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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司法制度改革

日期:2021-01-3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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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

延伸人民法院审判职能

司法建议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创制出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当前司法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是法院工作获得社会认可的重要方面,在以往人民司法的长期实践中发挥过积极的作用。近年来,该项制度更是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院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银海区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建议的特点,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十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作为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手段。

紧抓理念提升,努力实现三个转变。针对法院关门办案、被动司法的传统观念,将司法建议工作定位为法院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围绕司法建议的意义、目的等内容,在全院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使广大干警对司法建议工作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要求摒弃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观念,把审理的每一件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纠纷放到社会矛盾治理结构调整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来认识,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提出建议,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过努力,全院干警在司法理念上成功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单纯的就案办案向发现问题主动建议转变,从司法建议一提了之向主动监督、主动反馈转变,从事后建议向事前、事后建议并重转变。

建立事先预防平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我院从办好个案或类型案件出发,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纠纷,对辖区纠纷态势进行科学研判,适时向有关单位建议,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或问题的发生;对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以科学制定应对措施;对审理中发现的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向纠纷所在地基层党委政府、办事处提出建议,积极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对审判后,当事人之间矛盾未能彻底解决,存在不稳定因素,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处理的,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乡镇提出建议。

二、司法建议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作为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二是司法建议属于建议性质,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执行问题;三是司法建议并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提出司法建议的必要就提,没有必要一案一建议。

虽然,在当前的审判工作中,司法机关对司法建议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通过司法建议,堵塞了工作中的漏洞,促进了有关单位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和规范性。但是,因为司法建议的以上特点,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还存在着很多困难:

一是司法建议数量少、质量不高,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在审判工作中注重的主要还是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应采取何种方式、方法,依照何种程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没有形成系统、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所提司法建议的内容较为抽象、笼统,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不透彻,整改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对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跟踪和督促,使司法建议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司法建议回复率低,效果不突出。受建议单位普遍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有的还有抵触情况,往往是“有去无回”,回复和采纳率较低。有的人不知道司法建议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不知道法院发出司法建议的用意何在;有的人则认为法院发司法建议纯粹是“多管闲事”。而在收到司法建议后,有些单位认为发出承认错误的复函会成为对本单位不利的证据,对自己正在进行或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产生不利的影响;有些单位则担心复函会成为上级单位或主管行政部门追究责任的依据;有些单位认为在复函中承认过错有损颜面,更担心新闻媒体会借题发挥。

三是司法建议没有强制性,缺乏监督落实手段。司法建议和裁判文书不同,是一种建议性质的文书,本身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往往处于有效与无效之间的尴尬境地。对于受建议单位不重视、不回复、不采纳、不整改的情况,法院缺乏相关的手段,这让司法建议往往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存在误区。个别法院、个别法官观念仍未转变,司法建议虚无思想严重,认为法院本质工作是抓审判,司法建议可提可不提,或者建议就是建议,办不办理无所谓。二是制度建设落后。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没有一套规范完整的规章制度,目前司法建议虽然在实践中已得到人们的承认,但我国的法律尚未把它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法院的工作评比也没涉及此项内容或虽涉及但没有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开展司法建议活动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三是缺乏约束力。因司法建议没有强制性,受建议人并不一定接受,建议人因工作徒劳也失去了积极性。从另一角度来说,法院在司法建议中不受任何实体和程序的约束,不建议也不算失职,无人追究,不影响工作成绩,这些都会影响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数量,降低了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三、各地法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针对以往司法建议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山东高院规定,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被查处的;拒不协助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或妨碍法院执行公务,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等6类事项应当提出司法建议。针对以往司法建议工作缺乏落实和反馈机制,相关单位不予重视,建议常沦为一纸空文的情况,《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注意抓好对建议的督促,跟踪了解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司法建议不做反馈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对落实措施不具体的,致函要求整改,抓紧落实;对拒不采纳建议的,要向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进行通报,提出意见。

司法建议不是强制性的,要发挥司法建议的效果,关键在于如何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为此,上海市通过搭好两个平台增强沟通。一个是搭建推动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的沟通平台。在推动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方面,建立和同级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部门的联动反馈机制,共同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审判白皮书等综合性司法建议,可以探索同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和同级人大,建议由人大对有关司法建议进行专题审议,就相关问题作出决议,提升司法建议的实际效能。另一个是搭建行业组织落实司法建议的沟通平台。要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了解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一些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建立长期的联系、沟通机制,与一些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的监管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关注。对那些不重视落实、不采纳建议的单位,可将发现的问题、建议的内容、落实整改的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堵塞漏洞。

