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本文关键词:奖惩,教职工,幼儿园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本文简介: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为了坚持依法办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我园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以奖优罚劣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园长、副园长。组员:保教主任及各班班长二、考核内容1、自觉遵守教师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本文内容: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为了坚持依法办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我园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以奖优罚劣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园长、副园长。
组员:保教主任及各班班长
二、考核内容
1、
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
考核记录方法
a)
每月以幼儿提成作为奖惩基金对象,实施考核制度。
b)
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班长负责填表报至副园长,然后由副园长审核上报园长审核后报财务后与工资同时发放。
四、
全园嘉奖内容和标准
1、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幼儿园采纳的奖励10元。
2、凡撰写的幼儿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1500
字—2000字以下奖励20元,2000字以上奖励30元。
4、论文获全国一等奖100元,全国二等奖80元,全国三等奖加60元。论文获北京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论文获海淀区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5、凡接待区级以上观摩(半日活动)一次教师奖励20元,配班老师奖励10元。接待项目园观摩教学一次奖励20元,配班老师奖励10元。(公司事业部付给主讲教师50元,幼儿园奖励该教师20元;公司事业部不付给主讲教师50元,幼儿园奖励该教师50元)
6、每月提成计算标准:大、中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0元,小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2元,托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5元,(出勤未满半月每出勤一名幼儿提50%)
7、凡完成收托定额以外,超收幼儿班,发给超额奖,即每超收一名幼儿,班上每人10元/每月,后勤岗位人员按全园超收儿童的平均人数计算。
8、幼儿出勤加分:
①幼儿出勤计算额以给班级实际配备幼儿人数为计算标准。
②大中班90%;小班87%;托班85%
③凡达到起线,每人奖励1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元。
④后勤人员幼儿出勤奖励按全园平均分值计算。
9、托班新开班(新生幼儿占80%以上)第一个月每位教师奖励20元辛苦费。
五、全园扣分内容和标准
1、
病假一天扣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不扣提成奖;月累积超过两周(含两周)的病假扣50%提成奖;病假累计超过三周(含三周)以上的扣除全月提成奖。
2、
事假一天扣40元,一般每月最多事假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经园领导研究审批后方可休息。
3、
借寒暑假一天扣10元提成奖;寒暑假还假时不享受加班费。(不享有提成奖的工作人员不许借用寒暑假)
4、
因班组人员病休,保教班两人上班,集体奖励30元(连班值午睡班者奖励20元,不值午睡者奖励10元)食堂三人上班每天每人奖励10元。(寒暑假轮休除外)
5、
每迟到一次扣4元(包括早退),10分钟以上扣10元;一个月迟到、早退总计三次者,扣发全月提成奖。(雨、雪天可酌情处理)
6、
请人带打卡发现一次双方扣全月提成奖。
7、
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扣100元;无故旷工1天扣全月提成奖,旷工2—3天扣半年提成奖,旷工5天以上算自动离职。
●凡属下列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①、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②、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的。
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旷工期间原则上不发工资,对旷工人员除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批评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
教职工上班时间不许串班聊天、不吃东西,发现一次扣10元。
9、
工作时间违章(干私活、回宿舍、吃孩子饭、在幼儿床上睡觉、长时间打手机、不按规章制度做事等)发现一次扣20元;擅离职守一次扣50元。
