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方面。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部分组成。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的分数构成:德育素质100分,学业成绩100分,分别按30%、70%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并且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五条 德育素质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构成,共计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基本分和奖励分之和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
第六条 德育素质基本分:学生德育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获得德育素质基本分的要求为: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勤奋学习,学期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三)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严于律己;
(四)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热心公益,身心健康。
第七条 德育素质奖励分:包含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类、能力展示类、学术研究类、技能竞赛类、创业创新类、社会实践类、宿舍表现类、团体活动类及特殊贡献类等共8类奖励分,合计不超过40分,超过按40分计。
(一)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类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评比、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的,按参与活动每次计0.5分,总分值不超过15分。
(二)能力展示类
主要为参与各类演讲比赛、辩论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征文大赛等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竞赛中设置名次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其他名次为优秀奖。其它奖项给予酌情处理。
1、学院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2、学校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入围奖加0.5分;
3、系统内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入围奖加1分。
4、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入围奖加3分;
5、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加5分;
6、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项目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7、体育比赛中破校、省以上纪录者在以上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分、10分。
(三)学术研究类
参加科研成果比赛和发表各类文章 ,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参加科技成果比赛,获校级奖励加8分,获省级奖励加15分,国家级奖励加20分;
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省级刊物每篇加6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
3、虽未获奖或发表著作、论文,但有发明创造的,由指导老师认定,一次性加1—5分;
4、在学校官网的二级学院传真部分发表一篇宣传稿加0.2分,共计不得超过2分。
(四)技能竞赛、创业创新类
1、各类证书
(1)非英语类专业专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得分425以上者,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得分425以上者,加6分;每学年只能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2)非计算机类专业通过全国、江苏省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加4分;
(3)取得毕业所需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之外,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级各类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4分。
2、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1)学院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2)学校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入围奖加1分;
(3)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加4分;
(4)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入围奖加6分;
(5)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类型竞赛按最高分值项目加分,不累加;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个人与团体奖项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3、创业创新类
(1)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创意大赛、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其奖励分值参照文体竞赛加分执行;
(2)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项目主持人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五)社会实践类
1、学生干部及社团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每年6月进行述职并提交述职报告,考评合格者给予加分(任职必须在1学期以上,兼任数职者取最高一项)。
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学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加8分,学校或学院学生会部长、学院团总支委员、社团会长、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加6分,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副会长加4分,班委加3分。
2、社会实践活动
(1)获得省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加8分;获校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获学院优秀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学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优秀团队与先进个人均获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优秀调查报告加8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加5分,被评为学院优秀调查报告加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社会实践活动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3、志愿服务
志愿承担学校、学院大型活动服务工作者(如迎新、运动会、招聘会、留交会等),每次计0.2分,共计不得超过2分。
(六)宿舍表现加分
在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员加2分。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学期末被评为卫生宿舍(或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2分,若两学期均被评为文明宿舍,可累计加分。如同时获得校级和学院级荣誉,就高加分。
(七)集体活动
以班、学院或学校为单位参与的项目,如歌咏比赛等各类活动和比赛,如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如有个人项目已加分的不重复加分。获得省、校优秀班集体,省校优秀团支部按同级别一等奖加分。
1、获得学院级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5分;
2、获得学校级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3、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4分,三等奖加1.8分,优秀奖加1.5分,入围者加1分;
4、同一学年同一类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八)其他对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加分标准。
第八条 德育素质处罚分
1、有欠费现象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扣 5分;
2、对早锻炼态度消极,旷操一次扣0.5分,依次累加;
3、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各种违纪处分最高扣20分且不能参加本年度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评奖;
3、旷课每课时扣1分,夜不归宿每次扣5分,依次累加;
4、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学期末被评为不合格者,或被学工处通报为较差宿舍,宿舍成员扣1分。若两学期被评为不合格者,累计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九条 学业成绩分数按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总分100分。考查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五级制折算办法: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折算办法: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及格(合格)者为60分;不及格(不合格)者按补考实际成绩算。
第十条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基础课、专业课占90%,体育占10%计算。课程不及格者(除公共选修课外)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评奖。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由各教学班提供,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审定,按规定报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系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新增加分类别目录:1、军训期间获得“军训优秀学员”、“优秀标兵”等称号者按照学校级别优秀奖加1分评定。2、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级社团任一协会“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者不加分。3、获得“优秀信息员”称号的学生按照学校级别优秀奖加1分评定。4、关于学校国旗班成员加分标准如下:国旗班班长素质分以校级社团会长加分,所有成员以校级社团副部长加分。5、学生参加新生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和歌手大赛等大型活动获奖者以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加分标准评定。参与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演出、团委各协会、学院各协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每次活动0.5分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篇2:工贸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工贸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测评内容,测评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5%+学业素质分×60%+文体素质分×15%。
