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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惠中学初中学生综合评定操作办法
根据学校《2019学年杭州市兴惠中学初三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本年度初三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9年10月—12月初)
1、向参与评定工作管理的干部和参与评定工作操作的教师印发《《上城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上教2019年第88号)文件》,进行自学,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
2、召开初三年级全体家长会议。宣传综合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使家长知晓综合评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程序,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3、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传达综合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定方法和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了解学校评定工作的要求,做好本班级的评定组织落实工作。
4、召开全体初三班主任会议。布置落实具体的综合评定工作的要求。
5、召开班级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综合评定工作的意义和具体的评定内容以及评定的方法,为学生做好自评、互评奠定必要的基础。
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织,负责综合评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审定和监督等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元月初)
1、12月初,由各班主任负责落实建立不少于5人的《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委员会上报审定确认后,向学生公布。
2、12月上旬由学校对班级评定小组全体成员进行综合评定工作操作的指导和培训。
3、12月中旬,由各班级评定小组按照评定实施方案要求和操作办法,开展对班级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各班级由班主任在班会课,按照评定的要求和标准负责落实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
4、12月20日前各班级上交综合评定结果汇总名单和评定工作的相关材料,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并公示一周。
5、2020年元月3日前将学校评定结果上报教育科。
兴惠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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