10、
教职工严禁使用幼儿设施,发现一次扣5元。
11、
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议秩序,一次扣10元。
12、
凡不尊重幼儿,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家长来园反映及问卷中反映老师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等情况,基本属实的,当月提成奖全扣。对孩子大声训斥、讲服务忌语,与家长发生争执一次扣20元。对问卷、测评中家长多次反映的有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的人员实行转岗,并停发半年提成奖。
13、
工作不服从分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工作一次扣20元。
14、
当班保教人员不及时填写交接班本、消毒记录,一次扣5元。
15、
工作人员借用图书、资料未及时归还、丢失按原价赔款,从当月提成奖金扣除。
16、
带自己孩子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在上班前将孩子送到班上,下班后方可接自己孩子,违规者,带自己孩子上班者一次扣20元。(下班后加班时除外)
17、
在检查工作中(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每人扣5元。按各岗工作量化标准执行。
18、
上班时间穿奇装异服,透、露、超短服、拖鞋,梳披肩发、留长指甲、染指甲、穿高跟鞋,其中一项一次扣10元。
19、
备课时间不备课,串班聊天、吃零食,一次扣5元。
20、
走失孩子(以走出幼儿园大门为准)当班教师当月提成奖全扣,当班保育员扣一半。门卫没截住使幼儿走出大门扣门卫当月提成奖扣一半。造成严重后果者负法律责任。
21、
班级幼儿生病及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园长,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酌情处罚。
22、
发生事故:缝针(每逢一针10元,保教人员因公事原因不在班的不扣钱)脱臼扣20元;骨折扣100元;差错(如:穿三条腿、磕青包、不按时给幼儿服药、拉尿裤子未发现等)扣5元。以上事故当班保育员扣全额的50%,当班教师扣全额。
23、
保育员给幼儿吃错药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罚。
24、
班长每月每人班长津贴300元,凡一周不在岗,取消班长津贴50元(病、事假),因公外出学习、寒暑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不扣班长费。(休假超过一周由教学园长指派代理班长,代理班长每周享受津贴50元)
25、
学期末,各班核对玩教具、生活用品、家具,出现丢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26、
凡在幼儿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每人扣50元。吵架、骂人说脏话,当月提成奖全扣。园领导与教职工打架、骂人,闹不团结,加倍扣罚。一年内发生两次吵架、骂人现象给予辞退。
27、
凡违反职业道德,背后犯自由主义、传闲话造成同志之间不团结者,扣传话人50元。听闲话人,听完闲话后要认真进行分析,在必要时可以正确的方式与对方进行谈心沟通,求得互相理解或谅解。禁止因闲话吵架,违规者按第26条规定处理。
28、
园领导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影响幼儿园正常工作,视情节严重扣20元—100元,造成重大失误负法律责任。
29、
工作中连续三次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辞退。
30、
幼儿园实行个人工资保密规定,如有向外透露个人工资数额或打听别人工资者,第一次给予教育扣提成奖100元;第二次违规者给予辞退。
31、
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凡公费外出培训者须在幼儿园服务两年,未满两年者退回学费的80%,未满一年者全额退回。
医务室:
1、
各种报表、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有一种情况扣5元。
2、
对需要班上配合的卫生保健、预防接种工作应事先通知家长与班级保教人员。要有文字记录,与班级老师密切配合,如有疏漏,视情节扣5元。
3、
儿童出入医务室看病要进行文字记录,因记录有误,出现差错一次扣10元。
财务室:
1、对家长服务态度不好,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收幼儿入托费一次扣10元。
2、违反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或帐本涂改的,扣当月提成奖。
3、会计每月在2日之前将上个月工资发放报告交给园长审核。因个人原因影响教职工工资的发放,(病假除外)一次扣5元。
4、每月10日前,会计对上一个月幼儿伙食收支情况和结帐单向后勤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后勤领导报园长。拖后一次扣5元。
5、财务人员严格履行财务人员职责,有问题逐级上报领导,严禁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一次扣10元。
资料室与库房管理:
1、
购进要有文字记录、帐物相符。丢失物品按原价赔偿。
2、
图书、资料及时分类、编号,按借阅手续执行。借出的书要当月及时追回,及时为班上反馈信息。出现一次差错扣10元。
3、
严格进行食堂进货验收、入库制度,因验货不仔细发生食物腐烂浪费视情节给予处罚。
4、
严格各库领物制度,违返一次扣5元。
