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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操作说明

日期:2019-09-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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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操作说明

  为方便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的实施操作,根据《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精神,特就目前阶段各学院图书采购管理、资产账务管理、图书编目管理、开放服务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做相应说明。

  一、图书采购管理

  1. 各学院每年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图书资料采购预算报图书馆汇总。

  2. 纸质图书采购,一次性采购纸质图书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采购,一次性采购纸质图书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需报图书馆审核后,由学院报学校职能部门按政策实施。

  3.纸质期刊的采购,参照纸质图书采购方式执行。

  4.数字资源采购,需报图书馆审核后,报学校职能部门按政策实施。

  二、资产账务管理

  1.纸质图书资料报账

  (1)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报账流程:①图书购置人员收集购书清单、发票、采购合同(若有),建立电子明细账目提交验收人员;②验收人员出具验收单并签字、盖章;③图书购置人员到财务处报账。

  其中,一次性购买低于5000元的图书资料由资料室验收,并提交电子明细账目归图书馆汇总;一次性购买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图书资料经资料室核实后由图书馆验收。

  (2)其他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报账流程:①资料室工作人员收集购书清单、发票、采购合同(若有),并在发票上签字,加盖学院和学院资料室公章;②资料室工作人员向图书馆提交电子明细账目和图书实物后,由图书馆验收人员出具验收单并签字、盖章;③资料室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账。

  注:电子明细账目内容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书号、价格、数量、经费来源、发票号等。

  2.数字资源报账

  报账流程:①资料室工作人员收集发票、采购合同,在发票上签字,加盖学院和学院资料室公章;②图书馆出具验收单并签字、盖章;③资料室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账。

  三、图书编目管理

  图书资料(不含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由图书馆完成编目加工。主要流程包括:资料室工作人员对图书加盖藏书章、建立电子明细账目后,提交移送单,送图书馆采编部进行编目加工,加工完毕后通知学院资料室领取。一次性采购图书500册以上,图书馆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编目加工。

  四、开放服务管理

  各学院根据实际确定对外借书权限,建议目前参考以下规则:

  图书规模

  (万册) 可借数量

  (册) 可借期限

  (天) 续借

  (0,1) 1~2 30~60 1次,30天

  [1,5) 3~5 30~60 1次,30天

  [5,10) 6~10 30~60 1次,30天

  [10,50) 11~15 30~60 1次,30天

  五、绩效考核管理

  图书馆每年对学院资料室的建设、管理及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学校对综合排名前5名的学院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综合考评以当年图书经费、本学院读者外借量、学院外读者外借量、学院外读者阅览接待量、开放时长及读者满意度为依据。其中:

  1.图书经费,包括购买纸质书刊、数字资源等图书资料的当年建设经费,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除外;

  2.本院读者外借量、院外读者外借量,均只含图书管理系统中可统计的数据;

  3.院外读者阅览接待量,依各资料室登记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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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

  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图书资料管理,有效促进全校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南湖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中“图书资料”是指各学院(部、所)购买的纸质书刊和数字资源,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实施统筹管理。

  第二章 图书资料管理

  第三条 各学院每年制定图书资料采购预算报图书馆汇总。图书资料采购工作按学校相关制度实施。

  第四条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图书资料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图书购置专项经费、学科经费、教学经费及科研项目经费等购置的各类图书资料,均应实现信息化管理。其中,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可由本人使用保管。

  第五条 图书资料须经资料室或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开放共享服务

  第六条 各学院图书资料面向全校师生提供阅览、外借等开放共享服务。

  第七条 资料室每周开放时间应不低于30小时,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并可考虑假期开放。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对外借书权限。

  第四章 保障激励机制

  第九条 全校图书资料工作由图书馆归口协调。资料室行政建制和人员隶属所在学院,业务上接受图书馆的指导。各学院应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资料室工作。

  第十条 学院对图书资料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应做必要的预算和投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图书馆定期对资料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资料室每年将本单位图书资料统计表报图书馆,图书馆负责向学校提交图书资料统计数据。

  第十二条 图书馆每年对学院资料室的建设、管理及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根据评估情况对优秀建设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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