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操作说明的相关参考范文,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操作说明为方便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的实施操作,根据《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精神,特就目前阶段各学院图书采购管理、......
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操作说明
为方便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的实施操作,根据《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精神,特就目前阶段各学院图书采购管理、资产账务管理、图书编目管理、开放服务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做相应说明。
一、图书采购管理
1. 各学院每年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图书资料采购预算报图书馆汇总。
2. 纸质图书采购,一次性采购纸质图书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采购,一次性采购纸质图书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需报图书馆审核后,由学院报学校职能部门按政策实施。
3.纸质期刊的采购,参照纸质图书采购方式执行。
4.数字资源采购,需报图书馆审核后,报学校职能部门按政策实施。
二、资产账务管理
1.纸质图书资料报账
(1)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报账流程:①图书购置人员收集购书清单、发票、采购合同(若有),建立电子明细账目提交验收人员;②验收人员出具验收单并签字、盖章;③图书购置人员到财务处报账。
其中,一次性购买低于5000元的图书资料由资料室验收,并提交电子明细账目归图书馆汇总;一次性购买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图书资料经资料室核实后由图书馆验收。
(2)其他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报账流程:①资料室工作人员收集购书清单、发票、采购合同(若有),并在发票上签字,加盖学院和学院资料室公章;②资料室工作人员向图书馆提交电子明细账目和图书实物后,由图书馆验收人员出具验收单并签字、盖章;③资料室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账。
注:电子明细账目内容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书号、价格、数量、经费来源、发票号等。
2.数字资源报账
报账流程:①资料室工作人员收集发票、采购合同,在发票上签字,加盖学院和学院资料室公章;②图书馆出具验收单并签字、盖章;③资料室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账。
三、图书编目管理
图书资料(不含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由图书馆完成编目加工。主要流程包括:资料室工作人员对图书加盖藏书章、建立电子明细账目后,提交移送单,送图书馆采编部进行编目加工,加工完毕后通知学院资料室领取。一次性采购图书500册以上,图书馆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编目加工。
四、开放服务管理
各学院根据实际确定对外借书权限,建议目前参考以下规则:
图书规模
(万册) 可借数量
(册) 可借期限
(天) 续借
(0,1) 1~2 30~60 1次,30天
[1,5) 3~5 30~60 1次,30天
[5,10) 6~10 30~60 1次,30天
[10,50) 11~15 30~60 1次,30天
五、绩效考核管理
图书馆每年对学院资料室的建设、管理及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学校对综合排名前5名的学院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综合考评以当年图书经费、本学院读者外借量、学院外读者外借量、学院外读者阅览接待量、开放时长及读者满意度为依据。其中:
1.图书经费,包括购买纸质书刊、数字资源等图书资料的当年建设经费,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除外;
2.本院读者外借量、院外读者外借量,均只含图书管理系统中可统计的数据;
3.院外读者阅览接待量,依各资料室登记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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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
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图书资料管理,有效促进全校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南湖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中“图书资料”是指各学院(部、所)购买的纸质书刊和数字资源,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实施统筹管理。
第二章 图书资料管理
第三条 各学院每年制定图书资料采购预算报图书馆汇总。图书资料采购工作按学校相关制度实施。
第四条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图书资料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图书购置专项经费、学科经费、教学经费及科研项目经费等购置的各类图书资料,均应实现信息化管理。其中,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可由本人使用保管。
第五条 图书资料须经资料室或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开放共享服务
第六条 各学院图书资料面向全校师生提供阅览、外借等开放共享服务。
第七条 资料室每周开放时间应不低于30小时,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并可考虑假期开放。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对外借书权限。
第四章 保障激励机制
第九条 全校图书资料工作由图书馆归口协调。资料室行政建制和人员隶属所在学院,业务上接受图书馆的指导。各学院应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资料室工作。
第十条 学院对图书资料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应做必要的预算和投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图书馆定期对资料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资料室每年将本单位图书资料统计表报图书馆,图书馆负责向学校提交图书资料统计数据。
第十二条 图书馆每年对学院资料室的建设、管理及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根据评估情况对优秀建设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