炊事员:
1、
凡上岗不按要求穿齐工作服、戴好工作帽;缺一项扣5元。
2、
凡环境、炊具、餐具、个人卫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扣当日及责任人(一项)10元。
3、
不按时开饭:因主食延误,主食人员扣5元,因副食延误,副食人员扣5元。
4、
面食不发造成主食不煊,米饭夹生,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次扣当事人10元。
5、
副食味不好,多数班反映菜咸,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扣当事人10元。
6、
经卫生部门抽样指出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扣发分工责任人50元,不严格把关造成饭菜质变的一次扣制作责任人当月提成奖。
7、
凡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食品丢失、腐烂,扣当事人当月提成奖。扣班长当月岗位津贴50元。
8、
发生食物中毒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9、
上班时间吸烟者,发现一次扣10元。
10、
公私不分,工作时间处理自己的食品,发现一次扣30元。
11、
不按餐次留样及填写留样记录者发现一次扣5元。
12、
未经保健医生允许私自更改食谱、不执行带量食谱出库者,发现一次扣10元。
门卫:
1、
凡不按要求履行责任一次扣5元。
2、
值班时间不与园外人员闲聊,不吸烟,发现一次扣10元。
3、
对外来人员不与会客人联系,不登记,擅自放人进园一次扣5元。
4、
凡不能按时将院子清扫干净一次扣5元。
卫生员:
1、
凡不能按时将园内公共区清扫干净,一次扣5元。
2、
检查卫生时不符合要求一项一次扣5元。
司机:
1、
无故不按时接送幼儿延误班车时间一次扣10元。
2、利用办公事时间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干自己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元。
3、爱护好车上配备的物品,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4、因驾车违章造成孩子伤害,视情节研究处理。
5、因驾车违章造成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
其他奖惩规定:
1、
休产假假期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工资按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0%付给,孕妇因需保胎不能上班者,(须出示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2、
年终考核不称职,不享受年终奖励工资。
3、
新聘任的教师试工期间不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试工期满后正式聘用时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
此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试行。
幼儿园教工奖惩规定
2012年5月修订试行
篇2: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奖惩制度
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岗位职责,奖惩制度
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人员招聘计划及奖惩制度一、本年度招聘总任务目标:2012年底使项目部有100人员,培训部有50在培学员。二、各阶段招聘计划任务:1.三月份从外面招聘20名有录入培训基础的人员试用,项目部达到50-55人之间。2.四月份项目部达到45-50个合格作业人员。3.五月份项目部达到75人。4.六月份项目部达
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人员招聘计划及奖惩制度
一、
本年度招聘总任务目标:2012年底使项目部有100人员,培训部有50在培学员。
二、
各阶段招聘计划任务:
1.
三月份从外面招聘20名有录入培训基础的人员试用,项目部达到50-55人之间。
2.
四月份项目部达到45-50个合格作业人员。
3.
五月份项目部达到75人。
4.
六月份项目部达到100人。
5.
七月份项目部达到115人。
6.
八月份项目部达到120人。
7.
九月份项目部达到130人。
8.
十月份项目部达到135人。
9.
十一月份项目部达到150人。
10.
十二份项目部达到100合格作业人员,50个在培训人员。
三、
招聘岗位:数据录入员
招聘岗位要求:
1.
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2.
懂得计算机基本操作,熟悉office办公软件;
3.
英文200字/分钟、五笔50字/分钟,日文50字/分钟;
4.
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待人诚恳;有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5.
具有较强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勤奋敬业能够快速适应工作;
6.
身体健康能够对应项目紧急状态下的加班;
7.
从事过数据录入类似行业和懂日文的优先录取。
注:初中生和没有经验者,公司提供免费培训。
培训时间:45天
注:提前完成培训内容的可提前上岗。
培训内容:
1.
输入法(数字、英文、中文五笔、日文)
2.
项目日语
3.
计算机基本操作
4.
