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业务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业务,中心
中心业务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资金部业务管理规定(试行)Q/XXXX09.01.01-20051目的为了规范资金部内部管理职能和业务范围,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中心业务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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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资金部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Q/XXXX
09.01.01-2005
1
目的
为了规范资金部内部管理职能和业务范围,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公司资金部的管理。
3
资金管理中心职能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年度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制定现金预算和计划,按照计划筹措、调度、控制使用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有序进行。
4
资金部各处业务职能
资金部下划结算处、调度处和融资处三个处,各处之间既独立又相互配合(附图1)。
4.1
结算处业务职能
4.1.1
管理下属子集团、子公司资金部门结算工作。
4.1.2
监控、分析下属子集团子公司资金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运行过程中需要改进、修正的制度、程序。
4.1.3
根据资金结算规范要求,按时支付、结算资金。
4.1.4
计算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现金流入流出净额。
4.1.5
健全各类资金核算账簿、报表核算体系,定期提供各类资金报表。
4.1.6
监督、督促集团及下属公司资金收入的及时性与安全性。
4.1.7
接受、配合资金稽核、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
4.1.8
与资金结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4.2
调度处职能
4.2.1
根据集团资金要求与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计划、融通、调度工作。
4.2.2
根据集团资金现状、银行融资状况合理安排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4.2.3
根据集团、子集团、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调度资金,调剂资金余缺。
4.2.4
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资金支付。
4.2.5
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提供资金分析报告。
4.2.6
审核、稽核资金结算处、子集团资金处、子公司资金科、出纳科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及时性与真实性。
4.2.7
与资金调度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4.3
融资处职能
4.3.1
根据资金调度计划开展融资工作。
4.3.2
提供融资所需的报表,办理银行融资相关手续。
4.3.3
参与集团相关部门的融资工作,提供资料及技术支持工作。
4.3.4
负责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公关工作。
4.3.5
管理集团融资档案工作。
4.3.6
与融资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5
其它
5.1
本规定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5.2
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版
次
第一版
批
准
人
日期
有效期限
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
起草部门负责人
日期
起草部门
集团财务部
起
草
人
日期
附图1
调度稽核处
结算处
资金部(部长)
部长助理
融资处
内勤员
报表会计
调度审核员
计划预算员
稽核审核员
银行结算员
现金结算员
集团出纳员
融资员
图1
资金部架构图
篇2:煤矿放射源管理规定
煤矿放射源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放射源,管理规定,煤矿
煤矿放射源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顾北煤矿放射源管理规定为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
煤矿放射源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顾北煤矿放射源管理规定
为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有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单位,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上述单位应按照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含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坚持管理、使用分离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后,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内容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4
篇3: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器具,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制定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职责(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职能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3、各生产部门对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检验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权限
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管理目标
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化学有毒品侵害,保证人身安全。
第五条
管理总要求
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一)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杆、高压感应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验电笔、安全遮拦、安全标示牌、接地线、近电报警器、个人保险绳、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动工具等。
(二)机械及化学安全工器具:梯子、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等。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发放管理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使用期限根据其技术标准而定。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负责对生产厂家的认定。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一书、一标志”,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
发放范围较广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根据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提出需要计划;发放范围较小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需要计划,安全监察部审核。需要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和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加强管理,严格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和年限清楚。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保管,要登记发放和收回日期。保管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取安全工器具,必须填写领料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物资采购部门领取,否则物资采购部门应拒绝发放。无安全监察部审批,物资采购部门擅自发放的,财务部应不予报帐。
第十四条
凡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损坏的,应由本人负责。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组、部门证明,安全监察部批准,可按规定办法赔偿后予以补发。赔偿办法如下:
(一)不足规定使用期1/3时,按原价赔偿。
(二)不足规定使用期2/3时,按原价的1/2赔偿。
第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造成安全工器具损坏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安全监察部应及时补发,新补发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限从发放日期开始计算。
第十六条
运行人员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班检查并按交接班移交,列为交接班项目。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第十七条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应定期试验,台帐、标签齐全,并妥善保管。接地线符合部颁标准,保管对号入座。
(一)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二)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三)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四)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五)绝缘手套卷曲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六)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编号应明显,并注明使用的电压等级;
(八)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保管应对号入座;
(九)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
(十)验电器的自动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
登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登高工具应按《安规》要求进行试验,台帐、标签齐全。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人字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米;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三)安全带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5、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8、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9、按照1985标准制造的产品,有明确的报废周期;
10、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第十九条
起重工具应按《安规》的试验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专人管理,台帐齐全。
第二十条
个人常用工具应逐件试验检查,好、坏不得混放,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要求安全可靠,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电动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一)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项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二)电动工具必须有统一、清晰的编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电缆或软线完好。
4、插头完好。
5、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7、转动部分灵活。
8、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9、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10、连接电动机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11、漏电保护器应每年进行一次动作特性试验。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12、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13、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14、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III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5、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措施。
16、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第二十三条
全公司电气工器具、机械工器具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试验,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试验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由试验单位收回,不得使用。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工器具管理,工器具应按分类表进行登记、编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部门应建立如下工器具台帐:
(一)安全带台帐。
(二)电气安全用具台帐。
(三)电梯台帐。
(四)各类机加工设备台帐。
(五)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台帐。
(六)各式起重机台帐。
(七)交直流电焊机台帐。
(八)起重用钢丝绳、纤麻绳、吊钩、卡环、吊环台帐。
(九)手持电动工具台帐。
(十)手动葫芦、千斤顶台帐。
(十一)台钻、固定式砂轮机台帐。
(十二)携带型接地线台帐。
(十三)移动式电动工具台帐。
(十四)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台帐。
第二十八条
生产部门工器具分类编号的规定:
(一)编号原则:部门编号为4位,班组编号为5位,特殊班组编号为6位,部门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用部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名称第一个汉字开头+三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同类工器具从001开始向后推(如001、002、003…)。
部门简称:设备维护部—维、发电运行部—运、燃料运行部—燃。
(二)字体要求:同类工具编号使用统一字体和统一文字大小,编号颜色必须醒目,原则上用红色书写编号,红色不醒目则用黄色。
第七章
管理条件、管理方法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管理条件
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正式上岗的公司员工。
第三十条
管理方法
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管理程序
(一)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程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提出申购计划→安全监察部批准→物资采购部专人采购→使用部门领取;
(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程序:使用、保管班组(部门)领取存放固定位置→建立台帐(编号)→操作人员检查正确使用→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复查、考核,安全月报全公司公示。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不认真执行本规定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