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本文关键词:南京大学,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申请
南京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本文简介:南京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修订时间:2009年7月)(适用于200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指标文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Ⅰ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2、在Ⅱ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第一作者);3、在Ⅱ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和在Ⅲ类期刊上发表2
南京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本文内容:
南京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修订时间:2009年7月)
(适用于200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文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Ⅰ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
2、在Ⅱ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第一作者);
3、在Ⅱ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和在Ⅲ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第一作者)。
期刊分类以《南京大学
文科
博士生学位论文期刊目录》为准
理
科
A类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一流刊物或本一级学科顶级刊物(以科技处公布目录为准)或本学科SCI刊物影响因子排列前15%的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在本专业SCI索引源刊物的影响因子排列在前90%的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数学专业只要求1篇)(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SCI索引源刊物的影响因子排列在前90%的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B类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满足A类标准;
2、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1篇必须在SCI或SCIE、EI(全文检索)、SSCI、A&HC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
工科、
应用
申请人应满足理科A类标准之2,可以用已被EI(全文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已公布的发明专利(除本人指导老师外排名第一)或通过鉴定的省部级以上的应用成果(在该项目申请书中排前三名)代替相同数量的SCI论文。
说明:
文科:
1、《南京大学文科博士生学位论文期刊目录》分为三类:Ⅰ类期刊包括SSCI、A&HCI和社科处公布的24种一流中文期刊;Ⅱ类期刊包括一流中文期刊之外的CSSCI期刊;Ⅲ类期刊为CSSCI扩展版期刊和CSSCI集刊。本目录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08-2009年度CSSCI)收录的所有期刊、扩展板和集刊。在以上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正文字数应该在3000字以上。
2、申请学位者必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成果,署名单位前后排列的,排在前面的为第一署名单位;署名单位上下排列的,排在上面的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所发表的文章中至少有一篇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博士生所发表文章不含增刊和其他增版,不含译文(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除外)和书评(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4、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如原发表的刊物不属于目录规定的Ⅰ、Ⅱ类刊物,均视为Ⅱ类期刊文章;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均视为Ⅱ类期刊的文章。
5、凡在由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正式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Ⅲ类期刊的文章。
6、对参加著作编写(不含教材)2万字以上并出版者,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
7、对中文系的语言学专业、历史系的考古学专业以及外国语学院的非英语语种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允许以两篇一般论文(第一作者)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外国语学院各专业与研究方向一致、且发表在本目录所列期刊上的译文(第一作者),也允许以两篇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
8、为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可以在本目录中非本学科领域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理工科:
1、理科中的A类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B类包括:大气科学、地理学、地质学、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2、申请学位者必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成果,署名单位前后排列的,排在前面的为第一署名单位;署名单位上下排列的,排在上面的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所发表的文章中至少有一篇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申请理工科博士学位要求的国内核心刊物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国内核心刊物为准。凡被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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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检索的论文(第一作者)视为国内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4、在本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只计1篇。
5、为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看待。
列入申请学位的论文中只能有一篇录用,其余必须正式发表,清样计为录用。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学科。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200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各院系分学位委员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标准的规定。
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