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参考范文,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并接受学校其他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
第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必须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 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方针。
2、有一个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批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骨干。
4、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1、成立社团必须由各社团筹备委员会向校团委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
2、校团委对申请报告审核。审核予以批准的,方可正式成立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审批不予以批准的,校团委可对申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1、由校团委批准建立的学生社团,自校团委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云大附中注册社团。以后每学年初须例行注册,未在校团委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2、校团委负责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社团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3、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交纳本学期的活动安排和工作计划。
4、未经校团委审批注册的均视为非法社团,校团委对该组织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取缔该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依据本条例和校团委的其他规定制定社团章程(社团名称、性质和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产生程序的取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纪律要求等)。社团章程对社团、社团会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第十二条 奖惩:校团委每学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评,给予优秀社团及个人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有突出贡献且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报学校审批后另予奖励。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校团委有权对各社团处以批评,中止其活动。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校团委有权予以撤销其社团。并对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学生转交学校德育处处理。
第十三条 监督:校团委对各学生社团运作具有合理监督权,各学生社团应该接受监督。各学生社团成员对各自社团也具有监督权。
第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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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商业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市商业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给我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和参加学生社团。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优势,提高社团发展水平,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推进学校“和·雅”校园文化建设为方向;以学生丰富自身课余生活,提高校园生活质量,发展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
二、性质和宗旨
性质:
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处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宗旨:
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展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和·雅”校园文化。
三、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的运作程序
1、社团成立: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制定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向学生处递交新社团的申请书----学生处确定指导老师---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成立;在指导老师管理下开始招收成员---填写《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学生处审批后,公示成员名单,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本社团的名称、公约、和组织机构。
2、社团活动基本程序: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制作宣传海报文本-----提交学生处、团委审批,审批获准后------按学校要求张贴海报;学生处将社团组建基本情况上报德育分管校长审核同意----落实活动环节及相关负责人------定期向相关年级、班主任等通报活动信息;
(二)、学生社团的要求
学生申报社团要以“知识、能力、人格”的和谐发展为原则。
(三)、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定;
2、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
(四)、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学生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3)、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2)、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注:学生社团成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退出学生社团需要填写退会申请表,经学生处备案、可退出社团。
(五)、学生社团管理
1、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生处审核、批准;
2、学生社团干部,必须由所在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经校学生处审核、批准;
3、学生社团干部需是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4、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一贯自由散漫、道德水准低下的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5、学生社团宣传物、主办的刊物、组织的讲座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稿件一律需先交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和传播;
6、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工作,或需在校外进行活动,需报学生处批准,经分管校长同意;
7、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生处工作计划,结合学生社团特点,拟定社团活动计划,交学生处批准后,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8、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性活动,在活动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结束后,填写活动总结表,每月底上交活动月报表;
9、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不妨碍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教学秩序的原则。
10、社团指导老师以本校教师为主,确因工作需要,由学生处提出经分管校长同意后聘请校外教师或专家。
11、各社团活动力求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社团经学生处同意后,可以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每年年终,学校组织“社团汇报演出”,开展学生才艺展示评比活动,评选“社团之星”和优秀指导老师,给予适当奖励。
12、各社团每学期自行组织一次学生考核,形式内容由指导老师自定。重在学生活动表现和能力素质提升。考核分不合格、合格和优秀(15%),学期缺勤三分之一者,考核分不合格,优秀者可获表彰或奖励。
13、社团不得随意向学生收费,社团活动的材料、展演、指导老师费用(参照学校课时津贴标准,外聘除外)由学生处报分管校长审批后,从专项费用中列支。
(六)、学生社团纪律
1、所有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向自己的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并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2、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无故缺席二次,将作为自动离团处理,记入成员档案;
3、各学生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学年无故缺席累记四次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并记入成员档案。
篇3:发明创意魔方社团管理制度
一、学会观察。在创新制作室操作时,要在观察和比较中,发现问题并找寻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