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53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高州市,石拱桥,坍塌,调查报告,重大事故
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53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5·3”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5月3日13时20分,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以下简称“坑口石拱桥”)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5.6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
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53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
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
“5·3”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5月3日13时20分,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以下简称“坑口石拱桥”)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5.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省长朱小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群众,迅速查清伤亡情况,立即组织抢险专业队伍赴现场处置。省领导马兴瑞、招玉芳、刘志庚、林少春、李春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同志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茂名市“5·3”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邓卫民任调查组组长,茂名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以及省总工会等有关同志参加。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坑口石拱桥基本情况。
1.桥梁情况。坑口石拱桥位于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是高州市乡道Y714线K4+381~K4+471路段截弯取直修建的一座新桥,属中桥。该桥设计全长28.5米,宽6米,拱桥半径17.4米,桥面距离河床16米,桥型为单孔24米跨径(拱圈)等截面圆弧形拱桥。
2.工程筹建情况。事故现场距坑口石拱桥29米处有一座能够正常使用的石拱桥,所在路段养护情况良好。此桥位于乡道和村道的岔口,地处弯道斜坡。据当地村民反映,附近路段曾发生过多起交通事故,部分经常出入此路的大田、中间垌、柏坑、良坪等村委会的村民便倡议在此桥旁再修一座新桥,将弯道拉直(可缩短距离32米)。桥梁工程于2014年1月开始筹建,但一直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报建手续。
3.工程施工情况。坑口石拱桥建设工程于2014年3月22日正式签订承包合同,计划竣工时间为5月23日。工程实际于3月17日开工建设,5月1日施工支架搭建完成。5月3日砌筑拱圈,拟于当日完成拱圈合拢。事故发生时,工人分两组从拱座两端向拱圈中间砌石合拢(大田村方向以下简称A侧,深镇镇方向以下简称B侧),距离合拢约有8米,桥梁拱顶处堆放了约10立方米的块石(约20吨)压重。
4.工程地貌情况。坑口石拱桥所在区域为丘陵地区,建桥处的河谷纵断面呈V字形,两侧岩石裸露,其中A侧面斜角约75度,B侧面斜角约80度。该位置建桥对改善乡道的线形、交通安全没有实质性效果,虽然线形拉直了,但纵坡达到了6%以上,增加了道路危险性,即使修建坑口石拱桥也无法有效改善该路段交通安全状况。
据有关部门核实,事发当日,高州市深镇镇区域范围内没有发生地震,没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未发现有人为故意破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证据。
(二)事故相关单位(个人)情况。
1.建设方概况。坑口石拱桥的建设方为茂名市高州市深镇镇大田村委会,由村委会副主任成茂禧(男,59岁,高州市深镇镇人,已在事故中遇难)代表大田村委会在承包合同上签字,加盖大田村委会公章。由于高州市深镇镇政府要求使用财政资金应进行司法公证,成茂禧、何奕双于3月22日找到深镇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伍文伟,让其在合同上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高州市深镇镇法律服务所”公章。
2.设计者概况。坑口石拱桥的设计人为钟权浩(男,60岁,茂名市信宜市大成镇人),信宜市大成镇水利水电管理所退休职工,中专学历,曾参加过测量技术培训,没有专门学过力学知识和设计,无任何国家承认的桥梁工程设计资质。出具的坑口石拱桥工程设计没有报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3.承包方概况。坑口石拱桥的承包方为何奕双(男,50岁,茂名市信宜市大成镇人),小学文化程度,从2000年开始做水泥工,后来自行私下承包修建农村房屋、桥梁等工程,无任何国家承认的有效资质证书、没有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除坑口石拱桥外,钟权浩、何奕双还在高州市和信宜市境内承揽过其他农村公路石拱桥的设计、施工。
4.监理方概况。坑口石拱桥工程建设没有监理机构及人员,实际施工过程中,主要由工程承包人何奕双、大田村委会副主任成茂禧负责现场施工监督和管理。
(三)工程管理情况。
1.工程设计情况。坑口石拱桥工程只有两张手绘设计草图,分别是桥型立面图和拱肋横截面图。钟权浩在设计图上签字,并找到茂名信宜市大成镇水利水电管理所工作人员伍杰邦盖章,设计图盖章单位及设计人员均无设计资质;设计没有计算书、细部大样图;桥梁使用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等无具体说明;对桥梁施工先后次序、加载程序没有明确;桥梁主要受力的拱圈只有两侧采用相对规则的石料,拱圈中间部分采用不规则石料进行设计,桥梁的横向联系存在严重设计不足;桥面栏杆底部没设锚固筋,极易产生侧翻;设计拱圈为平拱,拱圈上承受的荷载不平衡;拱圈结构横向只用浆砌片石砌筑没有设计整体化构造,易产生纵向裂缝造成拱圈侧向失稳垮塌。该工程设计图无法指导施工。
2.施工管理情况。坑口石拱桥工程施工队伍由何奕双组织信宜市大成镇村民,成茂禧组织事发点周边村民共同组成,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均无相关考核合格和操作资格证书。桥梁工程现场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没有支架预压方案和相应措施,施工过程没有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施工记录,没有质量验收。
3.工程资金情况。桥梁工程预算金额为30.4万元,合同造价为28万元。一是挪用补助资金8万元。该笔资金是由高州市交通运输局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审批程序,划拨给深镇镇政府用于良坪村委会水毁公路修复的补助资金;4月1日,大田村委会以工程进度为由向深镇镇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深镇镇政府批准同意后,4月16日,深镇镇财政所划拨给工程承包人何奕双个人账户;截至事故发生时,该资金已用于购买材料和支付工钱。二是拟挪用补助资金15万元。该笔资金是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审批程序,划拨给高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补助资金;4月1日,高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违规划拨给大田村委会账户;截至事故发生时,该资金尚未使用。三是除上述两笔资金外,建桥资金尚有5万元缺口;未发现有向村民摊派和村民集资建桥等问题。
(四)施工支架情况。
桥梁工程主要受力的施工支架为满堂式木支架,没有设计图、没有受力验算、没有专门施工方案。
1.支架基础处理方式。支架基础基本为自然岩石,在跨中支架底部不平整地方采用石块填平,据桥台约四分之一范围支架落在倾斜的岩面上,支架底部采用木头或石块垫平(岩石斜面未凿平)。
2.支架结构形式。支架立柱在平面上采用100厘米×92厘米的间距搭设,高度方向400厘米一层,桥梁跨中部分最高位搭设3层,高约12米,采用长约4米的圆形松木,直径约12~15厘米的木结构支架形式。
