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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日期:2020-12-1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卫生,职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本文简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图组长:机关风井掘进队成员:副组长:机运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纠正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配备必要的工具器材,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本文内容:

组长:

风井掘进队

成员:

长:

机运队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纠正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配备必要的工具器材,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规定。

6、建立完善噪声防治,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高温防治系统。

7、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有关规定。

2、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应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深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深度

(mg/m3)

煤尘(洲离SiO2含量<10%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4

25

6

3.5

水泥粉尘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4

1.5

6

2

矽尘

总粉尘

含10%~50%游离SiO2的粉尘

含50%~80%游离SiO2的粉尘

含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

含10%~50%游离SiO2的粉尘

含50%~80%游离SiO2的粉尘

含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1

0.7

0.5

0.7

0.3

0.2

2

1.5

1.0

1.0

0.5

0.3

4、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水炮泥爆破,放炮喷雾、洒水出矸、冲刷岩帮、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5、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风速、风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6、喷射混凝土的降尘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近距离喷射,喷射压力宜为0.1~0.12Mpa,喷头与受喷面应垂直,距离宜为0.6~1.0m。

(2)在距喷头3~4m处,用双水环预加水。

(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置集尘器或除尘喷雾装置。

7、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

总粉尘

A、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

B、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

呼吸性粉尘

A、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B、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8、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3、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制度

1、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碳、氨等。

2、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应当采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防治措施。

3、有毒有害气体容许深度:

有毒有害气体名称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

质量浓度(mg/m3)

体积百分比(%)

质量浓度

(mg/m3)

体积百分比

(%)

一氧化碳(CO)

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

硫化氢(H2S)

二氧化碳(CO2)

氮(NH3)

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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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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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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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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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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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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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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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6

高温防治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应当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2、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当停止作业。

3、井巷工程施工时,工作面及空气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通风,提高风速,适当增大风量。

(2)

隔绝热源。

(3)

减湿降温或增湿降温。

(4)

人员集中处可采用压气引射器、水风扇,增加人体舒适感。

(5)

当上述措施不足以消除井下热害时,可采用人工制冷降温。

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女工从事煤矿井下作业。

2、接触粉尘作业人中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接触矽尘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2)

接触煤尘、水泥尘作业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

4、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作业人员离开时,有权索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进行。

二、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个学时,复训不少于3个学时。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2009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必须成立防治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建立健全完善防尘系统。

3、健全完善噪声防治系统。

4、健全完善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系统。

5、健全完善高温防治系统。

6、健全完善健康监护制度。

7、健立建全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体系。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内容

1、由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监测。

2、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3、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检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放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单位的实际

情况,特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粉尘防治

1、建立完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有关规定。

2、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应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深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深度

(mg/m3)

煤尘(洲离SiO2含量<10%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4

25

6

3.5

水泥粉尘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4

1.5

6

2

矽尘

总粉尘

含10%~50%游离SiO2的粉尘

含50%~80%游离SiO2的粉尘

含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

含10%~50%游离SiO2的粉尘

含50%~80%游离SiO2的粉尘

含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1

0.7

0.5

0.7

0.3

0.2

2

1.5

1.0

1.0

0.5

0.3

4、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水炮泥爆破,放炮喷雾、洒水出矸、冲刷岩帮、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5、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风速、风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6、喷射混凝土的降尘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近距离喷射,喷射压力宜为0.1~0.12Mpa,喷头与受喷面应垂直,距离宜为0.6~1.0m。

(2)在距喷头3~4m处,用双水环预加水。

(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置集尘器或除尘喷雾装置。

7、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3)

总粉尘

A、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

B、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4)

呼吸性粉尘

A、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B、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8、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

噪声防治

1、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三、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

1、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碳、氨等。

2、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应当采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防治措施。

3、有毒有害气体容许深度:

有毒有害气体名称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

质量浓度(mg/m3)

体积百分比(%)

质量浓度

(mg/m3)

体积百分比

(%)

一氧化碳(CO)

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

硫化氢(H2S)

二氧化碳(CO2)

氮(NH3)

20

5

5

-

9000

20

30

10

10

-

18000

30

0.0024

0.00049

0.00035

0.9

0.004

-

-

-

10

-

-

0.00066

四、

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

1、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应当采取通风、及时合理地密闭采空区和废巷道、个体防护等措施。