四、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把司法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部分和重要任务抓紧落实。

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制度建设。法院应坚持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设置专门管理部门、确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全院司法建议工作。为使司法建议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文件没有出台以前,可以自行制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的制度办法,在司法建议的地位作用、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行文格式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是将司法建议工作列入年终绩效综合考核。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案件评查中,把提出司法建议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提出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效果作为综合考评指标。对发出司法建议书并产生良好效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鼓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人员实行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充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不断提高司法建议的权威性。为促进司法建议工作,可将司法建议开展情况及督促落实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做专题汇报,从而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还可以请求出台支持配合司法建议落实的意见,规定对于法院的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在一定时限内回复法院,凡逾期不回复的,则给予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增强监督作用,提高采纳率,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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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局上半工作总结

司法局上半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司法局,工作总结

司法局上半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半年来,我局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国发2号文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

司法局上半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我局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国发2号文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实现“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总要求为第一目标,努力做到“两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实现“双提升(群众安全感上升、满意度上升)”,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五带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团结一心,奋力拼搏,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努力。现将半年来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普法依法治县工作

1

、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启动暨“法治习水”创建、普法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大会

2012年3月6日,习水县“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启动暨“法治习水”创建、普法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大会在习水县公安局附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主题是总结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表彰奖励“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法治习水”创建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活动。这次动员大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法治习水”创建和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活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将掀起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阶段普法新高潮,为全省“法治文化试点县”创建筑牢基础。“法治文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已基本形成。

2、组织考核第一季度普法依法治县工作

第一季度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对象为镇乡和成员单位,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习水”创建、普法结对帮扶等工作开展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多数乡镇有普法工作部署,启动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整充实了依法治理组织机构,积极组织普法骨干进行培训;按照“深化‘法律八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各项工作;普法结对帮扶工作有序开展,挂帮单位和乡镇积极对接,狠抓法制文化建设;“法治习水”创建工作全面展开;各级各部门能认真对照《习水县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考核责任书》开展工作。但部分乡镇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3月6日县普法工作会议后未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领导精力投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够,对“法治习水”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思路不清,认识有偏差,措施不力,工作未启动。

3、遵义市2012年“送法进企业”活动启动仪式及依法治企工作座谈会在习水召开

4月27日上午,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习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遵义市“送法进企业”活动启动仪式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隆重举行,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企业发展”。

4月27日下午,遵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习水县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遵义依法治企工作座谈会。茅台酒厂(集团)、遵义卷烟厂、遵义供电局等10家企业参会代表就如何抓好依法治企工作在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中共习水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郭正勇同志就如何抓好送法进企业、服务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习水的思路和措施,肖军同志在总结座谈会时就如何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的开展,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帮助企业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法治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积极推进“法治文化”试点县创建

“法治文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法治文化”创建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征求意见稿已提交县委政府讨论。

5、开展大宣传大走访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满意度和知晓率

司法局积极参与政法系统综治、普法、禁毒“大宣传、大接访”活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1)、派出局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听取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在座谈会上汇报司法行政2012年工作打算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制作司法局工作职能展板在各乡镇集镇展出。

(4)、向广大群众发放习水县司法局便民服务联系卡、农村法律常识宣传资料、农村法律知识读本。

(5)、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宣传。

(6)、开展“校园法制大讲堂”活动,

6、深化“法律八进”,着力抓好“法治习水”创建工作

半年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法律八进”为载体,以“红城法治”为依托,创新好的形式和载体,注重工作实效,上半年开展法制宣传咨询305次,参加人数1268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5634份,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6期,参加人数10825人,法制培训班5期,参加人数633人,文艺演出12次,参加人数5300人,法制宣传板报、展板486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6次,中心学习组集中学法365次,参加人数7552人,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587次,“红城法治”播出6期节目,报道信息简报19期,调研文章2篇。积极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送法下乡”专项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4000多份,《遵义市农村村民实用法律手册》10000余册。

7、专项法制宣传扎实推进

安排部署

“法治习水”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在春节、

“两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要时期抓好法制宣传工作,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围绕“3.8”妇女权益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国际知识产权日、税法宣传月、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开展多形式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普法重点对象的专业法学习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层基础工作