立柱连接接头没有直接对接,纵向接头没有错开,立柱顶部放置圆形纵横水平杆松木作为横杆,横杆上面再搭设圆形松木作立柱。横杆与立柱之间采用马钉扣紧固定连接,没设斜撑,每层相邻竖杆间设了少量斜杆。
拱架顺桥向左右两侧支撑。为加强拱架横桥向的稳定性,现场在拱架两侧使用7~8根桉木(长约12米)作斜撑。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3日,为完成坑口石拱桥拱圈当日合拢,何奕双召集信宜市大成镇村民、成茂禧召集周边村民共91人到事发点施工。现场人员分成2个组,分别负责桥梁工程A、B两侧砌石、搬石和搅拌水泥浆作业,其中搅拌砂浆约20人、装石头约20人、运送石头约25人、砌石头约10人、其余人员作煮饭等后勤工作。6时30分开工,现场分别从A、B两侧向拱顶砌石。11时许,A、B两侧砌筑拱圈分别长约4米时,暂时停工吃饭并午休10分钟后继续施工。13时18分许,何奕双发现A侧施工进度偏慢,即通知站在在建桥梁拱上的成茂禧叫A侧作业人员加快施工进度。13时20分许,A、B两侧砌筑拱圈分别长约8米和9米时,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和施工人员扰动,支架受力不平衡开始松动,先是A侧支架突然坍塌,紧接着B侧坍塌,整个在建石拱桥迅速向下垮塌,在桥面上施工作业人员(主要是A侧作业人员)连同石块坠落被埋。
(二)应急救援情况。
1.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良坪村委会干部和周边群众共200多人闻讯赶到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深镇镇政府报告。13时25分,高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后,相继调集事故发生地周边警力赶赴现场救援,同时向高州市委、市政府报告。13时40分,深镇镇政府、辖区派出所、镇卫生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救援力量率先到达现场展开救援。13时45分,高州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茂名市委、市政府报告。14时40分,高州市委、市政府组织公安、卫生、交通、安全监管、住建等部门组成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全面开展救援工作。16时许,茂名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公安武警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加入抢救工作。此时,用生命探测仪探测事故现场已没有生命迹象,经现场专家研究同意,使用挖掘机对现场进行挖掘搜索。19时30分,搜救工作结束,现场清理完毕。现场共搜救出27人,其中5人当场死亡,22人分别送往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中医院救治(其中6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2.应急救援评估。此次救援,高州市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开通2码4线应急专线,统筹调度救援力量;组织救援人员达1800多人、摩托车等救援车辆230多辆、钩机4台、道路养护作业车2辆、油锯15台、发电机5台、装备起重器2套、起重气垫1套、液压顶杆2套,并调用了机动链锯、双轮异响切割机、破拆工具、雷达生命探测仪和视频生命探测仪等一大批救援工具(其中,出动公安警力347人车辆39辆、应急综合救援大队70人车辆12辆、医护人员100多人救护车30多辆,组织深镇镇以及周边镇村干部群众732人车辆96辆(大部分为摩托车))。救援队伍把救人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科学调度、妥善处置、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伤亡人数扩大。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处置行动及时、有效。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了事故处置工作督导组,监督指导善后处置工作。茂名市立即成立了事故处置领导小组,高州市成立后勤保障、抢险救护、维稳协调、医疗救护4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善后工作,实行一个伤员一套方案,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11名遇难者全部经家属确认身份,遇难者理赔和遗体火化等工作于5月15日全部完成。
事故中获救的22名受伤人员及时入院治疗,广东省和茂名市卫生部门派出医疗专家组到院会诊,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6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人受伤。受伤人员已全部治愈出院。
(四)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茂名市、高州市在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迅速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5月4日,茂名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迅速部署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高州市连续召开市委常委会、全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高州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600多人次,检查建设工程项目1100多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农村公路、桥梁、校舍、小水利和自建住宅等事故隐患逐条落实整改。二是扎实推进桥梁安全整治。高州市加强对存在安全和质量问题的在建、在用桥梁的整改,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共排查整治钟权浩设计、何奕双施工的农村公路石拱桥8座(高州市深镇镇2座、信宜市大成镇6座)。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茂名市正在抓紧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镇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生产。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桥梁施工拱架的地基基础处理、拱架搭设结构形式和立柱连接接头方式不满足规范要求,拱圈砌筑施工不平衡,施工工序不合理,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使得木结构拱架失稳,造成整个桥梁迅速坍塌。
造成桥梁工程失稳坍塌的具体原因是:一是支架结构存在重大缺陷。木支架立柱及横联均采用圆木,立柱与横联之间仅采用马钉连接,不能实现节点有效传力;木支架纵、横向均未设置斜撑,木支架结构不稳定。二是支架基础处理不当。桥台附近部分支架立柱置于较陡峭的岩面上,施工采用在柱脚用圆木支顶;受力后,柱脚易滑移。三是拱圈施工不对称。拱圈施工时,A、B两侧拱圈砌筑相差约1米,造成支架受力不平衡。
(二)间接原因。
1.大田村委会违法违规牵头建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大田村委会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牵头修建桥梁;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挪用水毁公路修复补助资金8万元和拟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非法建桥;与无建桥资质的何奕双签订桥梁工程承包合同。
2.深镇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后集体造假,影响和干扰事故调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非法桥梁建设,间接导致发生重大坍塌事故;事故发生后部分党政班子成员先后三次碰头或开会研究如何补充完善资料和统一口径,镇党委书记陈剑波、镇长邓国艺、镇党委委员谢汉卫、张桓中及镇安监所负责人唐友庆等人还授意、指挥和直接参与伪造《深镇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记录》(2份)和党政班子会议记录,影响和干扰事故调查;深镇镇经济统计办(安监所)在发现坑口石拱桥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既未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职责和资金监管不到位。高州市交通运输局违反财经纪律和审批程序,对水毁公路修复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造成8万元专项资金被挪用;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桥梁施工问题。
