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大气污染,实施方案,防治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和《的通知》(*办字〔2013〕28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建设生态宜居县城,加快绿色崛起”的目标,特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和《的通知》(*办字〔2013〕28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建设生态宜居县城,加快绿色崛起”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形势
(一)治理大气污染势在必行。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华东地区大气质量急剧恶化,雾霾天气频频出现,一度引起全国乃至国际关注。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于今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河北省也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五十条)。同时,省、市为落实上级要求,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当前首要的任务。
(二)治理大气污染是我县生态建设的需要。我县地处京津西北部,是全国400多个生态主功能区县之一,承担着为京津送清风碧水的重要任务。治理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上级对我们的要求,更是我们作为首都“绿色屏障”的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经济崛起为核心,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同步提升的绿色崛起之路”发展目标,我们必须立足保护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我县大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我县城区大气污染为煤烟型,污染源主要是采暖锅炉和居民采暖炉。虽然我县近几年城建投入不断加大,集中供暖覆盖率不断提高,但是增长速率还比较缓慢,离当前环保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加之我县冬季供暖期长,民众环保认识不到位,各种环保设施不健全,秸秆焚烧现象加剧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县大气质量逐步恶化,尤其在冬季供暖期间问题更为突出,治理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能源、交通、餐饮、工矿企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到2017年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确保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预防治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优先实施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变化趋势,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四、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加强重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到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6项指标年度评价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优良天数保持360天以上。
(一)锅炉茶炉治理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的70台锅炉中,有除尘设施的58台锅炉再新上脱硫设施,其余12台既无脱硫又无除尘设施的锅炉,新上脱硫除尘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在201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在2014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并经环保、质监验收,出具证明后认定有效。今后,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并逐年加大集中供热覆盖率。(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
2.全县19台茶炉,除学校、医院外全部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关停或采取改电、改气等使用清洁能源。学校、医院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改电、改气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发改局、工信局。)
3.对于居民分散采暖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倡使用优质、低硫、低灰分燃煤,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等供暖设施。(牵头单位:**镇。协助单位:环保局、电视台、政府办信息中心。)
(二)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1.我县共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30家,其中办理环评的6家,对于24家未办理环评的餐饮企业,在2014年3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补齐环评手续。(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2.餐饮业占用底商从事经营的,在2014年6月底前必须建独立烟道,避免油烟影响楼上住户。(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3.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到2014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
4.到2014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停止使用煤、柴油、重油等高污染能源,改用煤气、电、生物醇油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药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场所综合治理
1.加强渣土车管理。到2015年1月底,县区内所有渣土车全部采取安装防尘盖、抑尘网等措施进行密闭改造,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指定倾倒地点,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公安局、交运局。)
2.加强建筑施工等场所管理。建筑施工场所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立清洗池,取料场地设立冲洗设备,所有水泥、沙石等可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原材料全部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环保局。)
(四)工矿企业治理
1.石材园区治理。石材园区内所有企业全部按环评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配齐污水、防尘等环保治污设施,并确保运行质量。石材加工车间进行封闭式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倾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严厉查处随处倾倒行为。2014年12月底前,县城区内零散的石材加工摊点、小作坊全部搬迁到石材园区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2.杂粮市场治理。杂粮市场内所有粮油加工企业全部实行封闭式加工,配齐必要治污设施,杜绝露天作业,减少污染物无组织外排。(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3.矿山企业治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全部改为洞采作业,在采矿作业时,要采取增设抑尘网、喷淋等手段减少扬尘污染。加工后的废弃物要堆放有序,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采矿废弃地要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牵头单位:国土局。协助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局、供电分公司。)
4.煤栈、砖厂等行业治理。加大煤炭经营行业、小砖厂、搅拌站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国省道两侧手续健全的煤栈,全部搬迁到县政府新规划的煤炭市场,并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逐步建立以县区为核心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提高洁净煤使用率。砖厂、搅拌站以及没有手续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取缔搬迁后的场地通过植树造林进行生态恢复,防治二次扬尘污染。所有企业必须采取喷淋、增设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工信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工商局、质监局。)
5.采砂场治理。目前,我县共有碎石场14家,砂场3家,这些砂石场均没有采矿许可证,属违法采砂行为,碎石场都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均有配电设施。以上采砂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并缴纳环境治理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开采作业,作业过程中要采取相应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在工程建设完工后,须将取料区土地进行平整,恢复植被。(牵头单位:国土局。协助单位:各乡镇政府、公安局、安监局、工信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供电分公司。)
6.其他企业治理。其他涉及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企业,按环保要求全部安装治污设施,并加大监管力度,禁止擅自闲置、停运治污设施。严查偷排、超排和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汽车尾气治理
1.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管理。严格黄标车、老旧车管理制度,交警部门要做出年度淘汰计划,由县政府出台淘汰补偿办法,逐步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2014年1月底,县城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7年1月底,黄标车全部淘汰。同时,通过禁办转入登记等办法,严格控制外地黄标车、老旧车流入我县;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加快油改气实施进度。(牵头单位:公安局。协助单位:商务局、交运局、发改局、环保局。)
2.加强监督管理。环保局派出监督员,入驻到**县嘉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加强对汽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公安局。)
(六)油气治理
县城内所有加油站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年销售8000吨的加油站,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牵头单位:商务局。协助单位: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
(七)秸秆焚烧治理
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乡镇为主、部门协作”的总体思路,在各乡镇辖区内,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全面禁止秸秆、农作物收割残留物田间焚烧,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助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分局。)
(八)严把项目准入关
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工商局。)
五、推进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参加行动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态**”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居民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方便居民了解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四)加大督导力度。为贯彻落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按照工作进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对部门领导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相关单位首先要从自身入手,抓好单位内部的治理工作,落实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五)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根据《**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把环保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年度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名的亮黄牌进行警告。
(六)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监测手段,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尽快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第二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充实监测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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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
任
务
牵头
部门
协助部门
完成时限
锅炉茶炉治理
锅炉治理
环保局
质监局
住建局
发改局
工信局
事业单位
2013年12月底
住宅小区、个体工商户2014年1月底
茶炉治理
环保局
质监局
发改局
工信局
学校、医院
2014年3月底
其他
2014年1月底
分散采暖*镇
环保局
电视台
政府办信息中心
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办理环评
环保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2014年3月底
建立独立烟道
住建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2014年6月底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住建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环保局
2014年1月底
改用清洁能源
发改局
环保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2014年1月底
建筑施工场所综合治理
渣土车管理
住建局
公安局
交运局
2015年1月底
施工场所管理
住建局
环保局
工矿企业治理
石材园区治理
黄城子管理区
工信局
环保局
供电分公司
治理2014年6月底
搬迁2014年12月底
杂粮市场治理
矿山企业治理
国土局
环保局
安监局
供电分公司
工信局
煤栈、砖厂等行业治理
环保局
工信局
公安局
工商局
质监局
供电分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
工矿企业治理
采砂场治理
国土局
各乡镇政府
公安局
安监局
工信局
环保局
林业局
畜牧局
供电分公司
其他企业治理
环保局
汽车尾气治理
车辆尾气排放管理
公安局
商务局
交运局
发改局
环保局
城区限行2014年1月底
全部淘汰2017年1月底
监督管理
环保局
公安局
油气治理
商务局
质监局
环保局
安监局
2014年6月底
秸秆焚烧治理
农业局
各乡镇政府
环保局
消防大队
森林公安分局
严把项目准入关
发改局
工信局
环保局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