办公软件基础操作
转正后工资:(1500-3000元
上不封顶)
工资构成=底薪+技术工资+效益工资+加班费+奖金(月奖、季度奖、年终奖)
为了减少公司人员培养的无效工作,报名培训要求:
第一:自愿来学习的人员,先有三天的试学便于了解此行业与工作,无需任何费用,公司提供场地老师和机器设备。
第二:三天后确认愿意长期从事此行业的人员,公司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并交叁百元培训押金。
第三:培训合格后,叁百元培训押金在正式入职的第一个月工资中返还。
第四:对于签订了培训协议,有中途放弃的人员不退叁百元的培训押金。
四、
招聘奖惩制度(费用合计:
1.
招聘奖励制度
第一条:招聘一名学员,对行政部奖励叁百元人民币。
叁百元(¥300)发放前提要求:学员培训达标转试用。
叁百元(¥300)发放方式:
?
培训转试用后,按照每个转试用生每人壹佰元(¥100元)的额度进行奖励整个行政部当月奖励,由行政部负责人具体分配奖金。
?
其中壹佰元(¥100)作为年终奖金进行发放。
?
最后壹佰元最为行政部第二年招聘预留费用。
第二条:达成任务的标准为学员培训达标转试用。完成月度招生计划超额数量的人数,除了第一条奖励制度外额外每个学员嘉奖贰拾元(¥20)人民币
第三条: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任务奖励行政部每人壹仟元(¥1000)人民币。
2.
招聘处罚制度
第一条:当月未完成招聘计划按未完成的百分比扣除当月工资。
第二条: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招聘任务的招聘员直接扣除第三个月的全部工资。
第三条:当月一个任务都未完成的直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五、
招聘方法方式及招聘区域:
1.
招聘区域:
?
秀山各中学
?
秀山。。。
?
周边。。。
2.
招聘方法:
?
六、
招聘具体区域开发计划:
1.
第一步:xx区域(具体时间:)
招聘方法:
2.
第二步:xx区域(具体时间:)
招聘方法:
3.
七、
招聘开支列表及费用标准预算
1.
秀山内外勤招聘所需:
?
电话费:
?
交通费:
?
招聘宣传单页
?
网上宣传费用:
?
误餐补助:
?
夏季降温补助:
?
冬季取暖补助:
?
2.
秀山外招聘所需:
?
电话费:188元/每人
?
交通费:
?
住宿费:
?
八、
招聘费用报销制度及审批流程
招聘所需费用按照第七项的开支标准进行报销,不在此范围内的不予报销。
报销申报流程:
第一:招聘提前提交下月度招聘计划案,具体说明此次招聘的区域范围,以及招人员,招聘的任务以及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需要住宿等的要求,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二:月度招聘计划案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原件交由行政部备案,复印件2份(一份财务留档,一份自己留档);
第三:带财务留档的计划,办理费用预借手续;
第四:费用报销,完成月度招聘计划的,此次预借费用全部报销,未完成月度招聘计划的费用按完成量百分比报销,其余的在下个月超额完成的量补齐后方可申报此费用。
培训部年度计划:
一.
4月份底完成20的培训任务;
二.
6月20日完成20的培训任务;
三.
8月底完成20人的培训任务;
四.
培训部岗位职责:
一.
培训老师岗位职责:
根据培训要达到的目标,编写教案;
合理的安排教学时间和进度,并按照既定的教学进度进行;
完成公司培训任务和年度计划;
二.
培训部助教职责(学校老师班主任角色):
试学三天讲座中的第二天和第三天教学;
按照培训目标和教学任务,督促学生按照教学内容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练习任务;
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使学员按时,保证学习质量的完成培训成为达标的作业人员;
配合各科老师完成教学,并对老师的讲解内容对不懂的学生进行补充讲解辅导;
管理学生考勤,值日管理;
学生的练习,考核测试统计等日常教学管理;
三.