4.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资金监管不到位。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违反财经纪律和审批程序,违规下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高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使用职责不清、管理不严,将15万元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大田村委会账户;对基层农村公路养护站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不力,路政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桥梁施工问题。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劳动用工检查职责不到位,对坑口石拱桥工程非法用工问题失察。坑口石拱桥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均无任何劳动用工手续,属非法用工。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镇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履行劳动用工检查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坑口石拱桥工程非法用工问题。
6.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不力。高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协调部门,对镇(街)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7.高州市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协调指导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力度不足,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
8.信宜市大成镇水利水电所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个别工作人员未履行公章使用手续,违规私下使用单位公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茂名市“5?3”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违法违规建设施工、疏于管理造成的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成茂禧,中共党员,深镇镇大田村委会副主任。未经任何部门立项、报建、招投标等法定程序,代表大田村委会与无修桥资质的何奕双签订桥梁工程承包合同,造成重大坍塌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6人)。
1.何奕双,群众,坑口石拱桥施工承包方。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钟权浩,中共党员,坑口石拱桥设计者,信宜市大成镇司法所原所长(已退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许家帮,中共党员,深镇镇大田村委会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邓国艺,中共党员,深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州市人大代表)。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谢汉卫,中共党员,深镇镇党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唐友庆,中共党员,深镇镇经济统计办(安监所)负责人(良坪、柏坑村驻村干部)。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省监察厅将跟踪督办落实。对其他事故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已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人员(1人)。
伍文伟,中共党员,深镇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违法为坑口石拱桥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办理“见证”并加盖公章,事后收取何奕双“好处费”。在其任职期间,还先后收受其他群众“好处费”。现已移送高州市纪委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5人)。
1.何哲,中共党员,2011年11月至今任高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市安委会副主任(高州市人大代表),分管安全生产、教育、财税等工作。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领导,协调指导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情况失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陈剑波,中共党员,2008年12月至今任深镇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高州市委委员、高州市人大代表)。作为镇党委书记,对辖区安全生产负总责,督促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授意伪造《深镇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党政班子会议记录,主持召开会议要求完善资料和统一口径,干扰事故调查,性质恶劣,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并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主席职务和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按副科级安排工作。
3.陈军,中共党员,2013年10月至今任深镇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党群、政法、综治等工作,兼管镇党政办。作为镇党委副书记,对镇党政班子开会统一口径应对事故调查这一错误行为知情不报,干扰事故调查;兼管的党政办负责保管的公章使用、管理混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邓汉云,中共党员,2006年11月至今任深镇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供电等工作。作为镇纪委书记,对镇党政班子开会统一口径应对事故调查这一错误行为不予制止,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失职。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桓中,中共党员,2011年9月至今任深镇镇党委委员,2014年2月起兼任党政办主任(良坪、柏坑村驻村工作组副组长兼良坪村党支部书记),分管组织、人事、机关后勤等工作。作为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参与伪造《深镇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记录》(2份),伪造补写镇党政班子会议记录,干扰事故调查,性质恶劣,负有直接责任;所在单位公章使用、管理混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6.林龙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今任深镇镇副镇长,分管农业、林业等工作。作为副镇长和大田村牵头日常工作的驻村干部,对大田村委会牵头违规建桥一事失察;对镇党政班子开会统一口径应对事故调查这一错误行为知情不报,并在接受调查期间提供虚假情况,干扰事故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苏永贤,中共党员,2006年4月至今任深镇镇财政所(结算中心)党支部书记、所长(主任)。