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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日期:2020-11-1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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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期:2009年05月18日来源:访问次数:264283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鲁建发[2009]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规

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9年05月18日

来源:

访问次数:264283

鲁建发[2009]1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

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要求,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对强化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规范调整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等做了明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市规划

调整

办法

通知

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涉及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中类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地下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由各设区的市按照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等原则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转让过程中,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提出的规划用地性质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必须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相一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容积率指标一般应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最大值。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

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后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必须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在地块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在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完毕之前,不允许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申请报告和调整后的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简称“调整方案“)。

调整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理由、调整幅度等有关内容。

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调整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第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范围之内调整用地性质,或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规划主管部门集体研究调整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经审查同意受理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二)经专家论证同意调整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调整申请报告、调整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并形成公示或听证情况报告。

(三)规划主管部门将调整申请报告、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及听证情况报告、修改后的调整方案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意见,办理有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允许调整规划用地性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范围之外调整用地性质,或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地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外调整容积率,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程序办理。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的,应先组织对相关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对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批准意见,办理有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的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同一用地中类的,视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

第十三条

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

专家与申请调整建设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调整申请报告、调整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应在城市规划公示栏、建设用地周边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要积极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网站、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范围之内调整建设用地性质,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地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范围之外调整建设用地性质,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地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外调整容积率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听证的规划调整项目,按照《山东省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对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申请进行受理审查、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的全过程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过程,应当允许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旁听。

第十七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于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证件等有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后3日内,将变更批准文件和载明变更内容的《规划许可变更情况告知书》抄送同级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所有涉及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的有关内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规划管理有关内容涉及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块的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规定未发生变化的,该地块用地性质或容积率只能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

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应当保持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的连续性、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一致。

分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突破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容积率。

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必须审查用地性质及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和建筑面积。对用地性质和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规定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涉及建设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规划调整的全部审查审批资料,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备查。

第二十三条

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应撤销其相关规划许可。

第二十四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纠正;对在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3日“、“7日“、“15日“等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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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东省高考改革方案已经一锤定音

山东省高考改革方案已经一锤定音 本文关键词:定音,高考,山东省,改革方案

山东省高考改革方案已经一锤定音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

山东省高考改革方案已经一锤定音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

鲁招委〔2012〕2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纲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通过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考试科目内容的调整,充分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纠正文理分科、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改革意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确保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制定的课程计划,根据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宣传指导工作,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确保高中课改和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机结合和平稳过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加强对高考命题的研究和试验,通过命题思想和理念的转变,逐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的发展。

各高中学校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尽快实现“选课走班”教学,切实做到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教学。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的考试招生政策,积极落实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不断修订完善招生章程,确保本校的招生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相衔接。要加强与高中学校的联系,参与并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录取新生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为高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既要态度积极、满腔热忱,又要头脑冷静、稳步推进。各地要正确宣传这次考试科目内容调整的目的和意义,客观准确地介绍这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要配合新闻舆论单位加强正面宣传,防止误导和炒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全力以赴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组织实施《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调整考试内容,优化统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自2014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夏季高考考试科目采用“3

+

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分数学1和数学2)和外语(分英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语种)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综合分为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考生根据自身特点和招生院校要求自主选考数学、综合和外语语种。

从2014年起,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2.春季高考的文化基础部分(即语文和数学两科),由省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专业技能部分(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由省统一制定考试大纲,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考试。

(二)自2014年起,对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段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为依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分A、B、C、D(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考生实际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成绩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增强其科学性和公信度。从2011年入学的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除用于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测定外,同时记入参加高考的考生电子档案。

(二)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以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三)规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管理。省统一制定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办法,招生考试机构按认定结果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的高考报名。

三、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一)继续扩大国家、省级示范性、骨干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试点范围和录取规模。

(二)积极向教育部申请,经批准后,从2014年起,在有关省属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招生院校总招生计划的3%以内。同时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高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实行推荐录取。

(三)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在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以中职学生为主的免试注册入学招生规模。从2014年起,将注册入学的生源范围扩大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较好、有明显职业倾向的普通高中学生。

四、完善高校招生章程,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一)各高校均应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包括本校统一考试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方面的政策,对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的要求以及成绩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招生章程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各校招生章程应在每年高考前公布,涉及众多考生的重大政策调整应提前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作出调整的除外)。省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促进教育公平