2、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卫生标准:

平衡当量氡浓主度:1500Bqm-3

;氡子体浓度:8.3×10-6Jm-3

五、热害的预防及处理

1、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应当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2、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当停止作业。

3、井巷工程施工时,工作面及空气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6)

加强通风,提高风速,适当增大风量。

(7)

隔绝热源。

(8)

减湿降温或增湿降温。

(9)

人员集中处可采用压气引射器、水风扇,增加人体舒适感。

(10)

当上述措施不足以消除井下热害时,可采用人工制冷降温。

六、煤矿企业职工健康检查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女工从事煤矿井下作业。

2、接触粉尘作业人中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

接触矽尘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4)

接触煤尘、水泥尘作业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

4、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作业人员离开时,有权索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七、成立并完善灾害预防小组

组长:颜大海

副组长:张

成员:陈景法、曲敬彬、戴

利、李尚民、张

辉、李士伟、董良闯、

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安监站,李尚民兼办公室主任。

1、严格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总粉尘: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2次。

②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

2、测尘工应正确使用仪表测定粉尘浓度,并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3、测尘员应爱护测尘仪器,确保仪器完好,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他人代拿和摆弄。

4、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板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5、定期校正仪器。

6、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一侧距装岩、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进行。

7、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8、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红一项目部

篇2:成本控制管理制度10722

成本控制管理制度10722 本文关键词: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成本控制管理制度10722 本文简介:成本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强化基层单位的成本管理,完善内控管理,提高基层单位风险意识,遏制项目亏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成本管理各环节中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3引用文件4管理内容4.1成本控

成本控制管理制度10722 本文内容:

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强化基层单位的成本管理,完善内控管理,提高基层单位风险意识,遏制项目亏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成本管理各环节中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

3

引用文件

4

管理内容

4.1成本控制目标

公司下达的各项工程的标后预算及年度间接成本指标作为基层单位的成本控制目标;各部室的年度部门成本指标作为部门成本控制目标。

4.2成本控制基础

1、成本合约部收到市场开发部下发的单项工程标前成本及工程部下发的《工程分包策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后预算编制工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至基层单位。

2、每年3月1日前成本合约部下达基层单位间接费目标成本、机关各部室管理费用指标。

3.各基层单位要做好施工记录,积累数据,编制好分部分项定额,定额编制要求考虑因素完整、齐全,达到平均先进水平。

4、成本合约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制订、下发公司内指导价格,以市场为主导,力求合理、有指导意义。

5、各基层单位利用成本管理软件,整理原始记录,做好统计工作,对每日发生成本及时录入,录入内容包括当日对应标后预算清单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零星用机械费、零星用人工费、基层单位管理费,统计录入要求凭证完整、数据准确。并在每月5日前将报表上报成本合约部。

6.严格物资管理制度,要求收发有凭证、仓库有记录、出入库有控制、盘存有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4.3年度经营亏损界定

1、年度财务帐面亏损:年终财务结算基层单位年度收入减去年度成本支出差额为负值。

2、年度标后结算亏损:年终按基层单位各项工程标后预算单价及当年完成工程量核定的标后收入减去各项工程年度成本支出差额合计为负值。

3、机关部室管理费用超标:年终核算部门所有支出费超出年初下达指标费用。

4.4管理要求

1、各基层单位承接施工项目后根据公司下发标后预算及施工资料,进行成本预测、编制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核算、分析;根据核算及分析结果采取成本控制措施,要抓住成本控制这个中心环节并贯穿到成本管理的全过程,以目标成本为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为目的。

2、各基层单位要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合理向发包人上报月度完成报表;要严肃成本管理,月度成本发生要与完成工作量对应,据实计账。

3、各基层单位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分包结算工作,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本项工作,造成公司税务损失,损失部分将由财务部提供具体金额,由成本合约部在年底项目部兑现中扣减。

4、成本合约部接到基层单位上报的成本台账,比照标后预算进行分析,了解截止目前工程施工的盈亏情况,及时做好工程项目预警工作。

5、各基层单位要加强日常成本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对月度出现亏损要引起重视,立即进行分析,并在下月施工管理中采取措施改进、弥补。