1、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今年,三岔河、回龙、二郎三个司法所创建“五化所”,东皇司法所创建省级示范所,四个司法所负责人已与局主要领导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力争在10月份通过验收。还未开展规范化司法所或“五化所”创建的司法所也不断从制度建设、基础设施、业务水平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2、扎实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接待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全县各级调解组织上半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51起,调解成功2353起,调解成功率96%以上。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12件,邻里纠纷57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62件,合同纠纷61件,生产经营纠纷82件,损害赔偿纠纷199件,劳动争议纠纷25件,村务管理纠纷16件,山林土地纠纷419件,征地拆迁纠纷197件,计划生育纠纷7件,环境保护纠纷12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2件,物业纠纷1件,医疗纠纷29件,其他纠纷333件。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132件,防止纠纷上访28件453人,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8人,防止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械斗31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517人次,参与党委政府信访接待725人次,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3、积极开展“平安和谐六区”创建工作

按照平安和谐园区、厂区、景区、库区、工区、矿区创建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

“平安和谐六区”创建工作。全县围绕创建工作,共成立工作组46个、深入到“六区”60个(次),人员组成包括专职司法助理员20人、兼职人员5人,镇乡(区)人民调解员652人(次),共担任法律顾问7家,代理诉讼21件,代理非诉讼130件,解答法律咨询1300人(次),开展法律咨询74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件,排查纠纷748件,调解纠纷748件,调解成功716件,其中书面调解6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4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3件,发现排查治安隐患21件。

4、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进驻园区、重点工程项目,为园区和重点工程项目保驾护航

我县的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大部分进入建设的关键期,征地拆迁进入攻坚阶段。我局制定了《习水县司法局关于服务全县工业园区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到机关各股室、各乡镇(区)司法所、鸿志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中心法律服务所,对各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组织以律师、公证员和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专门工作组,联系我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促进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工作目标。半年来,各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共排查出各类纠纷106件,成功调处97件,调处成功率为91.5%。开展法律宣传3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467人(次)。

5、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莅临习水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2年5月14日,由遵义市人大常委会郭世刚副主任、遵义市人大内司委王朝芸委员、遵义市人大内司委陈国桥委员、遵义市人大内司委许鹏副主任委员、遵义市司法局周抒扬副局长、遵义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李兴华副主任等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莅临习水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月14日上午,市执法检查组深入东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东皇镇府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东皇镇大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东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西派出所警民联调室进行实地走访,对调委会人员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的选聘、人民调解经费落实、以及调委会在开展调解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和全面深入了解。

5月14日下午3点,在习水县行政中心601会议室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郭世刚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他指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不断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稳定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指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需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展调解领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上半年,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2名,其中缓刑57人、假释14人、剥夺政治权利7人、拘役2人、监外执行2人,两释人员176名;接收安置帮教人员176人。

1、做好无缝对接,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矫正对象和两释人员接收工作,及时建立矫正、安置档案,切实开展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未发生漏管、脱管现象。

2、进一步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档案。4月1日至30日对刑释解教人员档案进行清理,对规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6月15日前完成中央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里的人员信息核查反馈工作。

3、做好“阳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阳光工程”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人员配备、上墙资料、各类文书均已准备到位,摸排统计安置企业18家,安置对象40名。目前,“阳光工程”启动会、安置对象培训会正在举行,“阳光工程”近期可正式启动。

(四)法律服务工作

办理国内公证15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15件、民事合同公证35件,其中继承权公证12件、亲属关系3件、委托书26件、赠与书1件、证据保全公证1件、其他协议公证2件。公证收费39000元。律师共承办办理了民事类案件103件;刑事辩护案件38件,办理重点项目案件2件;解答法律咨询53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0余份;担任法律顾问7家。收费21.71万元,其中鸿志所12.5万元、黔北所9.21万元。

1、律师积极参与县信访接待,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事务所每周三安排一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与县领导一起听取涉法上访群众意见,解答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律师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为维护群众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提升了律师整体形象,明显增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使命感。

2、律师围绕重点工程建设,抓好法律服务

全县律师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协助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工作,确保重点工程按期开工建设;参与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帮助起草、审查、修改建筑承包合同,确保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和建筑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协助建设方及时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纠纷;协助建设方依法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筑材料供货合同纠纷、建筑质量纠纷、工程结算纠纷等,维护建设方的合法权益。

3、公证处围绕重点工程建设,抓好公证服务

公证处主动介入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建设的合法性;协助重点工程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合同、协议的签订;做好拆迁、安置活动中的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拓展重点工程项目的其它公证事项,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做好公证服务。

4、认真开展公证、律师职业培训和案卷评查。加强公证、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及时建立和完善公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业务考核、奖励惩处等制度。使公证、律师在执业中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优质服务,推进我县公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配合市局和相关行业协会做好公证和律师案卷档案的评查。

(五)法律援助工作

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4件,其中民事案件35件、刑事案件49件,涉及农民工15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村8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

