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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XX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

日期:2021-01-2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乡镇XX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本文关键词:残疾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乡镇,XX

乡镇XX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本文简介:乡镇2014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乡镇2014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在县残联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扎实推进残疾人工作有序开展,极大地改善了我镇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对构建和谐

乡镇XX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本文内容:

乡镇2014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乡镇2014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在县残联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扎实推进残疾人工作有序开展,极大地改善了我镇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对构建和谐XX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社会关心的人,为抓好这项工作,我镇充实了镇残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并落实每个村的村主任负责残疾人工作,每个组的组长具体联系组内的每个残疾人。残疾人的生活、生产状况由各组组长负责定期上报。八庙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落实奖惩责任,树立了基层干部队伍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

(二)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镇残联利用会议、办专栏、书写石灰标语等形式加强了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做到了层层关心残疾人,人人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我们对全镇范围内的残疾人、特困残疾人、“三孤”儿童登记造册,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三)加大康复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康复服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的重心,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康复工作。2014年,我镇康复训练脑瘫儿童2人,康复效果显著。为我镇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

(四)开展职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活的根本出路,为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八庙镇残联积极做好残疾人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安置、就业回访等工作。今年我们培训残疾人12人次,创造就业机会10个,实现就业人员3人。

(五)扶贫助残,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我镇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102人,448人在网上做了个性化服务,8人居家就业补助,4人做了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大大解决了残疾人的后顾之忧。

2014年,八庙镇残联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下,还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多种扶残、助残活动。我们深入到残疾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基层残联组织的作用,恪守了“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树立了新时期残疾人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八庙镇的残疾人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按照县残联的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

继续坚持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加强对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

(二)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

做好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贫困残疾人加大救助范围,做好托管服务,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落实好与残疾人息息相关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特点,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体育运动,发挥潜能,增强体质,康复身心。

篇2:度全市残疾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稿

度全市残疾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稿 本文关键词:残疾人,全市,讲话稿,总结表彰大会,工作

度全市残疾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稿 本文简介:2016年度全市残疾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稿同志们: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残疾人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6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任务,这对于指导各级残联组织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刚才,市发改委、xx县政府、xx县政

度全市残疾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稿 本文内容:

2016年度全市残疾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残疾人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6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任务,这对于指导各级残联组织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刚才,市发改委、xx县政府、xx县政府分别作了发言,交流了各自工作中的亮点,他们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齐主席代表市残联执行理事会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残疾人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成绩,坚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信心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级残联组织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勇于开拓,积极创新,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过去的一年,我们召开了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大会,制定并实施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都站在了新的起点,并得到了有力的推进。一年来的成绩,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我们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工作网络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市、县两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的作用,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二是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各地加大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扎实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得到了显著加强。尤其是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的建成使用,标志着我们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服务的能力都迈上了新的台阶。

三是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们坚持把办好扶残助残实事项目,作为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密切与残疾人感情联系的民心工程来抓,通过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行动、义工助残服务、来料加工培训就业等项目,使残疾人得到了更多的实惠,1万多名残疾人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2300多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创业。

四是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了进一步丰富。我们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特别值得我们高兴和自豪的是,在第八届残运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取得了6枚金牌、3枚银牌、5枚铜牌这一历史上最好的成绩,为我们xx争得了荣誉,展示了我们xx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残疾人的期望值相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省内兄弟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比如,残疾人的就业仍然相当困难,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程度还不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等等,说明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信心,把当前发展的良好势头保持住,把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好,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要认真把握重点,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水平

关于今年的工作,齐主席已经作了具体的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残疾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统筹安排、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在工作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要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

第一,要以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一是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要努力扩大残疾人低保的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到应保尽保;要全面启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扩面工作,把二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养补助的范围;要认真落实对那些已经到了就业年龄,但是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的月生活补助制度,市本级和莲都区今年要先行进行试点,为这项制度的面上铺开积累经验。二是要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要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扎实做好康复救助、康复机构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全市力争新建3-4所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9家以上的残疾人小康·庇护中心,80%的县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同时,要加大义工队伍建设,切实打响xx义工助残活动的品牌。

第二,要以就业创业扶持为重点,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要把推进就业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突破口来抓,一要牵好“线”,加快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失业和招工信息登记、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二要搭好“台”,通过开发就业岗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搭建来料加工平台等形式,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三要护好“航”,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广大残疾人就业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三,要以整合残疾人康复资源为重点,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康复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社会参与、资源共享、残疾人受惠”的原则,加大康复资源整合的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服务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网络,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四,要以创建爱心系列品牌为重点,优化残疾人发展的环境。自2009年全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以来,我市仅有莲都区通过验收。另有6个县(市)正准备验收或正在申报创建。希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成功创建。还没有申报的两个县,要认真对照省里的创建标准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申报。同时,各地要积极推动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向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和家庭延伸,努力打造我市扶残助残的新名片。

