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报告 本文关键词: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报告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报告 本文简介:临沧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工作总结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行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2010云南省公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报告 本文内容:
临沧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工作总结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行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2010云南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0〕1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沧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了由市卫生局副局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部署,明确任务
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按照方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卫生监督机构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数量、类型、使用年限、卫生状况及清洗消毒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技术咨询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
(一)根据《临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核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数量、类型、使用年限、卫生状况及清洗消毒等基本状况,建立健全了监督档案,实施了动态监管。同时采用集中培训、上门督导等形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经营单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我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共有4家,均为宾馆酒店,酒店内设有住宿、餐饮、歌舞厅、茶座、淋浴场所等,这些场所均使用集中空调,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最短的为1年多。因我市无专业的清洗机构,4户公共场所均未对集中空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通过监督检查及培训,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自行对空调的空气过滤网、过滤器等进行了清洗消毒。
(二)开展培训,加强宣传
临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4月18日举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培训班。组织卫生监督员和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共计培训15人。培训内容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污染问题及卫生管理要点。在培训中提出:一是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二是要求各单位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三是要求各单位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要按照卫生标准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对不按规定开展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工作、室内空气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公共场所,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通过培训,提高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卫生意识,为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自身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更加高效。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仍不够重视,存在记录不完善等情况。
(二)我市疾控中心均无能力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测、评估,因此未开展抽检工作。
