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报告10号 本文关键词:棚户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造
关于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报告10号 本文简介:广利征〔2012〕10号签发人:孙小平广元市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区人民政府:区房屋征收中心成立于2011年年底,现办公地点位于东坝办事处嘉陵路南段原广元交通银行七楼(系临时租用,年租金8万元),主要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我中心与区
关于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报告10号 本文内容:
广利征〔2012〕10
号
签发人:孙小平
广元市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
关于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
请
示
区人民政府:
区房屋征收中心成立于2011年年底,现办公地点位于东坝办事处嘉陵路南段原广元交通银行七楼(系临时租用,年租金8万元),主要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我中心与区棚改办合署办公,现共有工作人员37名,其中:主任1名,公开招考选调人员15人,区级相关单位及部门抽调人员9名,面向社会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2名(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
2011年8月,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中心和区棚改办负责市城区十三个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据初步统计,拆迁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拆迁安置群众6000余户近20000人。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心及区棚改办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采取“5加2”、“白加黑”、“晴加雨”的工作方法,积极工作,主动作为,在相关镇、街道的协同、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签订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0余家,完成12家企事业单位和50余户城乡居民的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拆迁用地300余亩,发放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近2亿元。
根据市棚改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2012年,我中心需完成拆迁用地1000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500户、开工安置还建房2300套的工作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广财综〔2011〕74号)精神,特恳请区财政局将我中心(含区棚改办)工作经费253.5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一)。
专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1.
区房屋征收中心(含区棚改办)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区房屋征收中心(含区棚改办)职工花名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孙小平,电话:13908120654)
主题词:财政
工作经费
预算
请示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
2012年3月12日
印
附件1:
区房屋征收中心(含区棚改办)工作经费
预
算
方
案
一.公用经费共计
59.5万元。
1.办公室租赁费8万元/年;
2.会务费(区棚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有关专题汇报会、政策法规培训会)8万元/年;
3.租赁交通工具,年租金5万元,维修及用油5万元/年,合计10万元/年;
4.水电费5万元/年+办公耗材购置费5万元+办公设备设施维护费3万元=13万元/年;
6.手续费5000元,用于对拆迁户兑现拆迁安置资金支付给银行手续费(单笔每户银行手续费最低10.5元,今年拆迁计划1000户)。
7.工作业务接待等费用20万元/年。
二、专项业务经费117万元。
(一)宣传工作经费共计42万元
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宣发〔2011〕50号)精神概算年度宣传工作经费。
1.制作15个项目成就宣传展板经费:15个×1万元/个=15万元;
2.邀请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宣传展示改造经验和成果及制作电视汇报专题片等外宣经费25万元。其中:广元日报社5万元/年,市广播电视台5万元/年,区电视台10万元/年,区外宣中心5万元/年;
3.市城区统一制作标语经费2万元。
(二)资料费27.5万元
1.翻印《广元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汇编》5000份,每份12元,5000份×12元/份=6万元;
2.15个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六份,10000户计60000份)、房屋调查登记表(一式六份,10000户计60000份)制作费6.5万元;
3.我区宝轮花园、水电路、紫兰等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招标包装费、策划费合计15万元。
(三)维稳工作经费共计35万元
1.区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经费10万元/年;
2.区法制办工作经费2.5万元/年;棚户区改造法律服务工作组5名律师工作经费7.5万元/年,合计10万元;
3.
区公安分局社会治安维稳工作经费15万元;
(四)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费12.5万元
按年度培训25人计算,学习培训费标准按5000元/人·年预算,25人×5000元/人·年=12.5万元/年;
三、人员经费。征收中心(含区棚改办)聘用人员工资及在职和抽调工作人员交通、误餐补助共计57万元。
1.面向社会聘用工作人员12名,工资及社会保险按2.5万元/年·人的标准计算,12人×2.5万元/年·人=30万元/年;
2.区级部门抽调人员10名,交通、误餐补助按1.08万元/年·人的标准计算,10人×1.08万元/年·人=10.8万元/年。
3.区房屋征收中心在职干部职工15名,交通、误餐等福利支出。按1.08万元/年·人的标准计算,15人×1.08万元/年·人=16.2万元/年。(区房屋征收中心15名在职干部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预算已经报财政局)
四、区房屋征收中心成立开办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设施)20万元。
以上四项预算费用总计2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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