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试行,管理办法,专利
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编号:V2344制度页数:6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任天虹审核:李占国批准:张志祥主办单位: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发布日期:2011年10月8日生效日期:2011年10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广大员工技术研发与创造热情,规范集团总部各部门
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V2344
制度页数:
6
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编
制
:
任天虹
审
核
:
李占国
批
准
:
张志祥
主办单位: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8日
生效日期:
2011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广大员工技术研发与创造热情,规范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特修订并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鼓励广大员工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进行职务发明创造和技术贸易,促进企业和社会技术进步。
第三条
集团工程设备部是建龙集团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推动,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及各子公司负责开展专利项目的申报、推广、转让、奖励、评估维护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子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工作,技术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中,在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与吸收等工作中,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职工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职务发明创造。除此以外的发明创造均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第六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申请人所在的子公司或重工集团,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荣誉权及获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
第八条
拟申请职务发明创造,集团总部各部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经所在处、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向总部工程设备部提出专利申请;各子公司发明人或设计人经本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子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填写《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及必要的附图。
第九条
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及各子公司技术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对申请专利的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办理或委托专利代理单位进行申请文件的撰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费、申请维持费、代理费、专利证书费及上缴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时要考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缴或者缓缴的有关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落实,为公司节省相关费用;专利代理合同签订后报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备案。
第三章
专利的转化
第十二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要积极组织将各项职务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应在条件成熟时积极许可他人实施,通过专利技术贸易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
第十三条
在引进国内外专利技术、本公司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责任单位要进行专题论证,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报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备案或审批。
第四章
专利权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有关专利管理过程中的申请、变更、推广、转让、奖励、评估维护等,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专利权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权为10年。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根据专利技术的应用情况、许可他人实施及技术前景等,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集团内专利进行评审,提出评估维护意见,报所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报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的项目中涉及到专利的有关内容(如专利权的归属问题等)要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第十七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每个员工应主动保护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发现他人侵犯公司专利权时,应及时向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专利管理部门结合各单位法务部门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具体调查处理。
第五章
专利的奖励
第十八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对积极与外部单位联系,使集团专利技术被他人实施而使企业获得收益者,也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
1、申请受理和授权成功,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及主要参与人;
2、实施或转让专利技术,奖励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
申请受理和授权成功奖金额度的确定
奖金数额参照国家《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结合集团内实际情况,一项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分阶段给付。
申请受理阶段: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受理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向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放奖金,奖励1000元;初步审查阶段:一项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向专利发明人奖励2000元;
正式授权阶段:职务发明创造正式授权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向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再次发放奖金,一项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
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以发明专利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奖金在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集团设优秀专利奖和优秀组织奖,每项奖金额度为5000-10000元,每年表彰奖励。
奖金在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实施或转让专利技术奖励原则
根据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人员参与程度等,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自行确定具体奖励方案。
第二十三条
奖金申领办法
由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二),统一办理。集团年度奖励由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文件统一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奖励申请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专利管理办法》(编号:JS100002A0)同时废止。
附件一: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申请表
专利项目名称
发明人或设计人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内容:
①现有技术领域状况、技术背景;
②创新点的各部件组成,部件的工作原理、如何操作、工作优点等;
③工作原理图纸(附图)
项目申请单位评价意见:*年*月*日
(签字/公章)
附件二: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奖励申请表
专利项目名称
专利种类
专利号
阶段
申请受理阶段
□
初步审查阶段
□
专利授权阶段
□
第一发明人
身份证号码
奖金分配原则:
奖金额度:
元
发明人一:
工号:
%
;
元;
发明人二:
工号:
%
;
元;
……
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奖励意见:*年*月*日
(签字/公章)
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年*月*日
(签字/公章)
篇2:招警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备考方案
招警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备考方案 本文关键词:备考,公务员考试,能力测试,行政,方案
招警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备考方案 本文简介:人事考试教育网招警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备考方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科目中是较难取得高分的一科考试,这是由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紧、题量大、题型多、出题灵活、有一定难度。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课的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为110分,也基本反映
招警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备考方案 本文内容:
人事考试教育网