第五,要以落实对口帮扶政策为重点,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欠发达地区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非常重视,前不久,省里专门出台了文件,对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缩小地区之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残疾人生活水平的差距,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省政府还安排了专项帮扶资金,与我们结对帮扶的发达地区也安排了专门的资金。这是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对省里制定的政策、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搞好对接,共同抓好帮扶项目的落实。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力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很强的工作,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形成合力,不断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格局。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协调运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坚持把残疾人重点工作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来,把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工作中去,确保各项工作都有人抓,都能够抓得好。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工作投入的力度,努力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二要密切配合。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充分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的职能,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实现统筹规划、同步发展。发改、财税、民政、卫生、工商、农林、人力社保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把做好本职工作和为残疾人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真正把残疾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要夯实基础。今明两年,我市各级残联将陆续换届。我们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这项工作,配强配好残联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力量,不断增强残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要围绕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统筹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残疾人工作者深入基层办实事,指导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展示残疾人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扶残助弱是一种美德,做好残疾人工作更是一种责任。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崭新局面。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篇3:20XX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本文关键词:残疾人,年中,快报,事业,统计

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本文简介: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年度-9-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本文内容: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年度快报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度

-

9

-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

总说明·········································································1

二、

报表目录·······································································2

三、

调查表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3

四、主要指标解释···································································6

一、总

一、为简要体现残疾人工作与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统计水平,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与纲要配套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编制本表。

二、本表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联,请各级残联按照表中的“指标说明”及要求认真逐项填报,并由上一级残联汇总,逐级上报中国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统计结果单独报送中国残联,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残联;所在省(自治区)残联的统计数据中不再包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

三、2011年度快报制度统计年度为上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2011年度快报的省级数据上报时间为2011年的11月15日之前,各省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业务部门和主管理事长签字认可后报出。

地市、县(市、区)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省级残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残统快报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

年报

省、地市、县级残联

省、地市、县级残联

11月15日前(省级)

网上报送

三、调查表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

号:残统快报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99号

有效期至:2012年8月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1

一、康复

1、社区康复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

1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县(市)

2

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

3

本年度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

4

2、视力残疾康复

白内障复明手术

5

其中: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6

低视力配用助视器

7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8

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

9

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总数

10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年新收训聋儿数

11

其中:机构训练

12

家庭训练

13

在训聋儿数

14

培训家长数

15

本年度接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聋儿数

16

本年度接受国家助听器救助项目聋儿数

17

本年度接受地方项目救助数

18

4、肢体残疾康复

脑瘫儿童系统康复训练

19

肢体残疾儿童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20

成人肢体残疾人社区、家庭康复

21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22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23

肢体残疾康复管理、技术人员培训

人次

24

续表1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1

5、智力残疾康复

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

25

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家庭康复

26

智力残疾康复管理、技术人员培训

人次

27

6、精神病防治康复

监护精神病人数

28

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精神病人数

29

精神康复机构数

30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数

31

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

辅助器具供应件数

32

其中: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件数

33

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

34

贫困残疾人矫形器装配

35

8、康复人才

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总数

36

培训康复管理人员总数

37

培训康复业务人员总数

38

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

39

二、教育

1、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40

2、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数

41

三、就业

1、城镇残疾人就业状况

实际在业

42

当年新增就业

43

当年接受职业培训

44

2、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

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45

其他形式就业

46

四、社会保障

1、城镇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

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47

残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8

残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49

残疾人接受社会救助

50

续表2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代码

数量

1

2、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

参加社会保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51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2

残疾人接受社会救助

53

3、托养服务

托养机构数

54

机构入托残疾人数

55

本年度享受居家托养服务残疾人数

56

接受“阳光家园计划”资助的人数

57

五、扶贫

1、实际脱贫

58

2、康复扶贫贷款扶持

59

3、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60

4、扶贫基地安置带动

61

5、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62

其中:国家彩票公益金扶持危房改造

63

六、维权

1、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大要案查处

64

2、残疾人接受法律救助服务

人次

65

3、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地市、县

66

4、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67

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68

6、省级残疾人信访

来信

69

来访

人次

70

其中:集体访批次

71

集体访人次

人次

72

七、残联组织建设

1、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

73

2、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有人数

74

主管理事长(签章)

填报人

报出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指标1由市辖区残联负责填写,指标2由县(市)残联负责填写,开展了填“1”,未开展填“0”。

2、指标3由市辖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所辖范围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3、指标16和指标17系统自动填数。

4、指标66、69-72由省本级填写。

逻辑检验公式:

指标5≥指标6;指标32≥指标33;指标70≥指标72。

四、主要指标解释

指标1: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市辖区数。

指标2: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县和县级市数。

指标3: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指标4:本年度所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

指标5:指本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6:指本年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7:指本年度低视力配用助视器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8:指本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9: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各级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包括低视力康复机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机构和其他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

指标10:指本年度内各级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包括低视力康复机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机构和其他视力残疾康复机构)的在岗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总数。

指标11: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康复机构新收训聋儿数量。包含:机构内康复、社区家庭指导聋儿数之和。

指标12: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康复机构新收训聋儿的数量。

指标13:

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由机构或家长学校指导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聋儿的数量。

指标14:指本年8月31日前康复机构收训聋儿总数(含本年度新收训聋儿数)。

指标15:指本年内由各级康复机构、家长学校组织举办家长培训班培训的聋儿家长数。

指标16::指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人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完成数。

指标17::指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救助的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人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完成数。

指标18:指本年内由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和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数。

指标19:指本年度内脑瘫儿童在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0:指本年度内肢体残疾儿童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1:指本年度内成年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2:指本年度由中国残联下达的手术任务的完成数,省级、市级自己组织的手术数不用填报。

指标23:指本年度内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完成数。

指标24:指本年度内按照《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国家级、省、地(市)、县(市、区)级培训肢体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次数之和。

指标25:指年度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在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6:指年度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7:指本年度内按照《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国家级、省、地(市)、县(市、区)培训智力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次数之和。

指标28:指通过各种方式得到有效监护的精神病人总数。

指标29:指本年度通过各种方式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数。

指标30:指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各种机构。包括工(农)疗站、托养机构、康复活动中心等。

指标31:指本年度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内接受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的总数。

指标32:指本年度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辅助器具实际供应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发放的辅助器具件数。

指标33:指本年度中国残联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的辅助器具实际供应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发放的辅助器具件数。

指标34:指本年度内由残联系统组织装配的假肢例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装配的假肢例数。

指标35:指本年度内由残联系统组织装配的矫形器例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装配的矫形器例数。

指标36:指本年度内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包括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其他康复机构)的在岗人员(包括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总数。

指标37: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康复管理人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

指标38: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康复业务人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

指标39: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

指标40:指本年度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入学年龄段(6-14周岁或7-15周岁)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入学率。

指标41:指本年度残疾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且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实际学生数。

指标42: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个体就业等三种形式就业的总人数。

指标43:指本年度新安排城镇(非农业户口)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个体就业等三种形式的人数。

指标44:指本年度在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实际人次数。

指标45: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农村残疾人(农业户口)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数。

指标46: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农村残疾人(农业户口)从事各种类型企事业、服务业、商业及个体从业累计残疾人数的总和。

指标47:指本年度城镇残疾职工中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

指标48:指本年度城镇残疾居民中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

指标49:指本年度城镇残疾居民中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

指标50:指本年度接受各种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的城镇残疾人数。

指标51:指本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

指标52:指本年度试点地区农村残疾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

指标53:指本年度接受各种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的农村残疾人数。

指标54:指本年度实际建立托养服务机构总数。

指标55:指本年度机构中托养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总数。

指标56:指本年度在机构之外接受托养服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总数。

指标57:本年度接受“阳光家园计划”资金资助,通过机构或居家等多种方式进行托养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总数。

指标58:指本年度实际脱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农村残疾人。

指标59:本年度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实际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数量。

指标60:指本年度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贫困残疾人数。

指标61:指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中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与辐射带动的残疾人之和。

指标62:指本年度实际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包括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地方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残疾人危房改造及彩票公益金专项、自筹资金自行开展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

指标63:指本年度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实际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

指标64:指由省、地市残联及残联成立或委托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援助机构直接介入(包括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年度内审结或处理完毕的案件:

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标的数额较大的;

二、当地主要媒体报道案件情况的;

三、省级以上、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处理的;

四、群体性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的。

各地报查处大要案的同时,必须报500字以内案件简要查处情况材料,否则数据无效。

(注:数据应与省级残联同时报送中国残联维权部的案件简要材料相对应。)

指标65:指本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设立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次数;未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指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次数。

指标66:指省、地市、县级残联与同级建设等部门联合确定的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和创建“十二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工作标准、无障碍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规划,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地市、县的累计数。

指标67:指省、地市、县级残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的要求,本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户数,包括中央部署任务完成数和各省自行部署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68:指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要求,本年度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人数。

指标69:指本年度内来信件数。

指标70:指本年度内来访人次数,包含“集体访人次”数。

指标71:指本年度5人以上群体来访批数。

指标72:指本年度5人以上群体来访人次数。

指标73:指省、地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各级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在编及聘用人员总和(不含残疾人专职委员)。

指标74:指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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