(三)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将不断加大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各项卫生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临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5月23日
篇2: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5月实施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实施 本文关键词:公共场所,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实施 本文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实施 本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0
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篇3:公共场所英语标示纠错有感(之一)
公共场所英语标示纠错有感(之一) 本文关键词:英语,公共场所,标示,纠错,有感
公共场所英语标示纠错有感(之一) 本文简介:不止是英语问题——公共场所英语标示纠错有感(之一)来源:中国翻译协会(作者:龚乃绪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年初,在国外得知北京市今年将继续对街头英语标示清理纠错的消息,我真是从内心表示赞同并感到鼓舞,因为此项工作太有必要了。三年前,我在塔园外交办公楼周边方圆不到一公里的范围内发现了三处英文标示错。一处在
公共场所英语标示纠错有感(之一) 本文内容:
不止是英语问题——公共场所英语标示纠错有感(之一)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作者:龚乃绪
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
年初,在国外得知北京市今年将继续对街头英语标示清理纠错的消息,我真是从内心表示赞同并感到鼓舞,因为此项工作太有必要了。
三年前,我在塔园外交办公楼周边方圆不到一公里的范围内发现了三处英文标示错。一处在新源南路西口,有一面食馆在临街的玻璃门内设有洗手池,还有英文标示“HAND
WASH
POND”,显然译者用错了词,将洗手池这一瓷盆(BASIN)混同为奥斯卡金奖片“金色池塘”中的那种池塘(POND)。另两处在东直门外大街与新东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北京银行南侧的社区介绍牌说到社区方位时有一句“西至春秀路”,英文译为“stretches
Chunxiu
Road
in
the
west”。此处漏掉了介词to所产生的歧义让人有些忍俊不禁,动词stretch后加此介词,才是“社区往西延伸至春秀路”(extend
to);漏掉它,就成了“社区在西头把春秀路拉长了”(cause
to
extend),两者的区别只要查查韦氏之类的英文字典或牛津等双解词典就很清楚了。再看加拿大使馆大门对过有一店面,是做“保健足疗”的,其英文标示为“Security
Foot
Massage”,这错也太离谱了,SECURITY是安全、保安、防护的意思,怎能与“保健”扯上?不知使馆区里的外国人见此标示有何想法!(我在墨尔本的社区活动站见过将推拿等保健按摩称为“therapeutic
massage”,即理疗按摩;北京这里,如东外大街外交办公楼角边的“良子”等将“保健”译为“body
massage”。)
我曾试图尽到一个翻译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去纠错,就从最容易做的面馆入手吧,找到经理,还将更正写在纸上,人家微笑称谢,纸条也收下了,但我后来散步时多次路过该店,每次都见风光依旧,“洗手池塘”仍傲视大街口。我由此得出一条教训:像我这样“自由战士”式的单打独斗注定是不能成事的,非得改进方法不可。
今年二月中旬,我返京后“旧地重游”,看看上述三处错有无改动。三错踪影全无,倒不是有谁来改过,而是自然消失—社区介绍牌变为宣传栏,内容变了,英文也没了;两处店面,一处转让装修,另一处改为售房中介。
然而,老错虽“寿终正寝”,新错却层出不穷。公共场所英语标示错误之多,之严重真不容发心纠错人有喘息之机。最近,我在麦子店地区的多家银行发现摆在各业务窗口、由区公安分局统一制作的警示牌上的英文有两处错误(所幸的是三里屯中国银行使馆区分行没摆此牌),现将中英文抄录如下:“请您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谨防各种形式的转账诈骗。Please
take
care
of
your
bank
account
and
password
to
warn
against
bank
transfer
and
fraud
in
all
forms.”第一,“谨防”翻错了。本来汉英字典上有现成的“guard
against”或“Beware
of”都是上佳的译文,令人不解的是译者别出心裁,用了“warn
against”。Warn也不是不能用,但不是这么个用法,规范的用法是“warn
somebody
of/against
something”,而且此处还有个语法的问题,在同一句子中主语是不能“偷换”的,既然前面“保管
take
care
of”的主语是客户“您”,后面warn的逻辑主语则不能换成公安局、银行或其他任何人.如为了就合语法,那只能别扭点,在warn和against间加上
yourself,自我警示吧.更严重的问题在第二处错,本来“转账诈骗”是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意群,可译者硬要在“转账BANK
TRANSFER”与“诈骗FRAUD”中间横插一杠,加个表示并列的连词AND,这就“猴吃麻花”了,成了语言上的“冤假错案”。为了弄清原文的确切含义,我请教了两位金融界人士和我局财务处长,他们举例告诉我“转账诈骗”就是在转账过程中出现的诈骗或者说是使用“山寨网站”等手段假冒正常转账的诈骗。遗憾的是他们并非英语专业人员,无法告诉我这词的英译,但大家都一致认为转账与诈骗绝不能相提并论。究竟如何英译,我希望得到同行,尤其是金融业或公安部门的英语专业人员的指教。为表诚意、我先抛砖引玉,将分局的英译暂修改如下:Please
