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实训室测绘仪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测绘,管理制度,测量,仪器,工程
工程测量实训室测绘仪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工程测量实训室测绘仪器管理制度(试行)测绘仪器是工程测量的主要设备,学生学习测量课程和工程测量实训的主要工具,由于测量工作是在室外进行,受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为此制定本办法如下:一、测绘仪器设备的配置测
工程测量实训室测绘仪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工程测量实训室测绘仪器管理制度(试行)
测绘仪器是工程测量的主要设备,学生学习测量课程和工程测量实训的主要工具,由于测量工作是在室外进行,受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为此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
测绘仪器设备的配置
测量实训室配有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水准板尺等常规测量仪器及其配套设备,用于我院工程测量及其实训教学。
二、
测绘仪器的借用与归还
1、由任课老师负责仪器设备的借用申请,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见附录),经系负责人审批后,可安排领用人到工程测量实训室办理借用手续。
2、实验室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申请的仪器、配件及附件(指装在仪器箱中的仪器配件)办理借用手续。
3、学生借用仪器时必须使用学生证等在校生的有效证件,归还仪器时,待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后领回学生证,如果仪器有损坏、丢失按责任进行赔偿。
4、测量仪器在借领时应当场清点检查仪器工具及其附件是否齐全,背带及提手是否牢固,脚架是否完好。
5、仪器用后要及时归还,并要整洁齐备。若有异常或损坏、丢失,借用人员要及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实验室管理人员也要对归还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一)
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1、
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
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
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
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二)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1、借用的仪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离开仪器室之前,必须锁好仪器箱并捆扎好各种工具;搬运仪器工具时,必须轻取轻放,避免剧烈震动,借出仪器工具之后,不得与其它小组擅自调换或转借。
2、
使用全站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3、
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使用,务必在伞的遮掩下使用。
4、
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5、
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
6、
测绘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热源。
7、仪器设备具体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由任课老师负责告之实训学生,并要严格按其操作执行。
8、申请人负责借用仪器设备的归还督查,承担借用仪器设备丢损赔偿的管理责任,领用人负责借用仪器设备的整洁保养和及时归还,承担仪器设备丢损的赔偿责任。
9、其它事项参照《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进行办理。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2011年9月
教学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
专业:工程造价(文)
实训项目:路线水准测量
班级:20102126
任课教师:蒋博林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借用起-
止时间
用途
附件名称及数量
备
注
1
经纬仪
11.25~11.25
1
2
花杆
11.25~11.25
1
3
三脚架
11.25~11.25
1
4
木桩
11.25~11.25
3
借
用
借
用
申
请
人
领
用
人
签名:
审
批
借出人:
证件:
借出时间:
归
还
归还人:
查收人
设备状况:
归还时间:
注:1.设备编号领用时填写;2.借用设备及数量台套应在领用前3天告知实验室,以便准备;3.教师教学用设备若需充电要提前告知实验室,可由实验室负责;4.借用申请人为任课教师,并负责安排领用人和督查借用仪器设备的归还,承担其丢损赔偿的管理责任;5.领用人负责借用仪器设备的整洁和及时归还,承担仪器设备丢损的赔偿责任;6.审批人为系负责人;7.借出及查收人为实验室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