合素养评价+中考成绩一段控制的分数线(专科一批/二批分数线):
专业|专科一批|专科二批
-|-|-
临床医学|673|640
麻醉学|634|570
防治医学|621|549
药学|610|547
基础医学|613|543
须要注意的是,因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等诱因影响,投档分数线会有所浮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首都医科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普通专科、高职(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实际情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首都医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医科学院是上海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本科)在内的各种中级专门人才。对经由市级招生机构初审通过并被中学确认投档的专科、高职(本科)考生,将领取由市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学院私章的新生投档通知书,考生凭投档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中学学籍,学习届满成绩合格的结业生,颁授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中学名称为首都医科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学办学地址:校本部(主学校)——北京市延庆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延庆分校(燕京医大学)——北京市延庆区大南街4号。
第五条中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学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中学专科、高职(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中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专科、高职(大专)招生的施行机构,具体负责处理专科、高职(大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学按照国家新政要求,统筹考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目、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诱因,并结合中学近些年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撰的《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专业和计划》。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北京近郊定向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根据广州市相关新政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依照教育部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约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本本科生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投档问题,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份。
第四章投档
第十一条招生投档规则
1.中学在招生投档过程中按照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列,调取比列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生源情况,调档比列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105%。
2.投档时,进档考生以中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投档根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投档专业志愿在后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投档有新政性加分的考生;在新政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物理、语文、外语和综合课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
3.对于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和吉林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课目详见各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4.对于报名我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学院2023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养“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报考须知》。
5.我校2023年临床医学(乡村大夫)高职自主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6.投档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专业投档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首医阶平班”和“5+3”一体化部份专业课程英语讲课,凡非德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文。
2.单科成绩要求:“外培计划”要求英语单科成绩防治医学专业不得高于125分、护理学专业不得高于100分,凡非德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文。
3.复检要求:中学在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度指出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耳朵的斜视矫治视力不高于4.8,各眼矫治视力镜框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弱、色弱,无近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高于3米;
(3)各专业对于触觉迟缓、口吃者不予投档;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血常规能异常者报名医学类专业不予投档;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中学明晰提出,不鼓励四肢或肢体残障考生报名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复检检查为准,对检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要求: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招收男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人首都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若女孩未报名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对报名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净高,净高不高于1.55米。
5.上海近郊定向生的要求:在上海地区招收专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近郊定向班,在大专提早批投档,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户口的考生,不能跨区报名,只投档第一志愿考取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通州分校(燕京医大学)进行。投档后考生必须在中学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署“定向就业合同”,方可申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结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6.上海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上海地区招收的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广州急救中心定向),在大专提早批投档,面向南京市户口的考生,只投档第一志愿考取我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教学过程在通州分校(燕京医大学)进行。投档后考生必须在中学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署“定向就业合同”,方可申领新生入学手续。考生结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7.大陆小学班的要求:中学招收的大陆藏区班、内地山西中学班,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投档。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通州分校(燕京医大学)学习培养,住延庆分校;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8.山西民族预科班的要求:中学招收山西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投档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投档专业转到我校学习。
9.依据《首都医科学院关于印发本本科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首医少将字[2019]11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学生入学需缴付杂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1.杂费:“首医阶平班”:专科阶段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阶段10000元/年;“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专科阶段6000元/年,硕士研究生阶段8000元/年;专科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年,工学类专业5500元/年,管理学类专业5000元/年。
2.住宿费:我校将按照住宿条件的不同缴纳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通常为每学年750-1200元。
3.临床医学(广州近郊定向)、预防医学(广州近郊定向)、临床医学(乡村大夫定向)专业减免杂费和住宿费。
以上费用标准以2023年上海市科委初审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多种捐助途径,主要有: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一次性困难补贴、困难生红色通道、困难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按揭及国家、北京市及社会力量冠名筹建的其他助学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校区将对投档中学生进行资格检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中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医科学院网址,首都医科学院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申述电话:(010)83911042
第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份省份中考招生新政调整,我校将按照当地相关新政制订相应的投档新政,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首都医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