(一)夏季高考,考生录取主要依据高考成绩,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综合专业技能和文化基础两项成绩择优录取。对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高职院校要优先录取。对参加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职院校录取,单列计划,按志愿择优录取。对于两类考试都参加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学校重复录取。同时,适当扩大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规模,逐步增加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升入本科学习的比例。

(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确保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到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三)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我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另制定省内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分值与统一考试的文化课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四)改进各批次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从2014年起,根据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要逐步建设更加规范完善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试招生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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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创建山东省中职学校示范性专业自查报告(历城二职专建筑专业1)

创建山东省中职学校示范性专业自查报告(历城二职专建筑专业1) 本文关键词:示范性,山东省,专业,自查,中职

创建山东省中职学校示范性专业自查报告(历城二职专建筑专业1) 本文简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分级评估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创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示范性)自查报告(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创建学校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章)填报人刘善华主管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公章)填报时间2012年10月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创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创建山东省中职学校示范性专业自查报告(历城二职专建筑专业1) 本文内容: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建设分级评估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创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示范性)自查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创建学校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章)

刘善华

主管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

(公章)

填报时间

2012年10月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创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专业自查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济南市历城二职专建校于1971年,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单位、山东省“双证互通”试点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现占地128亩,建筑面积71200平方米,现开设机电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工程施工等9个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445人,专兼职教师269人。学校自主研发校园虚拟现实平台、校园监控系统等数字化校园管理系统,先后建成6大实训车间和24个实训室,实训面积10790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1973万元。实训设备性能先进,数量充足,能够满足施工员、预算员、测量放线员等1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围绕“质量立教、文化强校、整体提升、特色发展”十六字发展方针,以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实施我校“中央财政支持的校内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为依托,坚持“质量提升与内涵优化并重”发展思路,坚持“以文化凝神聚力,以特色铸造品牌,以创新谋求发展”工作主线,积极创建全国职业教育示范校,推进学校人文化、特色化内涵式科学发展。学校近三年先后被评为山东省示范性实训基地、济南市区域性示范基地,被批准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校内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职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获得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市精神文明单位、市区级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等表彰10余项。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经认真自查,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已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专业标准。现将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把握政策与规律,明确内涵与外延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自1987年开办以来,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思路。不断深入社会调查研究,了解本行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制定了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牢固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有较强实践能力,在建筑施工第一线的中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毕业后取得双证,即中职毕业证和施工员等中、高级技能证,从而实现毕业生到建筑企业直接上岗的目标。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专业方向一览表

专业

专业方向

就业岗位群

建筑工程施工

施工工艺与安全管理

施工员、安全员、测量员、预算员

工程质量与材料检测

质检员、材料试验员

工程监理

监理员

学校注重专业开发建设工作,建立了以专业教师、行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坚持以“以质量为中心,以技能为核心”的专业发展策略,学校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人才需求设置专业,以专业岗位需要改革课程体系,以岗位能力要求调整课程内容。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制定了实现目标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使教学模式、教学条件、教学方法、课程教材、实训操作等紧扣社会市场人才需求与岗位或岗位群的职业技能要求,较好地适应了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课程标准和施工员、预算员、测量放线员等专业技能方向,加强基础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培训,做到以文化课为基础,以专业课为重点,以专业技能的实习操作为核心,以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

二、建构课程体系,开发精品课程

学校不断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开发,建立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理论实践一体化、与职业资格标准、行业规范相融合的专业课程体系。德育课、文化基础课使用国家规划和省推荐教材,专业技能课程实行国家、地方、自编教材相结合,60%以上使用国家规划和省推荐教材。积极开发校本实训教材,大力推动仿真、多媒体课件等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利用。近三年来,本专业老师通过自编实用讲义、特色教案与学案等方式,渗透和体现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课程标准,加强基础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培训,做到以文化课为基础,以专业课为重点,以专业技能的实习操作为核心,以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在三学年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文化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的课时配比为2:2:6,选修课程所占课时比例为15%。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课程体系一览表