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管理划拨程序,没有认真核实资金使用用途和使用对象,监管不到位,导致专项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廖国伟,中共党员,2014年1月至今任深镇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代所长。任职期间,劳动用工巡查监管不到位,对施工桥梁非法用工问题失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钟荣伟,中共党员,2012年2月至今任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茂名市人大代表、高州市政协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财务审计股。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违反财经纪律和审批程序,批准下拨水毁公路修复补助资金,导致专项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责任;对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桥梁施工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0.罗肇茂,中共党员,2010年12月至今任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对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桥梁施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邓庆强,中共党员,2013年4月至今任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基建股。违反财经纪律和审批程序,参与违规下拨水毁公路修复补助资金,导致专项资金被挪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杨茂龙,中共党员,2009年5月至今任高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股股长。违反财经纪律和审批程序,参与违规下拨水毁公路修复补助资金,导致专项资金被挪用,事后未保留有关原始记录,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祝军,中共党员,2007年3月至今任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党总支书记、总站长。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违反财经纪律和审批程序,向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下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导致专项资金实际脱离监管,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张冰臻,中共党员,2013年10月至今任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地方公路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高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负责地方公路管理站全面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使用职责不清、管理不严,批准将专项资金直接划拨到大田村委会,导致专项资金实际脱离监管;对深镇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伍杰邦,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今任信宜市大成镇水利水电管理所职工,负责“三防”等工作。未经所领导同意,擅自在钟权浩提供的设计图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建议诫勉谈话人员(7人)。
1.吕强,中共党员,2011年12月至今任高州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兼市安委办主任(高州市人大代表)。对深镇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不力,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高州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2.赖炳胜,中共党员,2011年1月至今任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劳动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等。对深镇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履行劳动用工巡查职责指导、监督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高州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3.何建荣,中共党员,2010年12月至今任高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对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巡查工作检查、指导工作不力,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高州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4.袁钊荣,群众,2012年12月至今任高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坡中队中队长,负责长坡、深镇等7个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巡查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高州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5.袁森,中共党员,2014年1月至今任高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管理股股长。对深镇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不力,路政巡查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高州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6.林方枝,群众,2014年1月至今任深镇镇良坪村委会主任。对辖区内无资质、无手续的桥梁施工建设疏于巡查管理,未能及时制止违法施工行为,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高州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7.何立权,中共党员,2003年10月至今任信宜市大成镇水利水电管理所所长。对本单位公章使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信宜市监察局对其诫勉谈话。
(六)相关问责建议。
1.建议茂名市、高州市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建议高州市委、市政府尽快调整和充实深镇镇党政领导班子,切实做好选优配强干部等工作。
