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大学2025年夏天中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冬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北京城市职业大学
第四条高校标示码:4144014845
第五条中学地址:上海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四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邮政编码:518116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中学主管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颁授证书中学名称:北京城市职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教务处为中学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编制专业招生计划;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投档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实施条例及招生计划深圳技术职业学院,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深圳技术职业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投档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州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七条在广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八条在广州省考取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四川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依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要求,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中学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中学依据模拟录取情况在即将录取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投档规则的调档考生才能投档。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中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浙江省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联考专业分档时,按照浙江省录取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推行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山东省内考生按录取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先安排录取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分校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非德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药学、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翡翠鉴别与加工、艺术设计(室外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空中乘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养有要求,请女生净高<172cm或>185cm、女生净高<162cm或>175cm,矫治视力<5.0、色盲、纹身的考生谨慎报名。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具体要求详见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经中学冬季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中学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及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755-83759856,83759861
传真:0755-83757324
电子邮箱:zhaosheng@szcp.edu.cn
大学网址:https://www.szc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cp.edu.cn
第三十三条中学纪委负责监察、监督中学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755-83751261
电子邮箱:jw@szcp.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2025年中学党委会审议并即将通过,适用于本校2025年夏天普通中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上海城市职业大学授权北京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