课程名称

学年学期周学时数

总学

时数

理论授课

课程

实验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18

18

18

18

18

18

1

军训与入学教育

2

36

10

26

36

2

语文

8

144

144

54

54

36

3

数学

8

144

144

54

54

36

4

职业生涯规划

2

36

36

36

5

职业道德与法律

2

36

36

36

6

经济政治与社会

2

36

36

36

7

哲学与人生

2

36

36

36

8

心理健康

1

18

18

18

9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72

18

54

36

36

10

体育

8

144

144

36

36

36

36

11

就业指导

1

18

18

12

建筑制图与识图

8

144

72

72

72

72

13

建筑力学

8

144

54

90

72

72

14

建筑材料

4

72

36

36

72

15

建筑结构

4

72

36

36

72

16

建筑测量

10

180

54

126

90

90

17

建筑施工

5

90

54

36

90

18

CAD制图

4

72

18

54

72

19

建筑构造

8

144

72

72

72

72

20

建筑工程预算

10

180

72

108

90

90

21

建筑电气与照明

4

72

36

36

72

22

建筑房屋卫生设备

4

72

36

36

72

23

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4

72

72

72

24

建筑综合实习

8

144

144

144

24

实习

60

1080

540

540

合计

180

3240

1072

1088

540

540

540

540

540

540

开发专业核心课程,设计指导教材系列。一是通过对毕业生“专业技能”和“核心能力”分析,确立与“核心能力”培养有关的核心课程,建设《建筑施工技术实训》等2门优质精品课程,编写《建筑CAD》等3门校本教材。二是建设技能鉴定、技能大赛、常规考试试题库,实现数字化资源库共享。三是构建专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校风、学风的充分整合,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核心课程一览表

建筑识图与构造

建筑工程测量

建筑材料与检测

建筑力学与结构

建筑施工技术

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施工技术实训

建筑工程造价实训

校本教材一览表

课程名称

教材建设目标

负责人

建筑识图与构造

校本教材

刘景新

AutoCAD建筑制图

校本教材

韩伟伟

建筑工程造价实训

校本教材

刘善华

三、优化师资结构,提升师资水平

探索实施专业教师激励机制,着力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通过“聘、培、赛、派、研、创”等措施,聘请建筑企业技术骨干作为兼职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使“双师型”教师达98%以上。每年选送2名中青年优秀教师出国培训、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激励教师掌握现代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专业带头人1-2名,骨干教师2-3人。实施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确保专业教师定期到建筑企业顶岗实践2个月。组建由本专业名师组成的教学团队,充分发挥名师的骨干带动作用,推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1.师资结构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专兼职教师29人,专任教师

21人,其中专业教师16人,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6.2%,中高级技术职务教师

8人,占专任教师的38.1%,高级职称7人,占33.4%。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8人,占本专业教师的27.6%。双师型教师22人,占本专业教师的91.7%。均为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2人,占专任教师的9.52%,均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师2名。实习指导教师8人,占专任教师的38.1%。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任课教师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教师资格证