1、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一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二是接受群众咨询时解答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三是利用“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四是利用“3·15”、“4·26”等宣传日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2、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一是在全县各乡镇(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村(社区)级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由综治人员兼任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将法律援助工作重心向农村倾斜,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履盖面,进一步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二是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为其所在的社会群体或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组建了一支12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二是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坚持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益;三是进一步完善业务的收、结案、法律咨询、投诉、代写法律文书等登记管理制度。四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4、拓展援助渠道,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优势,整合多方力量,尽可能对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服务。二是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三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尽可能的做到应援尽援。对情况紧急,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先予受理;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四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老、弱、病、残、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不审查经济贫困证明,尽可能的做到应援尽援。

5、开展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136件援助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党、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六)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

1、强化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国发2号文件、“凤冈会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

2、认真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我局深入挂帮的回龙镇开展扶贫慰问工作,走访了1户残疾低保户和4户计生贫困户,发放帮扶资金2000元,发放法律书籍1200本,开展工作调研3次,5名干部长期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由司法局牵头组织烟草公司、气象局、统计局三家单位筹集资金12000元为回龙镇九龙村购买水泥33吨,为九龙村办了一件实事。“六.一”期间组织干部慰问民化小学儿童,捐赠价值1000元的体育用品。这些活动的开展,保证了我局“四帮四促”工作取得成效。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县司法局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了依制办事、以制管人。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干部重点进行了服务宗旨、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执纪执法、诚信执业等五个方面的教育,在全局上下形成了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班子成员首先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使我局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学风建设得到根本转变,有效规范了政务、财务行为,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

4、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科学制定了《习水县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递压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的负责人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科室负责人又与科室工作人员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与年终奖惩挂钩。

5、抓好干警的业务教育培训。组织我局公证员、律师参加了省市的执业培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了我局干警综合素质,加强了队伍建设和管理。

6、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员干部“五带头”、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和学雷锋活动,不断培育和挖掘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和模范,进一步建立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七)其它工作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每周三安排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信访接待,通过努力成功化解穆星群信访案件。扎实开展“创安”、“创卫”、“整脏治乱”、“双拥”工作,加强机关、院落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积极开展禁毒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工作:一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法治习水”创建推进缓慢;三是“法治文化”创建工作还未启动。

(二)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基层司法所人员少,八个司法所无正式人员。受用人制度的影响,去年招聘的46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进行大量裁减,基层司法所人员缺乏状况近一步加剧。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政治理论系统学习不够,抓工作检查执行力度不够,少数同志工作主动性不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将在全面拓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普法工作:1、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做好“法治文化”试点县创建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此项工程。2、继续抓好“法治夜校”工作。3、加大力度,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4、突出重点,深化“法律八进”工作。5、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和“法治习水”创建工作。

(二)积极争取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的立项。

(三)继续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五)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开展“阳光工程”

加强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防范执业风险的能力。

(六)围绕重点工程建设,抓好法律服务。

(七)进一步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篇3:某某司法局局长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本

某某司法局局长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本 本文关键词:司法局,自查自纠,审议,委会,县人

某某司法局局长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本 本文简介:某某司法局局长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本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年,县人大对我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进行审议,局班子对这次迎审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突破口来抓,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迎审工作领导

某某司法局局长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本 本文内容:

某某司法局局长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年,县人大对我局2014年以来的工作进行审议,局班子对这次迎审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突破口来抓,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迎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迎审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对2014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查摆剖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来履职情况

2014年以来,xx县司法行政工作紧扣“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为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县司法局先后荣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人民调解促稳定。积极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目前,全县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共有各类调解组织589个。2014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000余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38起,防止群体性械斗26起,防止民转刑案件50起,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法治宣传有突破。我们围绕“法治xx”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博客、xx论坛、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以开展主题法治论坛、短信有奖竟猜、学法送红包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

“法律六进”活动异彩纷呈。近三年来,县司法局牵头组建法治下乡宣传团(队)35个,上法治辅导课400多场次、免费发放《xx县普法实用手册读本》等法治资料20万册(份)、开展法律咨询活动40场次、开展文艺演出17场次。

(三)法律服务显成效。一是发挥律师职业优势。要求全县律师为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暂时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规模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指派每名律师(法律工作者)至少担任五个村的免费“法律顾问”。二是强化公证服务。坚持“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切实帮助企业和群众预防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2014年-2016年,共办理各类公证

2525

件。其中国内公证

1321

件,涉港、澳、台公证

452件,涉外公证

752

件,无一件错、假证。三是壮大法律援助事业。在全县各镇设立法援工作站、各村设立法援联络点。对所有法援案件做到“应援尽援”。2014年-2016年xx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783件,其中民事497件,刑事247件,其它90余件。案件受理率100%,案件胜诉率80%。