take
care
of
your
bank
account
and
password
to
guard
against
fraud
in
all
forms
while
making
bank
transfer.或者:Please
take
care
of
your
bank
account
and
password.
Beware
of
various
frauds
in
the
name
of
bank
transfer.再或者:Please
take
care
of
your
account
and
password.
Beware
of
various
frauds
passed
off
as
bank
transfer.
不知自己是否钻了牛角尖或是“走火入魔”,似乎越纠就发现问题越多、越严重。这些天一上公交车,就情不自禁地瞪眼瞧着那些“黄色座椅”(“老幼病残孕专座”)上方的中英文标示。其实英译用
“seats
reserved
for”(或者“special
seats
for”,“seats
for
xxx
only”等)表示“专座”一点儿错都没有,错在原文,名不符实、言过其实,牵连到“忠实”的英译也跟着说了大话。按新华词典,“专”
即“独自掌握或享有”。同类词“专集/刊”、“专机”、“专列/车”等连初中生都不会用错,可大家每天都见到的这公共标示居然就旁若无人且毫无根据地挑战权威汉语辞书,颠覆我们语文教师的教学成果,甚至颠覆我们的常识。更令人忧虑的是,不仅大众对这一显而易见的“小儿科”问题司空见惯、麻木包容,而且连我们这些专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者似乎也对这一低级语言错误集体失声。
我曾反思自己是否“死心眼”并试图拿语言的“模糊性”来为这错搜寻辩护或至少期盼给它找个“陪绑”,但均不成功。我问自己,农展馆这几天“春季服装展”不也同时在服装摊位主厅后面的展厅里卖日用杂货和食品吗?可再一想,人家并没有说“服装专展”呀,这就是分水岭和底线。若无“专”字,尚可有灵活、回旋之余地;既然带有“专”字,那就必须是“专用”,基本原则,岂容质疑!去年,在网上见北外一老教授说国外有用“courtesy
seats”(礼让座、优待座)来表示我们这样的“老幼病残孕专座”。看来人家这个用词比我们讲究,的确准确高雅,那位教授的婉转纠错也比我这副译审有涵养、有水平,他只专注对的,不明批错的,这本是个好教学法,只可惜有关部门仍未会意,大半年过去了,千百万人次仍对此错熟视无睹,于是乎自己只好作作“歹人”,并大声疾呼了。我年初在墨尔本城铁上也找到了相关的正确用词:seats
for
special-needs(特需座椅),而且他们在这名称的后面加了两句注解,一是何谓“特需”,二是若有特需要求、占座者仍不让座,就要予以起诉。我们有自己的国情民情,没必要照搬这种“法治”,但人家公共标示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完全能给予我们借鉴。平时坐公交车,没留意外国人是否也“违规占用”这“专座”,我猜想以英语为母语的非老幼病残孕老外是不会贸然入座的,除非是他们没看见英文标示或是被我们自己给带坏了,也来个“藐视”公共标示,“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澳大利亚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人家都能把这座椅的名称说得准确无误(尽管有点繁琐)。中华文明五千年,难道我们还搞不定这一普通词语?笑话,我横竖是不服!建议尽早将这“专”字去掉,将座名改为“优待座”、“优先座”或“特需座”等,相应的英文也不难找,就用那位教授介绍的“courtesy
seats”,或者我建议用“priority
seats—seniors,children,pregnant
women,the
sick
and
the
disabled
enjoy
priority
for
yellow
seats”。若要更简便,能否仅换一词,把现在的“reserved
for”(专为、保留给)改成“firstly
for”(首先为)不就结了。
前面说过漏掉介词的例子,还有不少标示是混淆、用错了介词。中山公园南门还有日坛公园北门等处的公园简介英译词都用“introduction
of
xx”表示“xx简介”。此类错误常见,只是中山公园紧挨着天安门广场,又处于故宫与中南海之间,无论是作为旅游胜地还是政治、历史圣地,翻译其简介都更应认真准确。此类introduction所搭配的介词不应是of,而是to
(若是人物、单位简介,也可用profile
of
XX),因为“introduction
of
XX”在英文中就不是“介绍”,而是“引进”、“采用”了,查查英汉、汉英、英文或英语搭配词典,就不会用错。我在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学习、工作、生活过,见到的这类语言实例都证实了中外英文辞书的一致说法。如墨尔本一些水上运动馆开办少儿游泳班,招生简章上说到该班介绍、教授蛙泳时,用的就是“introduction
to”。其实,北京有些公园,如颐和园、北海等英文简介写得蛮好,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介词就用得很准确。中山公园内富有历史意义和文化含量的“来今雨轩”餐馆,其介绍词用的也是“Introduction
to”。同属园林局下,甚至在同一公园内为何差别就这么大(天坛内,老英文标示就比有些新英文标示写得好,“园中园”内的英文标示就比不收费之处的英文准确)。这除英语水平外是不是还有个管理的问题呢?北京各大公园的景点介绍和园内各处标示的英译能否让我所景仰的颐和园高翻(我不知是谁,但我觉得颐和园内各处英文标示均为精品)一并承担?