3.建议责成深镇镇党委、镇政府向高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高州市政府向茂名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茂名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茂名市“5?3”重大坍塌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有关镇政府、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相关责任人法制意识淡薄、无知无畏、非法违法进行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缺失;基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缺位。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茂名市、高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茂名市、高州市要深刻吸取茂名市“5?3”重大坍塌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能逾越的红线。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警醒起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农村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的重心下移到镇村,深入开展村道、桥梁、水利、农村校舍等农村建设工程专项检查,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促进各地、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镇街和村居,落实到每个作业现场和岗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镇村基层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使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单位、每一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凡事先想安全、凡事突出安全、凡事确保安全。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产生的根源,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设活动;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强化农村公路安全质量管理。公路主管部门要迅速集中力量开展对在建、在用的农村公路尤其是桥梁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基本建设程序,检查项目的立项报批、施工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招标投标是否规范;排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设计是否安全可靠;排查项目管理,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排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检查结构物强度等,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排查工程原材料,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钢材、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排查施工工艺,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要落实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等单位的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逐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彻底地加以整改消除。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工处理。同时,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扎实开展危险路段整治和危桥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四)加强和改进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茂名市、高州市要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镇级和村居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改进镇街干部驻村包片工作,健全完善委托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检查巡查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要针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农村交通、农村建设、农村消防等重点,组织指导村居认真开展交通、用电、用火等日常生活以及建房修路、农业劳动、生产经营等生产活动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举一反三,深化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村居房屋、农用机械、中小学校舍、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运输、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以及“三小”场所、“三合一”、家庭小作坊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违法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厂小矿和工程项目作业点,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知识进村居、进工地、进校园,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农村干部、企业主、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地区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整合村居安全、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建立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农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做到有力组织指挥、科学安全应对、有序有力有效施救。
(五)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茂名市、高州市要认真检讨基层尤其是部分镇街、村居安全生产工作中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要加强镇级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绩效评价制度,规范审批、用章等行政管理行为。要继续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经费保障、执法程序等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健全镇级政府与农村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指导农民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要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改善民生,重视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出行等生产生活困难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政务村务信息公开,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结合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茂名市“5·3”重大坍塌事故省政府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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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州市祥山中学实习总结报告
高州市祥山中学实习总结报告 本文关键词:高州市,山中,总结报告,实习
高州市祥山中学实习总结报告 本文简介:高州市祥山中学实习总结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大家好!在10月8日那天,我开始了将近两个月的实习生活。时间过的很快,但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受益匪浅。带领我的指导老师,是位非常优秀的老师。而我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从我的指导老师身上学到很多。我学会了如何教学,学习了如何应对学生之间的各种突发的事
高州市祥山中学实习总结报告 本文内容:
高州市祥山中学实习总结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大家好!