第三条 各系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班级按学生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放入本人毕业档案,可记入毕业推荐表。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入党、评先、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着“公正、公开、科学、全面”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学生教育的素质化和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及表现、道德品质及表现、遵纪守法意识及表现、学习态度及表现、参与社会事务及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基础分为60分。一般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态度鲜明。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了解祖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名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主席总书记系列总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推动社会稳定,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争取进步。
4.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注重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班、团支部政治学习活动。
5.认真参加《传统国学教育》等网络课程学习。
(二)道德品质要求
1.确立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顾全大局,有团队精神,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2.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
3.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4.尊师爱友,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5.仪容整洁、言行得体,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有一定涵养。
(三)遵纪守法意识要求
1.自觉维护和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维护公共秩序,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维护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场所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服从学校的有关要求。
(四)学习态度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2.努力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讲求实效。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能力锻炼,提高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
4.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注重学术道德和修养。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加分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扣分标准见附件2。
第三章 学业素质测评
第十条 学业素质测评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
学业素质分=必修、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0%+自、辅修课及格门数(每门加1分)+学术及科技技能加分。
第十一条 学业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自、辅修课及格门数,学术及科技技能。
第十二条 必修、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教务处提供的学期平均成绩(如同一班级分几个专业方向,该班同学的必选修课的平均分计算办法另定。若教务处提供的学期平均成绩不包含选修课,则选修课按照自、辅修课原则加分);自、辅修课及格门数加分项应提供相关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及教务处出具的及格证明。
第十三条 学术及科技技能加分参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长奖评定办法》(除文艺、体育类外)中获奖等次,按相关标准加分(附件3)。
第四章文体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测评分为文化艺术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测试。文体素质测评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
文体素质分=文化素质基础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40%+∑加分-∑扣分
第十五条 若当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在综合测评时无法给定,则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该项成绩以80分计。当年因身体等原因申请并经批准免测的学生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80分计。
第十六条 文化素质基础分为40分。一般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应基本了解国内、外,特别是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了解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批判继承不同国家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审美水平和较强的审美能力;在文学、音乐、绘画、舞蹈、历史、哲学等方面具有较广泛的文化社会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欣赏水平;在文学、书法、绘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文艺创作能力。
(二)应当加强自身的文化素质修养,利用业余时间,广泛阅读历史、文学和其它方面的书籍或名著,积极参加专题讲座、名著导读、名曲名画欣赏、影视评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
(三)应当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文化环境的熏陶、文化活动的锻炼及文化精神的感染,升华人格,提高境界,振奋精神,激发爱国主义情感;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激发创新灵感,为学好专业以及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四)每学期图书阅读量(借阅数)达4册或以上(不含电子书籍)。
第十七条 文体素质测评加分参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长奖评定办法》中文体竞赛类获奖等次,按以下标准加分:见附件4。
第十八条 文体素质测评扣分标准:
(一)要求参加而不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二)未达到所要求的图书借阅量,少借阅一册扣2分,每学期最多扣8分。
第五章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余班干部和两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建立本班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表现档案,及时记载学生的表现情况;对学生填报的自评分逐项核实,有错漏的予以纠正或补充,组织开展本班综合测评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系部。
第二十条 思想道德素质加、扣分的权限:班级加、扣分项目(班级组织的活动项目)由班委会和团支部协商决定;系级加、扣分项目(系展开的活动项目)由系团总支出具加、扣分证明或审核意见;院级加、扣分项目(校级职能部门、各种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由校团委会出具加、扣分证明或审核意见。如有本测评办法未列明而确须给予的加扣分情况,由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处)商定加扣分标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须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得擅自作出加、扣分决定。
第二十一条 测评过程。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每次先由学生本人自评,列出自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的应加、应扣分,然后上交班测评小组。班测评小组结合每位学生的平时表现和班务工作记录,进行审查纠正,并记入测评量化表,将每位学生的加、扣分项加上单项基本分,按计算办法算出其最后得分后,排定名次,在班内公示三天。如学生本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班测评小组须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测评结果上报到系审核,系审核后存档,并将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最后结果记入其综合素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对班测评小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系提出,如对系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学生工作处复核结果为终审结果。
第二十三条 为促进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可随时向班、系、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提出加分、扣分建议,由学生所在系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在测评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其本学年的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即行废止。
篇3:四年级小学科学综合素质测评
陕西省丹凤县教研室 雷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