平面的错纠了,还有多媒体包括空中的英语错也得纠纠。多年来,我每周末都看央视的“空中剧院”。戏虽好看,但主持人自报家门念CCTV时C的发音却很难听。主持人发错了音,把CCTV念成SaySayTV.,刚巧武汉方言说小孩尿尿两字就是SaySay这音,这叫我这武汉人听了怎能不更觉刺耳,连周围的一些亲友也说主持的C发音忒难听,他们还不是学外语的,也并非湖北人。26个字母中似乎C对国人最难,我发现,有些南方人爱把C念成单词SHE(她)的音,这是辅音发错了;而有的北方人则把C音标中的单元音念成双元音,即读成了Say(说)。本来这是常见错,不应大惊小怪、小题大做,但这发生在央视主持这样的公众人物身上,就不得不与之“较真”了。主持、明星们在语言上的影响力是不可轻视的,如近些年有些年轻的女士盛行“然后吧”的口头禅,我近年看过凤凰卫视和北京电视台等的一些访谈节目,几位文体女明星都言必称“然后吧”,我不知究竟是“粉丝”把毛病传染给了明星,还是后者感染了前者?但至少那么重要的雇员总不能把那么重要的雇主的名字都说错吧。C字母读音错不难纠正,电视台可对一些非英语专业背景的播音主持作岗前或在岗培训,抽出几分种,让他们(主要是她们)学会CCTV的正确发音,可让其见C就联想英文单词“看见”,再脱口而出,就(see)C了不是!退一步讲,不会念C也可照样当好主持,只要别中英文“混搭”,就干脆用汉语说“央视”或“本台”、“我台”,啥事都不耽误。
近日,获悉一国际知名英语教育商将中国大陆的英语熟练程度(EPL)排名第39位,不及日、韩,也不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乍一看到报道,我还心存怀疑,这排名准确吗,是否有商业利益驱动?另也有点不服,觉得我们起步虽晚,但全民学英语,行行考英语的声势多么浩大,有多少万人为之倾情、解囊,甚至“疯狂”,怎么还学不好呢。但冷静想想,人家给的排名也公平。中国大陆这么大,人这么多,教育水平和语言水平参差不齐,一“人均”不就下来了。即使在大都市,甚至首都,一些不争气的英语标示,还有两大名校个别教授乱译孟老夫子和蒋介石先生的英文名等案例都给这排名下等的客观性做了佐证。
语言是载体和工具,词风、文风、译风又是我们的学风、工作作风、甚至是社会风气的一种反映。一些英语标示的错误不正是侧射出一些人不求甚解、自作聪明、马马虎虎、敷衍塞责、急功近利和粗制滥造的坏学风和不良工作作风吗?现在不是有“娱乐至上”,低俗搞笑甚至种种猎奇恶搞吗?英文词、英文标示也有跟风“创新”的。将“给力”的名词译为geilivability,用的是汉语拼音加英文构词后缀的“混血法”,既让中国人看不懂也让英国人不明白,简直气煞莎翁和李太白;更低级趣味的是,有人如法炮制,给脏话“牛X”安上了英文词niubility,真是歪才乱用,亵渎文明,此风不可长!去年世博会前,网上爆出世博场馆附近一家洗相片的,竟胆敢将“数码冲印”英译为“Digital
Code
Flushes
Ixxxx”
(一邻国名),好端端的一个“Digital
Photo
Printing”被他糟蹋成将一个国家当粪尿给冲掉了。我以为,对此译者,要害问题还不是帮他纠正英文,而是要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教育他遵守职业道德甚至应由负责维稳的有关公权利部门对他予以训诫警告,不许他惹事,以免造成不良的对外影响。去年亚运会期间,相关的英语公共标示也出过一些错,如有的将场馆的“出口EXIT”译为外贸的“出口EXPORT”,将“亚运会观众”译为“亚洲观众”。更荒唐的是,有的地方竟把“让广州到处充满爱”这一标语口号中的“充满爱”译为“MAKE
LOVE”(性事做爱)。
我有一位高翻朋友,他在墨尔本的大学里教翻译课兼给移民局作翻译,去年回国观摩英语比赛时,在几个城市旅行考察,把上述“尖端”错误在内的一些典型“中式英语”收录到他手机里去了,也让我开了眼。他的手机中还有一个二线城市的纪念馆的中英文解说词。中文原义是说旧中国当年的腐败政府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无能为力,只好“门户开放”,这就“开埠”了,但英文词根本就看不出这些基调,因为它用的句子尽是些中性词,如“The
Chinese
government
granted
residency
to
foreigners”等,这哪里看得出是我们在“炮舰政策”下挨打?简直就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正常行使其主权,这不是歪曲历史吗?朋友告诉我,这些都是他研究翻译、从事教学的很好的反面教材。我与他相见恨晚,不仅因为有专业方面的共同语言,而且有过义务帮人纠英文错却被置之不理的共同遭遇。海外赤子很精进,他去年刚接待习副主席访问当地的孔子学院后就来北京签约帮助雍和宫翻译介绍资料(他是位多年居士),他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专业技术孜孜以求的精神都值得我学习。
行文至此,适逢清明,自然想起了前辈领袖、世纪伟人和旷世奇才毛泽东。他老人家也是语言大师,他刻苦学习英语的精神也值得我们赞叹和学习。延安时期,他就为英语贡献了有中国特色的新词“纸老虎-PAPER
TIGER”。直至晚年,他虽日理万机且疾病缠身,仍在学习英语上狠下功夫,还与美国客人探讨英语的一词多义。他以其独特的毛式诙谐说到英语的“不讲理”,“怎么PRESIDENT一会儿是总统、总裁,一会儿又是行长、校长?”,这不就启发了我们要着力研究语言的模糊性,在翻译中一定要做好用词的辨异吗?毛泽东思想的宝库为我们学好外语、做好翻译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如“实事求是,不尚空谈”,“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还有“语言这东西不是随便可以学好的,非得下苦功不可”等等。只要我们铭记这些至理名言,身体力行,实干真抓,我们的公共标示英译就可以不出错、少出错,至少可以不出大错,即使出了错,也好纠正,也能及时纠正。窃以为,这才是对公共场所英语标示纠错的标本兼治,甚至是“治未病”的良方。
衷心希望得到译界同仁和广大英语爱好者的批评指正。“送人一支玫瑰,手中自留余香”,帮助别人纠错的过程也是汇报自己的学习成果,发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从而提高自身水平的双赢过程,谢谢!
(作者:龚乃绪
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