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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0-12-0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重庆市,村镇,实施细则,规划建设,管理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区域。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交通布局及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建制镇和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定位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居住、工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村庄建设的规划编制,应当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的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基础设施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对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地段的建设,应编制详细规划。

第七条

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重庆市规划局备案。村庄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村镇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涉及村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并备案。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实行“一书三证”管理制,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一)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报建资料

1.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需提交资料:书面申请报告计划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或预用地文件);国土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评估意见;1:2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六份);工业项目和需作环评的项目应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易燃易爆项目必须持消防部门的选址意见;涉及到文物保护、高压电力、防洪控制、地上交通、河道岸线保护等,应提交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总平面图及方案设计(平、立、剖面图);效果图;规划立案(通过评审的纪要或文件)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市建委(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红线图;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图和施工图(含地勘)审查意见;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对施工图的专项审查意见;缴纳城镇建设配套费和规划综合费的凭证。

4.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需提交资料:建设工程竣工图;实测竣工地形图;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镇政府签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村(居)民建房

(一)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按本细则第九条办理。对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房,根据实际提供的审批资料可适当简化。

(二)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外单位建房和公共建筑,按本细则第九条办理。村民建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直接审批并发放“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在公路两侧的建房,应按规定退出公路预留控制线。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手续,经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专业人员现场放线、市建委村镇建设管理人员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许可证作废。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建临时建筑,须经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建委审批。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作违章建筑处理;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用地时,应按规定拆除。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

市建委和村镇建设办公室有权对村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做到依法行政。

第十四条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规划综合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

下列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选用重庆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并配备适当比例的地形图。

(一)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宿舍和其它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或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在七点五米二层以上的轻型厂房和仓库。

(三)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四)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

村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市建委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睡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确需更改的,须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对以上所列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所核定的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严禁无证、越级或超范围承担设计业务。

村民建房应推广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或标准设计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必须无偿为村民建房提供相应的通用或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六条

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及质量安全管理按《合川市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五章

村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村镇建设项目完工后,须到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的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市建委质监站、安全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出具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市建委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章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是全市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是各镇的村镇规划建设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日常管理。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业人员,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市建委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人员未经市建委的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设工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

(一)未取得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确定的内容或改变验线位置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进行建设的。

(六)其它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或占用公共绿地、公用设施、市政管网或影响城镇景观,造成环境破坏等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规划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村镇规划区外的单位建房,属于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所列的违法建设,按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村镇规划区以外的村民建房,未经批准乱占土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已办理土地手续,但未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或擅自加层,扩大建筑面积的违章建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理》第六章之规定予以处罚;危及居住安全或占用公路红线、压占国家管网的,应予以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我市所发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篇2: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39号)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39号) 本文关键词:差旅费,重庆市,管理办法,市直机关,渝财行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39号) 本文简介:渝财行〔2014〕3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39号) 本文内容:

渝财行〔2014〕39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给予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场的专线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制定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筹研究并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市内各区县(自治县)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市内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各区县(自治县)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根据出差期限情况及时办理退房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节约开支。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本地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筹研究并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到市内的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出差,早、中、晚餐按误一餐补一餐的方式包干使用,补助标准分别为10元、45元、45元;到市内的其它区县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出差地交通费

第十九条

出差地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目的地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市外的出差地交通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的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的出差地交通费主要采取据实报销的方式解决;到市内其它区县出差的出差地交通费按标准分类包干使用,其中:到区县(自治县)城区所在地出差每人每天40元,延伸到乡镇及村社出差每人每天60元,不得重复报销。

出差地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交通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转嫁、摊派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地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通过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不得报销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反映。

市直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转嫁、摊派差旅费等现象;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摊派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接送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出差地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市直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并研究建立差旅费节约的激励管理措施。垂直管理单位须制定本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财行〔2007〕10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抄送:财政部。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

篇3: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考试常识

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考试常识 本文关键词:重庆市,常识,教师,计划,考试

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考试常识 本文简介: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考试常识2013年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准考证打印入口:http://bbs.v.huatu.com/thread-7607-1-1.html1.为什么雷雨过后空气会变得格外新鲜呢?化学变化,空气中的部分氧气变成了臭氧2.太阳系八大行星

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考试常识 本文内容:

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考试常识

2013年重庆市“双特计划”教师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准考证打印入口:

http://bbs.v.huatu.com/thread-7607-1-1.html

1.为什么雷雨过后空气会变得格外新鲜呢?

化学变化,空气中的部分氧气变成了臭氧

2.太阳系八大行星,从下到上分别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3.现存最著名的三大金字塔包括:大金字塔(也称胡夫金字塔)、哈夫拉金字塔和门卡乌拉金字塔

4.三大金字塔中最大的是:

胡夫金字塔

5.文艺复兴时期的《忏悔录》是谁写的?

卢梭

6.以下哪个国家设立了鸟蛋博物馆?

德国

7.海水的主要成分:氯化钠(78%),氯化镁

8.关于八大行星的叙述,正确的是:

都有固体外壳

9.我们可以看到的月亮最多占月亮表面积的多少?