在10月8日那天,我开始了将近两个月的实习生活。时间过的很快,但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受益匪浅。带领我的指导老师,是位非常优秀的老师。而我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从我的指导老师身上学到很多。我学会了如何教学,学习了如何应对学生之间的各种突发的事件,更重要的是让我感受到了教师这个职业的神圣重任,体会到了教师工作的辛苦,特别是班主任就比一般的任课老师付出的心血多一倍。在实习过程中,我对比自己的学生时代,感受着差别,90后学生的能力一代比一代强,信息接收面广。所以这对我们作为老师的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知识要求。这次的个人总结,我来说说谈谈我在体育教学这个方面最深的体会,这些将引导我更好地步入以后的教坛的难得的人生财富。总结报告如下。
我自主联系的学校——高州市祥山中学。10月8日,指导老师梁主任带着我分别走进初二(5)、初二(6)班两个班的教师,让我简单的做个自我介绍。因为没有任何心里准备,于是临时凑了几句话说:“同学们,我们是新来的体育实习老师,我叫梁劲佳,以后大家可以叫我梁老师。恩,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大家能互相勉励,一起学习!”这个由70多名可爱的同学欢聚一堂,快乐团结而又积极奋进的班级,对着我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顿时让我心里的忐忑减少了许多。通过与班主任和班委的直接交流,
我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了解了班上的每个学生以及他们学习的基本情况。同时,在第一个星期,因为刚来学校,与学生了解不多,于是我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听指导老师和别的老师上课。听过十几位老师的不同的授课方式,吸取了许多的经验,发现每个老师都会有各自不同的教学风格,让我明白了“教无定论”的真正含义。应该说这些听课,给我感触最深的不是具体详尽的教学模式,而是让塑造个性化教学的观念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明显、清晰。体育是一门艺术学科,怎样上好它,每位体育老师应该根据个人的不同、学生的不同塑造并保持自我丰满的教学个性,以求得课堂教学效率的全面提高,学习更加主动的学习、自主的发展。
在第二个星期,我的指导老师梁主任也让我试一试,让我上初二(5)班的课,于是我便认认真真的准备备课。我尽量地把教案写的详详细细,自己要说的每一个字每一句都完完整整地记录下来,并背好。在备好课后,首先把教案交给梁主任审阅,梁主任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会告诉我哪些地方需要更多的加重,提醒哪些地方该更多的与学生互动等等。在指导完初稿后,再次整理,整理后交给老师检查,然后才可以实践讲课。这一系列的环节我都非常认真地对待,以争取在上课时发挥出更加好的效果。到了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五,我以一名老师的身份正式地站在学生的面前,开始我的第一堂授课。因为是第一次上课,紧张的心一直跳个不停。不过很出乎我的意料,学生非常的配合。在做完热身活动后,就开始先介绍授课内容的相关知识,但是,我怕说的理论知识单调不能带动学生的积极性。于是,我早有准备上课之前上网下载了一幅运动挂图并打印出来,通过用图文并茂的方法,成功地把学生的注意力的集中在一起。这堂课,上得比较不错,深受学生的欢迎和老师的好评。通过这堂课,我深刻地切身体会到教案和讲课是相辅相成的,是必须灵活变通的。而我的教案、我的课堂,学生的参与,它们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这次的上课,我了解到以自己的思维来揣度学生的思维是非常关键的,因为也许自己认为很简单的问题,很简单的动作,但对于刚刚涉及这一知识的学生来说很可能就会是一个无法理解的地方,这时候,我们以何种方式将此知识点向他们表达清楚就显得犹为重要了。并且,让学生能够参与,是课堂成为他们自己的舞台,也是至关重要的。于是,在以后的备课过程中,我非常侧重于如何将知识点联系实际向学生表达清楚,以及想好学生的各个反应和学生有兴趣的方面。另一方面,提问也是一种学问,要紧扣授课内容的重点,通过提问学生说出他们的知一、二而慢慢导引学生抓住要点,毕竟学生是有好胜心的,是愿意思考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我们老师的要善于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知识点透解,要了解学生。法国教育学家第惠多斯说过: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那么,怎么去激励、唤醒、鼓舞学生呢?只有让他们参与课堂,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惟有这样,学生才会更加的融入课堂,惟有这样,学生的技能水平才会有所提高。这一举措果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们上完课后,我向他们了解情况时,他们一般都说可以接受课堂教的内容,这让我倍感欣慰和满足。