技能等级

任教学科

备注

1

文化课

教师

郭光明

46

本科

中高

德育

2

商德和

49

本科

中高

语文

3

杨红芝

32

本科

中二

数学

4

王启波

40

本科

中一

英语

5

李霞

29

本科

中一

体育

市优课

6

专业课

教师

刘善华

41

本科

中高

高级

建筑预算

省辅导

7

张化民

42

本科

中一

高级

建筑制图

省优课

8

徐继东

42

本科

中高

技师

建筑施工

省优课

9

李金翠

42

本科

中高

高级

建筑结构

10

赵善武

42

本科

中高

高级

建筑力学

11

刘景新

42

本科

中一

高级

建筑材料

12

韩伟伟

31

本科

中二

高级

建筑CAD

市优课

13

张盛兰

30

本科

中一

高级

建筑构造

14

梁军

23

本科

高级

建筑测量

15

赵金霞

34

本科

中二

高级

建筑材料

16

唐利娟

29

本科

中二

高级

建筑预算

17

赵玉姗

31

本科

中二

高级

建筑CAD

18

兼职

教师

凌建亚

35

研究生

助工

高级

建筑预算

19

段德芳

41

本科

工程师

技师

建筑施工

20

秦霞

47

本科

工程师

高级

组织管理

21

李为坤

44

本科

工程师

高级

计算机基础

22

实习指导教师

李承浩

28

本科

助工

高级

建筑测量

23

梁军

28

本科

助工

高级

建筑施工

24

韩丽

28

本科

中高

技师

建筑装饰

25

梁炜

41

研究生

中高

高级

建筑施工

省辅导

26

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翟兆友

41

本科

工程师

高级

建筑测量

27

袁停位

34

本科

助工

高级

建筑施工

28

桑霞

48

本科

工程师

高级

测量放线工

29

王功安

34

本科

助工

高级

建筑施工

2.师资水平

质量发展必须依赖一支理论精通、技能精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在“聘、培、赛、派、研、创”教师培养管理机制基础上,从严格制度管理、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人性化管理入手,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以此为教学改革提供智力支持。一是大力开展教师读书工程,学校每两周向教师推荐一次教育美文,使老师们在读书学习中更新教育观念,在撰写读书笔记及心得体会中反思教学行为,升华教育思想,转变教改思路,破解教学难题,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学校发展要求和发展实际。本年度,学校先后举办三次教师读书论坛活动,老师们互相交流读书学习的独到见解及心得体会,使大家灵魂受到震撼、思想得到净化、素养得以提升。二是完善教师业务培训与素质提升制度。引导教师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进取意识,以外出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以学科转型更新队伍专业知识结构,实现文化课教师、淘汰专业师资的自主转型。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教学论坛、教研组长论坛、课题研讨课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教改经验,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三是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机制,通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建立校级名师资源库,为培养名师奠定基础。近三年,在省、市级优质课、课件等教学技能比赛中,10余位教师获一、二、三等奖,5名教师荣获省市技能大赛优秀辅导教师。

3.教师培训

近三年,我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及下企业培训工作,各专业教师的培训率达100%。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2009年,安排李金翠等19人下企业培训。2010年,刘善华参加国家级培训,韩伟伟、徐继东参加省级培训,下企业培训18人。2011年,安排20人下企业培训。2012年,徐继东参加国家级培训,安排19人下企业培训。

4.外聘兼职教师

为提高师资水平尤其是实践课教师的整体水平,学校制定了《实践教师队伍培养与引进的总体方案》,教师队伍建设有年度实施计划,学校每年列支5%以上的办学经费用于外聘实践操作兼职教师。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共聘4名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每学期为我校学生上课30课时。

四、密切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能力

1.校内实训场地规模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拥有3个实训室和1

个室外施工场地,1个室外测量实训场地。其中,建筑预算室、建筑CAD室和建筑测量室、建筑专业室外施工场地,建筑面积合计为600平方米。另外,建筑测量实习课安排在学校广场上进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施工实习课按计划到历城区建筑公司现场操作,本专业总实训面积在3600平方米以上,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实训场地能够满足该专业的实训需要。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实训场地规模统计表

序号

实训室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建筑预算室

50

2

建筑CAD室

100

3

建筑测量室

350

4

施工场地

100

5

测量实训场地

3000

合计

3600

2.实训设备规模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设备齐全,有独立的建筑CAD绘图室、建筑算量室和建筑测量室,施工场地,拥有工程算量软件、全站仪、水准仪、电子经纬仪、高配置计算机、搅拌机、钢筋弯曲机等性能先进的教学设备。该专业工位充足,能同时满足527名学生的实习需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总价值为138.1万元。实训项目开出率100%。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实训设备规模统计表

序号

实训室名称

主要设备

工位(个)

价值(万元)

1

建筑预算室

计算机、投影仪

预算软件

41

33.1

2

建筑CAD室

计算机、投影仪、

预算软件

50

26.4

3

建筑测量室

全站仪、经纬仪

水准仪等

226

73.3

4

施工场地

搅拌机、钢筋弯曲机、施工工具

、用具等

60

5.3

5

校外实训场地

150

合计

527

138.1

3.专业所需图书期刊

学校图书室藏书达15.2万余册,电子图书5万余册,生均31.58册,专业书籍生均13册。学校每年订购150余种报刊,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报刊20余种。另外,学校建有50座的教师阅览室和300座的学生阅览室,方便师生网上学习或搜集资料。

