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参军入伍学生成绩认定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人文学院参军入伍学生成绩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参军入伍学生的成绩管理及认定流程,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人文学院参军入伍学生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参军入伍学生的成绩管理及认定流程,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中第三条“妥善安排学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10月29日颁发的第608号令《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范围
本办法可进行成绩认定的课程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参军当学期所修读的(包括参军当学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和允许免修的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和体育等课程。
仅以下情况可予以认定:
1.因参军体检、政审等原因无法参加期末考试(包含当学期申请重修)的课程;
2.参加当学期期末考试但总评成绩不合格,因入伍而无法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的课程;
3.参军退伍后允许免修的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和体育等课程。
第三条 认定办法
1.对于学生符合予以认定情况第1款所涉及的课程,根据该课程的平时成绩(重修课程以该课程的原始平时成绩)认定为该课程的初修(重修)总评成绩。
2.对于学生符合予以认定情况第2款所涉及的课程,可认定该课程补考成绩“及格”。
3. 对于学生符合予以认定情况第3款所涉及的课程,认定成绩为“85”分。
第四条 认定流程
对于符合予以认定情况第1款所涉及的课程,按以下流程进行成绩认定:
1.学生因处理参军事宜无法参加学校期末考试的,需按流程办理缓考申请手续。
2.由学校保卫处将参军入伍学生名单汇总至教务处,需标明每位学生因处理参军事宜而无法参加考试的日期(附表1)。
3.教务处通过二级学院由任课教师给予平时成绩,教务处将平时成绩认定为总评成绩,并进行成绩录入。若任课教师已在教务系统内录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则由教务处直接予以成绩认定(附表2)。
对于符合予以认定情况第2、3款所涉及的课程,由学生本人在退伍后申请(附表3),教务处根据此办法进行成绩认定及录入。
教务处汇总成绩认定表,归入成绩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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