59%

11.“大陆架”是什么?

大陆在海底的延伸

12.以下哪项不是天文学主要研究对象?

气象

13.生物发展的中间时期叫:

中生代

14.中国气象部门以多长时间内的降水量来区分雨的大小?

24小时

15.古诗云:“洞庭天下水,岳阳天下楼”。岳阳楼在哪座湖上?

洞庭湖

16.《西游记》中的火焰山在哪里?

新疆

17.除了太阳,宇宙中哪一颗恒星离我们最近?

比邻星

18.唐代的北方草原上,契丹酋长辗转臣服于唐朝和谁之间?

突厥

19.“干冰“的成分是:

CO2

21.中国古代名医华佗为谁所杀?

曹操

22.太阳大气的最内层是:

光球

23.黄果树瀑布在贵州省什么地方?

镇宁县白水河

24.公元8世纪,大马士革是哪里的首都?

阿拉伯王国

25.被称为有野人出没的神农架在我国哪一省份?

湖北

26.法国被处死的最后一个皇帝是谁?

路易十六

27.世界的活马博物馆在:

法国巴黎

29.瑞士的首都在:

伯尔尼

30.“二人台”流行于:

内蒙

31.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时间:

1789年7月14日

32.东南亚最长的国际性河流是:

湄公河

33.妙应寺白塔的刹座呈须弥座式,座上竖立着下大上小十三重相轮,即所谓的:“十三天”

34.清朝中央机构开始半殖民地化的标志是:

总理衙门设立

35.鳄鱼为什么留眼泪?鳄鱼所流的“眼泪”实际上是一种盐溶液。由于它要排泄出体内多余的盐分,体内长有特殊的排泄腺,其排出管正好分布在眼睛四周。

36.“海的女儿”是哪个城市的城徽?

哥本哈根

37.香港的面积大约为:

1061.8平方公里

38.被称作“草原钢城”的是:

包头

39.强风是风力几级的风?

6级

40.“刘三姐”是我国哪个少数民族民间传说中的人物?

壮族

41.世界各地都有“船棺葬”的习俗,它的葬具的形状似:

独木舟

42.中亚气候的最大特征是:

干旱

43.成都又被称为:

蓉城

44.猫用什么方式洗脸?

用前脚蘸口水擦

45.芙蓉石的矿物名称叫做:

蔷薇石英

46.UFO的具体涵义是:

不明飞行物

47.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多少米?

4500米

48.我国第一大岛是:

台湾岛

49.

土耳其的首都在:

安卡拉

50.

下列哪座长江大桥是我国第一座长江大桥?

武汉长江大桥(建于1957年)

51.

藏历新年,人们见面时都要说“扎西德勒”是什么意思?

吉祥如意

52.

下列国家中,粮食产量在一亿吨以上,又是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国的是:

美国

53.

哪个行星的表面与月球的表面是非常相似的?

水星

54.

美国国旗星条旗最初制定时旗上有多少颗星?

13颗

55.

半月湾在什么县境内?

长岛县

56.

欧洲著名的百年战争发生在哪两个国家?

英法

57.

“白马非马”出自谁口?

公孙龙

58.

我国梁式桥型的精品杰作洛阳桥位于何地?

福建泉州

59.

“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话是谁说的?

普罗泰戈拉

60.

4世纪后期,统一黄河流域的少数民族政权是:

前秦

61.

大雁塔在哪里?

西安

62.

我国的“五粮液”最早酿造在哪个朝代?

明朝

63.

“狼毫”的原料取自:

黄鼠狼尾

64.

泼水节是我国哪一民族一年中最盛大的节日?

傣族

65.

地质学家把地球的历史分成几个“代”,“代”下面有“纪”,划分主要依据是:生物的演变

66.

我国西部新的石油基地将建设在:

塔里木盆地北部和中部

67.

范蠡是谁的手下?

勾践

68.

有声电影诞生在本世纪的:20年代(1926年)

69.

国际象棋中,黑白各:16子

70.

板块构造学说认为,海沟形成在:大陆板块和大洋板块碰撞处

71.

从何时起,对最高统治者称“王”?

72.

我国历年来调入常规能源最多的省级行政区是:

上海

73.

把地图着色,使得相邻的国家有不同的颜色,至少需要几种颜色?4种颜色

75.

《古今图书集成》的书名是谁定的?

康熙

76.

“约翰牛”是哪个国家的绰号?英国

77.

最早公开发表“地球”概念的是:柏拉图

78.

蒙古语中的“库勒”,是什么意思?

湖泊

80.

国际自然保护联合会成立于:

1948年

81.

被称为“瓷都”的是我国哪一城市?

景德镇

82.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出兵侵略我国台湾的国家是:

美国和日本

83.

哪一国家最先发行体育邮票?

希腊

84.

天文学是研究什么的科学?

天体

85.

百慕大三角海区引人关注的原因是:

发生种种神秘事故

87.

古老生命的时代叫作:

古生代

88.

我国江南民间三月三有吃什么的习俗?

荠菜煮鸡蛋

89.

以下行星中不用天文望远镜不能看到的是:

天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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