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申办,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事项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本文简介: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一、申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登陆北京财政网站,选择会计业务板块,点击“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申请”按钮,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并成功提交。(二)申请人按照系统设置格式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三)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本文内容: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一、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北京财政网站,选择会计业务板块,点击“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申请”按钮,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并成功提交。
(二)申请人按照系统设置格式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三)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手续。
(四)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直接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五)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办理区县财政局存档备查。
二、证明材料说明
(一)符合“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
(二)符合“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相关资格证书;
(三)符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学籍学生证明和当年度会计类考试科目成绩单;
(四)符合“独立承担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的课题报告。
(五)符合“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载有论文的国内统一刊号经济管理类报刊;
(六)符合“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
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独立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
(七)符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成绩合格单或获奖证书;
(八)符合“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项目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证明材料的有效年度
(一)符合“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参加考试当年;
(二)符合“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考试合格成绩单发布当年或相关资格证书发证当年;
(三)符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参加考试当年;
(四)符合“独立承担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课题报告结题当年。
(五)符合“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论文发表当年;
(六)符合“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书籍出版当年;
(七)符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成绩合格单发布当年或获奖证书取得当年。
(八)符合“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当年。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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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0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本本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本本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示范本本,房屋租赁合同,XX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本本 本文简介: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本本[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四年四月特别告知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本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本本 本文内容: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本本[1]
出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四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本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
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
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篇3:2020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
20XX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 本文关键词:修缮,北京市,修理,合同,XX
20XX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 本文简介:20XX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1]合同编号:_________定作人: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承揽人: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第一条修缮修理的项目(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20XX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 本文内容:
20XX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修缮修理的项目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
│
│
报
酬
│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计量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
├────┬────┤
│
│
│
│
单
价
│
总
价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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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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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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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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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材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商│生产│规格│计量│数│质│
│提供│消耗│
材料费
│
│材料名称│
│
│
│
│
│
│提供人│
│
├──┬──┤
│
│标│厂家│型号│单位│量│量│
│日期│定额│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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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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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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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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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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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三条
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
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
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
第十条
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验收的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四条
保修期限: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
第十六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