6、年度结算时要认真与相关部门进行收入、成本对帐,若出现年度财务帐面亏损,在财务结帐后一周内上报年度经营分析报告至财务部及成本合约部,对收入、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亏损原因及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如何进行管控、采取的措施。财务部对基层单位分析报告进行认定。

7、成本合约部在收到帐务年度基层单位单项成本后一月内,完成基层单位的年度标后利润核定工作,若核算后基层单位出现标后结算亏损,要求基层单位根据标后结算、财务成本分析亏损原因,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上报分析报告,由成本合约部进行认定。

4.5年度经营亏损处罚

1、经财务部认定年度财务帐面亏损为实际亏损,免发放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薪酬、扣发领导班子风险抵押金、停发放基层单位下年度月度预支奖金,待扭亏后按相关管理办法发放月度预支奖金,基层单位负责人由综合部按行政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经成本合约部认定年度标后结算亏损,而年度财务帐面亏损未出现亏损,视亏损情况减、免发放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薪酬、扣减领导班子风险抵押金;若仍不足以抵减亏损额,停发放基层单位下年度月度预支奖金,待扭亏后按相关管理办法发放月度预支奖金;连续两年出现年度标后结算亏损基层单位负责人由综合部按行政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年终经财务部核算机关部室管理费用超标,免发部门正副部长三个月绩效年薪,下年部门费用若产生节余,视节余金额予以补发。

4、基层单位单项工程出现直接费亏损,视亏损情况予以基层单位各领导班子成员5000元至5万元的经济处罚。

4.6其他

1、本制度由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

篇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10189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10189 本文关键词:准入,管理制度,新项目,新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10189 本文简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一、新技术项目包括:1、使用新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10189 本文内容: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1、首先医务科对科室递交《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2、医务科审核合格项目,委托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后,将专家讨论意见记录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并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卫生局、卫生厅、卫生部审批备案。审批后新技术项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

4、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1、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2、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1)、医务科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3)、各临床医技科室,按三甲审核标准,今年完成一般科室所承担所有项目,或完成重点科室要求的新技术项目1-2项。

(4)、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

(5)、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均应向医务科汇报,每年11月份将当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详细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存在问题等,医务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6)、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制度从2011年3月16日试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完善。

四棉医院检验科

二0一七年元月

附件1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

项目名称

骨搬移治疗骨缺损和骨不连

起止时间

2011

6

负责人姓名

张英民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1963.12

职务

主任

职称

主任医师

最高学历

本科

电话

2118589

E-mail

学科专长

骨科临床

项目研制人员名单

姓名

科室

性别

职称

学历

担任本项目的工作

张英民

骨3科

正高

本科

主研人,课体设计

索艳晖

骨3科

正高

硕士

资料整理

康少英

骨3科

副高

硕士

资料整理

郭洪生

骨3科

副高

本科

资料收集

薛伟

骨3科

主治医

本科

资料收集

陈伟

骨3科

主治医

本科

资料收集

王振兴

骨3科

医师

本科

资料收集

李渊深

骨3科

主治医

硕士

资料收集

该技术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国家级省级医院正在应用,效果良好,市级医院正在推广。

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临床应用意义:骨不愈合,骨质缺损在临床上屡见不鲜,传统的治疗方法是:固定加植骨,即使这样也有骨不愈合,耗时较长,并且有发生骨折病的可能。如果合并有骨髓炎,皮肤缺损,传统的治疗方法将更加难以处理。应用骨搬移技术可以一次完成骨缺损,骨不愈合及皮肤缺损的处理。

适应症:1.骨不愈合2.骨缺损3.骨不愈合合并骨髓炎4.骨缺损合并皮肤缺损。

禁忌症:新鲜骨折还应以传统治疗方法为主。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测:

骨搬移技术解决了传统治疗的难题,病人免于截肢,并且治疗期缩短。可以预防骨折病的发生,病人很快恢复日常活动,并能重返工作岗位。此项技术还适用于关节挛缩,股骨头坏死,以及糖尿病足等的治疗,必然带来好的经济效益。

新技术、新项目的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1.

详细询问病史和治疗过程。

2.