学员职责:
努力学习,按照教学计划和老师的要求完成每日的学习任务;
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助教的管理批评和教导,不得顶撞助教;
住宿的学员必须签署住宿协议,严格遵守宿舍规章制度;
努力学习使自己尽早的完成各项培训内容,达到公司要求能承接公司项目,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员;
培训部达标要求:
一.
键盘输入速度:
1.
数字速度要求:12000字/每小时,(200字/每分钟)100%正确率;(考核项目)
2.
英文速度要求:9000字/每小时,(150字/每分钟)100%正确率;(考核项目)
3.
日文假名要求:100字/每分钟,100%正确率;(考核项目)
4.
日文五笔要求:60字/每分钟,100%正确率;(考核项目)
二.
计算机快捷键操作:快捷键列表中的内容,在工作中完全应用;(考核项目)
三.
办公软件基础操作:熟练操作规定的Word与Excel教学内容;(考核项目)
四.
熟背日文单词3000个(公司公布的项目单词);(学习内容)
奖励制度:
一.
学员奖励制度:
1.
一个月内完成培训任务的前三名:
第一名奖励:800元人民币;
第二名奖励:500元人民币;
第三名奖励:200元人民币;
2.
45天培训期内完成3000个单词记忆量奖励方式:(公司分配出示的单词表)
第一名奖励:800元人民币;
第二名奖励:500元人民币;
第三名奖励:200元人民币;
注:培训期间请病事假三次以上者不在此评比范围内。
处罚机制:
第一条:当天未完成学习任务,在第二天考核中还未完成学习任务者,处罚10元人民币(在转试用后在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学习态度不认真,连续5次或者合计7次未完成老师当天布置的学习任务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办理离职手续额,并且扣除三百元培训押金;
第三条:请假次数合计6次以上者,直接取消培训资格办理离职手续并扣除叁佰元培训押金;
第四天:培训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直接取消培训资格办理离职手续并扣除叁佰元培训押金;
二.
培训部教员奖励制度:
1.
培训助教奖励制度:培训周期为45天
第一条:每期内完成20名人员培训任务奖励500元奖金;
第二条:每期提前15天内完成20名人员培训任务奖励800元人民币。
第三条:每期超额完成培训任务的人员,按照超额的人员数量,每个人奖励30元人民币。
2.
培训处罚制度:
第一条:当期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工资按未完成的百分比扣除当月工资。
第二条:连续三期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人员直接扣除第三期那个月的全部工资。
第三条:当期培训任务完成低于10人直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生产部年度计划:
一.
四月份任务现有人员名片项目必须达到每天每人处理120张速度并质检完成,百分之百正确率;
二.
五月份任务:四月份的作业人必须自负盈亏,培训部送来的试用期必须在本月底达到正式作业人员的速度及品质(不及人工成本,公司负担);
三.
六月份任务:完成正式人员及第二个月使用期人员成本的项目量;五月底送来的试用期人员必须在本月底作业速度和品质达到正式员工作业速度。
生产部岗位职责:
一.
生产部部长岗位职责:
1.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监督管理组长,及组员,质检的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问题分析以及改进措施;
3.
进行项目分析,制定项目制作方案,分配方案;质检方案,质检流程,质检任务分配,及项目制作各阶段时间及工作量要求;
4.
监管项目制作质检是否达到客户要求;
5.
二.
生产部组长职责:
1.
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卫生轮值制度、员工守则以及其他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旅行监督职责,并对于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公司或项目正常发展运行的事件进行及时的提出整改,并对不能完成整改的人进行及时处理;
3.
对员工讲解项目作业要求,作业规范,作业流程,及任务分配;
4.
制作质检内容及任务分配报告书:制作人,任务下达时间,提交时间,实际提交时间;
5.
对于作业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且整理成文件全员通告防止同一问题连续出现错误;
6.
对于提交数据进行二次检证,兼任质检员,对于组员的作业品质进行记录和评价;
7.
统计计算每个组员的实际作业速度及返包量,返包次数,作业品质;
8.
提交项目完成情况分析情况;
9.