招警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备考方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科目中是较难取得高分的一科考试,这是由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紧、题量大、题型多、出题灵活、有一定难度。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课的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为110分,也基本反映了当前公务员考试难度大、分数线高的现实。因此许多考生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望而生畏。
那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就真的难以应对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调整好心态,掌握正确的方法,通过考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专家将从整体角度为应试者“授之以渔”,对应试者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提供一个有效的方案。
不同阶段的学习方法与时间分配
应试者对待复习备考这个问题在思想上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即仅凭自己原有的知识积累而在考试前只做一些试题或者临时抱佛脚、进行突击等等都是不可取的,可以说,没有认真的准备,没有针对性的练习,要想取得理想的成绩是不大可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在近几年来炙手可热,岗位竞争激烈,要想胜出,必须要做好长期复习的准备,唯有付出辛勤的汗水,才有收获的喜悦。
我们对考生复习准备的时间不作具体的规定,但给出一个建议,即包括申论考试在内,考生复习的时间应定在距离考试接近一年左右开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涉及的知识面很广,需要考生平时长期的积累,凭借短时间的复习是不可靠的。
一、不同阶段的学习方法
我们将复习阶段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为计划准备阶段,即初始阶段;第二阶段为具体的复习准备阶段;第三阶段为考前准备阶段。
(一)初始阶段
当作出要考公务员的决定后,最开始应了解关于考试的整体情况,包括概况、特点、形势等等,首先在心里有个底,对于如何着手复习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并在实施阶段中坚持按照计划去完成内容。
随后做1~2套真题,了解题型特点、难易度等等,发现自己的弱点所在,为自己在今后的复习当中掌握复习的侧重点做好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也是整体复习阶段中最重要的阶段,这一阶段的认真程度可以直接决定应试者应考能力的高低和基本功的强弱,应试者要想最终通过该门考试,必须在这一阶段坚持不懈,认真打好基础。
具体来说,这一阶段应主要完成的任务有三点:第一,对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及方法要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第二,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答题规律和方法,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高的正确率。有一点要提醒考生的是,我们不主张考生无止境、无计划地做大量练习,而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适度的练习,最终目的是为了掌握一套好的答题方法。第三,无论应试者处于哪一个复习阶段,都应有意识地对各科常识进行积累。在生活中多思考问题,多关注社会热点时事、国际国内大事、政策等等,对法律常识更应多加重视。长此以往,对最终的考试必然会大有益处。
(三)第三阶段
这一阶段是复习准备的最后阶段,也是关键阶段,从时间上看基本位于考前1~2个月。在该阶段主要应做的准备包括:
第一,认真研读考前公布的考试公告与大纲,其中会明确告诉考生关于考试的具体情况,包括报考职位、报考方式、报考时间、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应试者对于考试题型尤其要认真分析和掌握,因为这代表着关于考试最准确的信息,应试者若发现大纲中出现了自己平时没有注意到的题型和问题,在这一阶段内务必要认真分析研究,直到真正掌握为止。
第二,做几套近年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这些问题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旦发现便要及时改进,其中主要有做题时间问题、答题方法问题、某些方面知识欠缺问题等等。
第三,在临近考试的几天不用再做大量练习,而是调整心态,使自己保持一个良好、积极、轻松的心态。有时间可以再对距离考试一年以内的一些热点要闻、新颁布的政策、法律等做一个回顾和了解;让自己轻松、冷静地走进考场。
另外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考试的现场会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安排。应试者在考前应对以上内容作认真了解,考试中应严格按照要求来操作。
二、答题时间分配
由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量大、时间紧,试题具备一定难度。因此,应试者不要在进考场时给自己定下任何不现实的目标,例如一定要把题做完,一定要取得高分,这无形之间给自己带来了压力和不必要的紧张情绪。命题专家根据历年公务员考试的经验和案例分析总结出,要想取胜应当在做题时把握一个原则,即先易后难,保证成功率。
这个原则的意思就是不要赶时间、赶进度,要做一个保证对一个。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题量在130道左右,应试者只做了100道题,却完全做对了90个,这样足可以保证分数过线;相反,如果总题量130道,做完了110道,却只答对了60道,那就过不了线。在每一年的考试当中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做完的过不了线,没做完的却过了线,
这就体现出正确率的问题。
下面,以近年考试的题型、题量分布为基础,为应试者在每一题型上应花费的时间和答题的先后顺序以表格的形式提出一个建议,以供应试者参考。需要提醒应试者的是,我们的结果是对一般情况的总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长和答题习惯,在考试时应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最有效的方法来操作。
篇3: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
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 本文关键词:申诉,校内,试行,学生
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 本文简介: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院学字[2005]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校内申诉,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提出申诉的范围是:学生或其代
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 本文内容:
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
院学字[2005]
2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校内申诉,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提出申诉的范围是:学生或其代理人对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诉处理组织
第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是学院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申诉委员会由九至十一人组成,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由分管校领导、部处负责人、学院监察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工作,有下列情况下时应进行回避。
(1)和申诉学生有利害关系的;
(2)和申诉学生是近亲属的;
(3)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
第三章
申诉的受理
第七条
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学生本人权益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八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
(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学号、姓名、性别、专业班级、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九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3)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结论。
第四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展开必要的查证。
第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作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建议。对变更记过以下处分(含)的,提交学院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对变更退学处理或留校察看以上(含)处分的,提出建议,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申诉处理意见必须获得申诉委员会半数以上
(含)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将申诉结论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
第十五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况除外:
(一)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经申诉委员会批准的;
(二)由于其他特殊原因,申诉委员会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
第十六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七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和申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听证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其代理人请求,或申诉委员会认为应当实施听证程序而申诉人或其代理人未请求听证的,在征得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后,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申诉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询问听证参加人;
(4)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5)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二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
第二十三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作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3)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4)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5)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四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听证笔录还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作出听证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