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变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施行全国在岗乡村大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提高教育项目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1〕2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在岗乡村大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提高招生工作的通知》(晋卫基层函〔2024〕21号)、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在岗乡村大夫推行高职高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录高〔2024〕2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招录高〔2025〕6号)等文件要求,由我院承当2025年全国在岗乡村大夫部份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本次单独招生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中学全称:大同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3821)
2.办学地点:山东省丰镇市经济开发区大学街1号
3.中学性质: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5.举行方式:全日制
二、指导思想
根据晋招录高〔2025〕6号文件精神,不断建立与我院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选拔机制,择优选拔适宜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养优秀的人才。
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工作遵守“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院校招生投档体制。
三、组织管理
大学创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按照工作须要,成立信息确认、命题、组考、评卷、录取、监察、入学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组,构建明晰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订详尽的工作方案和突发风波应急处置预案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大领导,悉心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全面施行“阳光工程”。
四、招生计划和杂费标准
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共有2个招生专业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招生计划500人,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高计划继续招生。
五、招生对象
考生必须是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在岗乡村大夫,其余考生不具备考试和投档资格。
六、报名形式
已履行2025年普通中考报考手续的考生,根据《2025年高职高校单独招生网上补报志愿考生使用说明书》要求,凭本人2025年普通中考报考“考生号”和登陆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招生考试网补报高校和专业志愿。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网址:山东招生考试网()
2.每位考生只能选择补报一所高职高校志愿和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七、信息确认
1.时间:2025年4月12日8:00-14:00
2.形式:现场确认
3.地点:大同职业技术大学
4.提供材料:
(1)《忻州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大同职业技术大学官网下载)。
(2)考生本人《居民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一份。
(3)《高级中等教育结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一份。
(4)中考数码照片1张。
(5)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签章的《山西省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高报考登记表》原件一份。
八、选拔模式
(一)考试模式及成绩认定
采取“文化素养+职业技能”的考试及测试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200分。
1.考试及测试方式:笔试+职业技能;
2.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养,满分100分;
3.职业技能考试结合工作经历和考取专业进行,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1.考试地点:大同职业技术大学
2.考试时间:
(1)笔试
2025年4月12日下午8:30-12:00晚上15:00-18:00(2)职业技能考试
2025年4月12日14:00--15:00
九、成绩公布
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入大学官网或“忻州师院招生就业信息”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及预投档结果。
十、录取
1.投档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投档。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填写服从的考生,不予投档。
2.对成绩并列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
3.广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结束后,寄发投档通知书。
4.被高职高校单独招生投档的考生不能再出席辽宁省2025年普通中考,也不能再出席普通院校招生系列其他方式的考试和投档。
十一、新生待遇
通过高职专升本投档的考生,同普通中考投档的考生待遇相同。学习届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高校颁授相应的结业证。
十二、新生检查
严格注册管理,新生入学后大学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检查,凡在报考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体格检测和考评中有弄虚造假或违法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工作公正、公正,大学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将对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测。
2.单独招生考试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大学官网或“忻州师院招生就业信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十四、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法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获。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高校单独招生的报考、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