定期提交组员工作效率及品质报告书
三.
生产部质检职责:
1.
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卫生轮值制度、员工守则以及其他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编制并完善质检规则,条例;
3.
改进质检手法,质检流程,质检方案衣服和项目品质要求;
4.
作业前分析项目,制定质检方案,质检流程,质检人员和任务分配方案;
5.
统计每个数据包的质检时间和质检人员;
6.
统计返包的:数据包名称及相关制作人、返包次数、返包具体问题记载;
7.
对于客户反馈问题进行记载:
?
记载问题内容、制作人、质检人、修正时间,修正人员,反馈问题质检人员、反馈问题分析
8.
项目完成提交项目质检分析报告:
?
项目总数量、质检参加人数,质检返包内容及返包量,及返包的制作人,返包修正品质;
?
作业人员作业品质修正品质评定报告;
?
质检人员的作业时间及速度和质检品质评估;
?
质检问题分析;
?
客户反馈问题分析及相关注意事项;
?
质检流程,质检方案运行分析及改进报告;
?
整体项目作业品质评估报告
9.
个人质检的质检品质速度问题报告:
?
个人质检数量、质检速度、质检返包量统计报告;
?
自检数据,客户反馈、质检疏漏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
自我工作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10.
质检问题通告,及是否需要培训的需求申请;
四.
生产部组员职责:
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卫生轮值制度、员工守则以及其他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每日按时完成组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任务的完成时间及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按时提交工作报告,要求工作报告书写整齐字迹端正不潦草,填写规范,报告完整;
按照规定的作业方式和流程进行作业;
对于返包修正数据进行记载,修正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提交时间,问题修正情况以及自检报告;
对于完成的项目提交自检报告与质检;
对于一个项目完成后,制作作业速度品质报告书,提交组长;
对自己的作业项目负有质量责任,自检任务,要求提交100%正确的作业数据;
完成公司安排的员工培训在进修内容和任务;
坚持自修,日语水平要求至少达到3级水平;
生产部要达到的年度目标:
奖励制度:
一.
生产部部长奖励制度:
第一条:完成当月任务奖励1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超额完成当月任务10%至19%当月奖金1200元人民币;
第三条:超额完成当月任务20%以上的当月奖金1500元人民币;
第四条:客户嘉奖表扬项目,嘉奖品质奖金5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当月项目客户无反馈(不包括没有项目期间),奖励1500元人民币;
处罚制度
第一条:当月未完成任务,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发放当月工资;
第二条:连续两个月完不成不了任务量者,第二个月直接扣除当月50%工资;
第三条:连续三个月完成不了任务量者,第三个月直接免职扣除当月60%工资;
以上奖励与处罚都是建立在项目充裕情况下,如果是公司未能提供要求项目量,为提供量部分将不做奖惩处理;
二.
生产部组长奖励制度:
第一条:当月分配任务100%按时完成,无客户反馈修正奖励600元;
第二条:当月分配任务100%按时完成,客户反馈一次性修正完成客户认可的奖励400元;
第三条:当月分配任务100%按时完成,客户反馈二次性修正完成客户认可的奖励100元;
处罚制度
第一条:当月未完成分配任务,按照完成任务占分配总任务量发放工资当月工资;
第二条:当月客户反馈修正,按照未完成项目数量扣除当月项目工资效益工资;
第三条:连续三个月
三.
生产部质检奖励:
第一条:质检数据全部合格,无客户错误反馈,奖1500
第二条:本部人员每月内检质量合格,奖800
第三条:本部人员比上月质量内检抽查合格率有大改进者,质量有提高,奖500
处罚制度:
第一条:本部人员质量被客户返包,导致重大损失流失客户者,扣除质检人员所有岗位工资并处罚500元罚金
第二条:本部人员质量被客户返包,未影响合作者,扣除质检人员全部岗位工资
第三条:本部人员质量月内检被捡出3次的部,质检本月扣除50%岗位工资
第四条:质检相关报表制作不合格者,每次做50元的处罚。
四.
