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学生听大讲坛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民族大学学生听大讲坛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育,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听取相关讲座并规范讲座学分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民族大学学生听大讲坛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育,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听取相关讲座并规范讲座学分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讲座范围是指由z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主办的学术讲座——“南湖大讲坛”。
第四条 每次讲座前,党委宣传部事先印好该场次的讲座记录卡,发给相关的学院,学院组织听讲座的学生,并向学生发放讲座记录卡。学生自行在讲座记录卡上填写相关信息,每场讲座正式开始前,党委宣传部组织专人在讲座入场处设立登记处,记录前来听讲座的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向自行前来听讲座的学生发放讲座记录卡。在讲座结束后,学生持本人的讲座记录卡在登记处加盖“南湖大讲坛”听讲专用印章。
第五条 凡本科生在本科学习期间、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累计听讲座达到4次的,可以持讲座记录卡和1500字以上的听讲座心得一篇到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申请学分,本科生可以申请0.5个创新学分,研究生可以申请0.5个学分。每个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研究生在读期间凭讲座记录卡最高只可申请1个学分,一次申请1个学分需提供一篇2000字以上的听讲座心得和8张有效的讲座记录卡。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学生听南湖大讲坛的学分认定申请资料,依据为每场讲座的登记信息、有效的讲座记录卡和听讲座的心得,拟定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分别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学生所获学分由党委宣传部反馈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 凡申请学分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得学分,并由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为了提高讲座的宣传力度,党委宣传部提前在学校主页上发布学校“南湖大讲坛”的公告,各学院需将有关情况通知本院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20日起执行。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