(四)社区矫正强管理。在全县22个基层司法所安装指纹考勤机,完善手机定位监控系统。投入10万余元,进行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训练。扎实推行每周一会议(社区矫正人员审前调查局长办公会)、每月一评估(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每季一督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每年联合县检察院督查不少于1次),设立社区矫正“监督岗”,发放入矫监督卡。纪检干部每月主动联系20个以上新入矫人员,以“电话问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人员,打造“阳光矫正”。目前,累计接收1743人,解除矫正1261人,现在册482人,按矫正类别分类管制3人,缓刑452人,假释20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全县各类社区服刑人员,无人因脱管漏管导致重新违法犯罪。

(五)队伍建设树形象。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队伍中涌现出了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市县“十佳”政法干警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普法工作不深入。一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普法投入不足,形式主义严重。大多单位认为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高,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合力形成不够。二是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我县偏远农村、中小学校和小规模企业的普法仍存在差距,尤其在偏远农村,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幼”,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与率低,效果不明显。

(二)法律服务不规范。一是少数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缺乏诚信。有的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乱出点子、乱收票子”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二是少数法律援助工作者援助质量不高、出工不出力。有少数法律援助律师因为法律援助是无偿的法律服务,办理援助案时不尽心、不尽责、不尽力。还有个别法律援助律师存在着有偿服务,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问题。三是案卷整理随意性大。卷宗材料不齐全,装订不规范。四是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各自接案、各自收费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杜绝。五是鉴定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中受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不能严格按有关鉴定程序办事。

(三)社区矫正工作有差距。一是监管措施落实不够细致。面对散居的不同数量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人员,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不能按时组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有的上门走访或谈话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一般。有的对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程序不规范。二是执法不够规范,工作制度流程不完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要求不严,不按规章制度流程办事,“缺斤短两”、厌烦从简现象时有发生。有少数人甚至违纪违规办事,与服刑人员串通一气,帮助其逃避上级的监管。有的在调查评审时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有的还收受甚至索取当事人的钱物。三是矫正队伍专业人才缺乏。矫正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在矫正实务中,尤其在操作程序、审批事项、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方面都有待加强。

(四)大局意识不强。xx县司法行政队伍主流是好的,积极向上、热情为民是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新常态。但少数干警的大局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对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热情,对上门办事的群众不主动,遇到问题不能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有的干警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调解不及时、不公平。还有少数干警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触碰红线、违纪违规收受钱物现象时有所闻。

(五)队伍流动机制不畅。司法行政队伍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存在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进入渠道只有公务员考入,机会少。另外,由于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职数、职级职数有限,人员得到提拔机会少,政法各部门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干部竞争上岗、轮岗、轮训、交流制度未有效落实,影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队伍活力激发难。

(六)职业认同感不高。虽然司法行政做的都是服务民生的事,取得的成绩也有目共睹,但群众认知度一直不高。司法行政各项职能靠的大多是嘴功、腿功和磨功,既没有经济部门立竿见影的突出贡献,又没有公、检、法等部门的强制执法权。少数干警认为即使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没有很大的获得感。职业认同感不高,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精神状态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

(七)基层队伍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编制少、乡镇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和乡镇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司法所承担大量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除完成这些日常工作外,绝大多数的镇(办)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承担着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征地拆迁、拆违控违等镇(办)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占据了司法所很多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创新发展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下步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理念。要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端正服务态度,自觉把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全局中,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个人得失与服务群众的关系”。牢牢把握“四个服务大局”,即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找准主题服务大局、形成合力服务大局、讲求实效服务大局,为努力实现美丽幸福新xx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进一步提高综合能力素质。要大力加强司法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各种手段,促使司法干警能专心、独立开展自身业务,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起来、火起来。要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引导他们在开展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顾大局、讲奉献,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着力实现法律效果、服务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局纪检、监察部门将深入调查落实,一一整改。属于制度、顶层设计的问题,该建章立制的就建章立制,立即按照人民的需求,人大的审议进行整改。属于个人的问题,该退的退,该补的补,该党纪政纪处理的坚决处理,该移交的坚决移交,绝不心慈手软。

(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强窗口单位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把群众的诉求作为第一呼声,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全面落实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作业”,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努力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抓手,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真抓实干,以点带面,着力培育一支过硬队伍,全力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坚决贯彻落实“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努力打造好一支对党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的司法行政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在前段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在边查边改、边查边纠中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县人大及各位代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我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一制订整改措施,竭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县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新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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