生产部组员质检奖励:
第一条:本月生产质量无客户返包且完成生产额定任务者,个人给予800奖励;月内检无返包者,给予个人500元奖励;
第二条:本月生产超额完成生产额定任务者,超额10%,奖励150元;超额25%,奖励300元;超额40%者,奖励700元奖励
第三条:在质量及生产量上有重大突破者,给予一定奖励,并视情况给予记功奖励
处罚制度:
第一条:本月生产质量被客户返包者,每次给予200元处罚;月内检每检出一次返包,每次给予50元处罚;
第二条:如因质量问题对客户关系造成恶劣影响者,如停包,拖包,减量等情况,暂停该员工生产工作,进入培训练习,经部内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生产;
第三条:当月完成任务量,低于额定任务量80%者,扣除一半的岗位工资;低于额定任务量70%者,扣除所有岗位工资;连续低于额定任务50%者两个月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
公司最快速度及正确率刷新者:(每月测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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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浙江省,奖惩,矫正,暂行办法,考核
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有效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惩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正常的教育、监督、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有效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惩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正常的教育、监督、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第三条
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核、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的内容分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两部分。思想改造,主要考核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改、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政治学习、参加思想教育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劳动改造,主要考核社区矫正对象在从业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态度、劳动质量、文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奖惩考核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为标准,采取记分考核和行政奖惩两种形式。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的考核基础分为10分。记分考核按月进行,违反基本要求的给予扣分;表现突出的,给予加(奖)分;加(奖)、扣分值尚不足以体现奖罚原则的,应予以行政奖惩。
第六条
在考核、奖惩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本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
核
第一节
考核的组织和方法
第八条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本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处理考核中的重大问题。
司法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实行“日记载,周小结,月评议”的考核制度。
考核人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进行记分考核,有需奖惩的行为,当日填报《加(扣)分审批单》。
司法所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结合当月的加(扣)分等考核结果,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作出月考核鉴定和评价等级,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
社区矫正对象的月度矫正表现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社区矫正对象当月无扣分且当月累计加分在3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当月无扣分的,为良好等级;当月累计扣分在3分以下的,为一般等级;当月累计扣分在5分以上的,为差等级。
第十条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听取一次司法所对考核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审核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司法所应当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司法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考核、评比情况连同《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加(扣)分情况一览表》、《奖惩审批表》,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司法所应当及时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社区矫正档案。
第十二条
社区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对象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开始对其考核。
因年老、精神病、身体残疾而生活不能自理及患严重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每次加(扣)分均需填写《加(扣)分审批单》。一次性加(扣)5分以上或月累计加分10分以上的,应当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每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后,司法所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其本人。社区矫正对象对加(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后的3日内向司法所或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辩。司法所或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申辩材料后,应及时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属加(扣)分不当的,应予以纠正。
社区矫正对象对司法所或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向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或向县(区、市)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十五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社区矫正对象月人均限额加分为10分(加、扣分不得折抵),由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平衡控制。
第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被评为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的,奖20分。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资格条件如下:
(一)一级宽管处遇且全年无扣分;
(二)遵纪守法,认罪悔改,全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认真学习,接受矫正教育,思想改造有明显进步;
(四)有劳动能力的能积极劳动,自食其力;
(五)家庭邻里关系和睦,适应社会生活,获得社区群众好评;
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的评选应掌握一定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社区矫正对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或依法被治安管理处罚的,自宣布警告或治安管理处罚之日起,原积分无效;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自决定生效之日起,原积分无效。
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住院治疗、请假外出期间仍列入考核。
第十九条
被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积分从本次减刑的考核分截止的次月起重新计算。
第二节
加(扣)分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连续2个月月考核为优秀或连续3个月月考核为良好以上的,加3分。
(二)在工作、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突出,受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3分。
(三)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奖励,或者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加1—3分。
(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或者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的,加1—3分。
(五)阻止他人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突出的,加5—8分。
(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加5—8分。
(七)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加5—10分。
(八)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视情加5—10分。
第二十一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分:
(一)未经批准私自迁居的,一次性扣10分。
