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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管理办法

日期:2019-09-1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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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苏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州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学校纪委委员与二级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二级单位工作。

  第三条 二级单位包括学校各部门(党群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学术支持机构)、各学院(部)、学校下属全资企业、附属医院、独立学院等。

  第四条 纪委委员通过联系二级单位(以下简称“联系单位”),及时掌握和反馈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决议情况,协助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包括廉政教育、监督、廉政风险防控、信访、查纠违纪违规问题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三)列席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与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活动,听取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向纪委或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四)及时向校纪委报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纪委办理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参与组织廉政提醒工作,开展有关纪律审查工作。

  (五)校党委或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联系单位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与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七条 工作形式与要求

  (一)工作点评。联系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纪委委员要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提出点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联系单位工作总结与计划交校纪委。

  (二)听取汇报。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有关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联系单位向纪委委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

  (三)参与会议活动。校纪委委员在其任期内应当实现参加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全覆盖。联系单位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四)座谈调研及受理教职员工意见。纪委委员每学期应到一至两个联系单位进行工作调研,调研事先应通知拟去单位并提供调研提纲和参加人员。联系单位应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可通过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查看相关会议资料等方式,对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必要时进行民主评议;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五)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协助校纪委对联系单位开展涉及党风政风方面信访办理、案件查办、谈话提醒以及专项监察、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查处联系单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办联系单位违法违纪案件。

  (六)在学校纪委召开的工作总结汇报会上,纪委委员要向全委会报告联系单位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不断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

  第八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校纪委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

  第十一条 校纪委在对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追责问责时,要充分听取联系该单位纪委委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联系单位要向所属人员公布联系本单位纪委委员的姓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与纪委委员的沟通、协调,收集纪委委员反馈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联系单位负责记录纪委委员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并予每年年底及时交存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查。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共州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州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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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桂林科大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工作制度

  桂林科大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学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更好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在学校纪委领导下,根据工作安排,加强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研、督促、指导、检查。学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二级单位,倾听师生员工对二级单位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纪委委员职责

  1.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干部管理、考试招生、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学术诚信、评审评比评优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反馈。

  3.协助学校纪委指导督促联系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协助调查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4.指导和参与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5.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联系单位师生意见建议,分析、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

  6.受纪委全委会或纪委书记委托,到联系单位处理其它事项。

  (二)二级单位职责

  1.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

  2.各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接受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3.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联系工作的学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主动通报相关工作安排,及时沟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4.每学期期末,二级单位要以适当方式向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纪委委员采取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或者参加廉政活动等方式开展工作,每学期深入联系单位不少于 1次。

  (二)学校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分析相关问题,向校纪委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须经学校纪委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中共z电子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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