4.强化校企合作、丰富合作模式、确保合作实效

一是校企共建实训基地,重点面向区域内设计、质检、建筑施工等领域,联合成立共建领导小组,制定共建方案,落实共建内容,形成互惠双赢的良性运行机制,建成以中铁十四局为龙头的高质量的校外实训基地7家,形成稳定的课程实习、“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基地。二是建立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的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职教集团,将济南市内范围的建筑类中等职业学校、企业一并纳入集团管理,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组建培训中心师资队伍,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积极进行建筑师资和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职业资格鉴定,扩大专业的社会服务能力。三是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教学模式改革,强化职业规范化训练,校企共管,实现“教材的真实化,教学的实践化”,保证学生优质高效就业。

5.多媒体与数字化教学资源

学校基础设施数量充足、质量一流。学校为每位教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多媒体已接入教室。校内建有高标准微机室,拥有361余台计算机。学校所有微机均与因特网联接,网络畅通,管理规范。学校建有网站和校园网,有较高的访问率。能够有效地控制和使用因特网,有专用的办公软件,能进行远程教学。并制定了网络管理、微机室管理、校园网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

1.常规管理与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我校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一是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教学常规和管理规定,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秩序良好。二是建立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实训教学评价标准》等实训制度。学期初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推进教育教学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现状分析会,了解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三是加强日常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时收集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馈信息,定期发布教务通报。四是建立教学督导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改革教学评价体系,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2.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改革

学校提倡教师尝试自主探究符合学生特点的新型教学模式,以此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求教师以教法适应学法,提倡教师尝试自主探究符合学生特点的新思路、新模式。老师们在教学实践中总结出了“四步教学法”、“项目教学法”、“分组教学法”、“变脸”式课堂、“滚动式”教学等多种特色教学模式,促进了教学相长。其中,我校独创的“滚动式”教学模式着重提高学生参与意识、创新意识、积极思维意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得到量上级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充分认可。目前,该教学模式的研究已由1个专业拓展至多个专业的实训课教学,并得到了省市教研部门的充分认可,被列为国家级重点课题,并于2009年在济南市职业学校年会上交流推广。

近年来,学校十分注重教学内容的改革。通过市场调研、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反馈信息及教师进企业培训学习等途径,将专业发展的新动向、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纳入到课程内容中,同时,围绕学生应取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的要求,积极进行课程内容改革,进一步突出以能力本位。近三年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师通过自编讲义、撰写特色教案与学案形式,融科职业技能证书的知识结构分析,突出专业技能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培养。

六、质量效益

1.学生质量

目前,我校全日制在校生4445人,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在校生553人。2009年招生122人,2010年招生208人,2011年招生223人,近三年平均招生184人,每年设4个教学班。

近三年来,我校3600余名学生考取了济南市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中、高级技能证书,学生技能证书通过率达98%以上;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鉴定人数为

400人次,全部合格,其中有101人获得获得2个职业资格证书,占全部人数的25.1%。在近三年的省、市级技能大赛中,我校先后有100余名同学获一、二等奖,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在省、市技能大赛中已有30余人次荣获一、二等奖。学校连续3年荣获济南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在校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为95%以上。

近年来,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毕业生因素质高、技能过硬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近三年平均在99%以上,对口就业率达98%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满意度达99%以上。

毕业生就业率一览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人数

就业率

人数

就业率

人数

就业率

112/110

99.2%

125/125

100%

133/131

99.5%

2.社会培训

我校与各级劳保部门、周边城教中心合作,积极承担农民工短期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等社会责任,实现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有外延拓展,实现师资、设备、场地、信息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服务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近三年,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完成对外社会培训量达4500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经济发展对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压力。

3.经验推广

近三年来,我校办学经验多次在《当代教育科学》、人民网、齐鲁晚报、新华网、齐鲁法制网、舜网等10个社会媒体报导进行报道。在2009年12月举办的济南市职业教育第二届教学年会上,我校的《滚动式教学法在实训课教学中的应用》作经验交流,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另外,因教育教学质量的快速提升,我校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日益提升,先后有甘肃省天水市职教代表团、平阴县职教中心等多地的职教同仁慕名来我校参观交流。

总之,近三年,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有了长足发展,为济南地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下一步,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关爱下,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师生员工一定更新理念,深化改革,锐意进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技能水平,把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建设成全省一流的示范性专业,从而推动学校的人文化、特色化可持续发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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