(二)未经请假离开规定区域的,一次扣2分;外出返回后未及时销假的,一次扣1分。
(三)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管理规定,不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鉴定的,一次扣2分。
(四)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擅自会客的,一次扣1分。
(五)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登记接受社区矫正的,扣3分。
(六)每月未当面到司法所报到的,一次扣1分。
(七)每半月未按规定电话报到的,一次扣0.5分。
(八)每月未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的,一次扣1分。
(九)对待思想汇报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扣1分。
(十)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而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或各项活动的,扣1分。
(十一)不遵守学习和活动现场纪律的,扣1分。
(十二)参加学习、活动后未按要求上交作业或感想的,扣0.5分。
(十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而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扣2分。
(十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劳动分工的,扣1分。
(十五)故意损坏设备、工具的,扣2分。
(十六)违章作业的,扣1分;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加扣1—3分。
(十七)每月累计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的,每缺1小时扣1分。
(十八)其他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1—5分。
第二十二条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有确需加(扣)分而本办法又无明文规定的事项,由司法所提出加(扣)分理由和处理意见,在每月召开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审定。
第三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管制、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减缓刑考验期限。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四条
被判处管制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日常考核累计积分达到以下减刑起报分值的:矫正期在一年以下的日常考核累计积分超过100分、矫正期在一年以上的日常考核累计积分超过150分的,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减刑。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假释。
第二十五条
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起始时间、幅度、间隔等,参照《浙江省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纪要》(浙高法[2002]188号)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处分为:警告、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扣10分以上或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评价等级为差、或半年度累计扣分30分以上、或本年度内累计扣分50分以上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不按时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三)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有余、漏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奖惩结果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公开。社区矫正对象对奖惩结果有意见,可以在3日内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街道(乡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复审,在5日内作出复审意见告诉当事人。社区矫正对象对街道(乡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区、市)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县(区、市)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四章
奖惩的审批及程序
第三十一条
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的审批,应当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三十二条
呈报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假释,应当由司法所会商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市、区)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查,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核,由市级公安机关提请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中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减刑(假释)奖励,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将有关材料转递社区矫正对象原执行机关,原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三条
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应当由司法所提出意见,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十四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因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需要收监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有收监必要的,应当由司法所会商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依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
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有必要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司法所会商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区)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提请有关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或假释后,由公安机关送原关押监狱(看守所)执行。
第五章
分级管理及处遇
第三十六条
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教育。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和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管理等级的,司法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不同的矫正处遇。
第三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定为普管级;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月度考核评议中连续获得两次优秀或连续获得三次良好以上等级的,升为二级宽管;二级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月起在月度考核评议中连续获得两次优秀或连续获得三次良好以上等级的,升为一级宽管;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
社区矫正对象在宽管期间,如出现当月累计扣3分以上的情况,降一级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连续3个月累计扣分15分以上的,定为严管级。被定为严管级的,须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评议在一般等级以上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第三十八条
严管级处遇为:
(一)每半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二)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三)司法所每半月家访和走访群众考察一次;
(四)必须参加司法所指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
(五)严格限定其活动区域。
第三十九条
普管级处遇为:
(一)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二)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三)每半月电话报到一次;
(四)司法所每月家访和走访群众考察一次。
第四十条
二级宽管处遇为:
(一)每两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二)每一个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三)司法所每两月家访和走访群众考察一次。
第四十一条
一级宽管处遇为:
(一)每季度交思想汇报一次;
(二)每两个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三)司法所可酌情减免其参加集体学习或活动的次数和时间;
(四)司法所每季度家访和走访群众考察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以上”、“以下”、“以内”、“超过”均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考核、奖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