仔细阅读X线片,并进行测量试验。

3.

化脓感染者要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

1.

理论支持,技术掌握已培训完成。

2.

现有技术,已能完成操作。

3.

器械已由厂家合作完成。

4.

申请准许器械在我院应用

新技术新项目预见的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理预案:

由于损伤小,还没有发现其他意外。

附件2

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

申报科室:

骨三科

科主任签字:

张英民

2011年

06月

17日

项目名称:骨搬移治疗骨缺损和骨不连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请书*年*月*日

新技术新项目阶段完成报告书*年*月*日

新技术新项目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年*月*日

院办会意见

院长签字:*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表

项目名称:骨搬移治疗骨缺损和骨不连

科室:骨三科

项目负责人:张英民

项目开展时间:

---

开展病例:(共计

例)

病历号

姓名

性别

疾病名称

有效评价

科室自我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医院职能部门评价及后续要求:

(字数不限,不够可附页)

附件4

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共计12类46项)

一、呼吸科

1.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技术

2.经内科胸腔镜胸膜固定术

二、骨科

3.半骨盆切除术

4.人工关节置换术

5.骶管内肿瘤综合治疗

6.人工关节缩创术及翻修术

7.腰椎间盘微创手术治疗

8.颈椎间盘前路椎体次全切固定术

9.椎管内肿瘤纤维外科治疗

10.关节内骨折缩创治疗

11.脊柱侧弯前路胸腹联合松解术

12.颈椎病后路、前路减压植骨内固定术

13.髋臼造盖及骨盆截骨术

14.臂丛神经损伤神经移位术

15.颈、胸、腰椎骨折脱位前、后路复位固定减压植骨术

16.复杂骨盆及髋臼骨折

17.断肢(指、趾)再植术

18.周围神经、血管修复术

19.复合组织移植修复术(肌瓣、肌皮瓣、骨瓣、足拇趾拇甲瓣或第二足趾游离移植拇指再造术等)

20.拇指再造及部分再造术

21.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术

22.先天髋脱位矫正手术

三、介入放射

23.神经系统介入诊疗技术

四、心血管内科

24.冠脉介入诊疗技术

⑴冠状动脉造影术

⑵经皮冠状动脉内介入治疗术(PTCA、Stent)

⑶IABP应用术

25.起搏治疗相关医疗技术

⑴临时心脏起搏器安置术

⑵永久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单腔、双腔、CRT、ICD安置术)

26.电生理相关医疗技术

⑴心内电生理检查术

⑵射频消融术(室上速、房速、房扑、房颤、室速等射频消融术)

27.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⑴左右心导管术

⑵经皮房间隔穿刺术

⑶经皮ASD、PDA、VSD、血管瘘封堵术

⑷经皮二尖瓣、肺动脉瓣、主动脉瓣球囊扩张术

28.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⑴主动脉、外周血管(动、静脉)球囊扩张术、支架和(或)滤器植入术

⑵肾动脉支架植入术

⑶颈动脉支架植入术

五、烧伤整形科

29.复杂性游离皮瓣、皮瓣、肌皮瓣、超薄皮瓣修复术

30.特大面积烧伤切(削)痂植皮术

31.男性生殖器成形或再造术

32.乳房再造成形术

33.阴道成形术

六、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34.人工耳蜗植入术

35.经鼻内镜蝶鞍肿瘤切除术

36.经鼻内镜前颅窝鼻窦肿物切除术

37.全喉全下咽全食管切除胃代食管术

38.全喉切除术后发音重建术

七、妇产科

39.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八、医用高压氧科

40.医用高压氧治疗术

九、眼科

41.角膜移植技术

42.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十、肾内科

43.血液透析技术

十一、泌尿外科

44.输尿管镜技术

45.经皮肾镜技术

十二、新技术

46.本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以上46项临床技术纳入本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

附加5

卫生部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序号

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称

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审定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

1

同种器官移植技术

按已下发规定执行

卫生部

2

变性手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3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4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5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

放射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6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7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9

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0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

联合根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序号

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称

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审定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

11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

矫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2

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3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

(干细胞除外)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4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5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6

造血干细胞(脐带血

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7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

治疗技术除外)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8

肿瘤深部热疗

和全身热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9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

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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