作为实习生,幸运的是每一次上课前与上课后都有老师的指导,我更是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做好课后的反思和总结,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纠正错误,完善自己,才会得到发展。都说,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特别在课程改标的今天,教师理当首先成为学习型的人,给学生做学习的榜样,让学生在熏陶感染、潜移默化中热爱学习、学会学习、最终成为学习型人才,正所谓师高弟子强。因而在空闲时,我经常上网搜索一些优秀课例去参透,把里面值得学习的内容积累下来。虽然是一位体育的实习老师,但是我在课堂教学之余,我经常去找学生们去聊天,即进行所谓的交心,心与心的交流,我们不仅仅是师生关系更是纯洁的朋友关系。作为老师不仅要有渊博的知识,满足学生的需求,而且要有博大的胸禁,宽容、关爱、理解学生,走进学生的心灵。谈话交流是我们师生之间心灵沟通的最好桥梁,通过谈话我了解到大多数学生们在思想上已经逐渐成熟起来了。他们已经能够明辨是非,已经能够懂得去热爱生活,珍爱身边的每一位亲人和朋友。但是有个别同学还是有几分年少的冲动,没有把握好友情和学习这些方面。在谈话中有时候我会通过自己的阅历和知识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引导,纠正他们在思想上的偏激之处,鼓励他们树立积极的生活信念,鼓励他们端正学习态度,并对他们报以最大的信心。我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虽然我现在还只是初涉教坛,不管在知识储备还是经验积累上都甚为单薄,不过,我已经爱上了这份职业,我会努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身!”通过实习生活,真枪实弹的课堂教学,我更加看清了自己,看清了未来的路。
班主任工作是贯穿于我实习始终的一项工作。从我10月8日进入学校到到实习结束,我始终都没有脱离班主任工作。这个工作和教学工作一样,需要付出真心实意。而如何形成亦师亦友,积极健康的学习氛围和团结的集体关系,对于一个新集体来说并不容易。我的班主任工作主要是每日带晚自习与早操、课间眼保健操,早中晚检查下学生的卫生以及午晚睡觉情况,协助科任老师与班委一起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并组织两次主题班会。由于班主任的信任,我这个实习班主任也有幸开了一次家长会,汇报他们的孩子在校的情况及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面对这些长辈,虽然有些慌慌的,但是班主任杨老师一直在旁边鼓励我,真是太感激了,总体的感觉还是挺不错的,为这事还开心了好久。除了常规工作外,我担当了班级所有的事物,参与了主题黑板报的制作、校运动会的负责工作、篮球足球裁判项目负责等等。跟学生一起参加这些活动,也让学生感到了我是和他们在一起的,为他们加油,使他们感受到了我对他们的支持与鼓励,我们的交流更多了,我们的距离也越来越近了。这段时间,从班主任杨老师那学习到了怎样管理班级的知识,技巧和技能等。在与学生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了不少学生都存在的一定的问题,如学习基础差,跟不上学习进度,但又很想努力学,聪明但自控能力差,上课爱开小差,对异性有好感等等。我及时地给学生做思想工作,开导他们,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心态,并给他们讲大学的美好时光,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考上自己理想的高中再考进大学。班主任工作,让我清楚地知道: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
在这两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终于体会到了要做好一名教师,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也明白了要做好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责任感和重要性。实习,也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也让我深切地感受到:只要你用心做了,就会有进步,就会有提高。这是我在教师舞台的第一次,我知道以后还会遇到很多可爱的学生,但是,他们——我所有教过的学生,见证了我一步步从幼稚慢慢的成长,他们也是我人生中的老师,教我怎么学着做一个好老师,他们带给我的不仅仅是我的提高,更教会了我珍惜!
这次实习,对我来讲是上了一堂重要的社会课,受益匪浅。在这个过程中,非常感谢学院给我们师范生安排了一次这么有实际意义的实践课,感谢高州祥山中学给我提供这个教学平台,感谢高州祥山中学的梁主任、杨老师、邓老师、陈老师、卢老师、朱老师以及感谢我可爱的初二(5)、初二(6)班的学生,是你们让我更加明白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老师需要怎样的努力,走入社会。
这次实习不仅是我人生中一段珍贵的记忆,更是我另一段人生的起点,我相信在未来的路上我会做的更好。如果说我以后成为了一个正式老师的话,那么这一次的实习就是开了一个好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
高州市祥山中学实习生:梁劲佳
2011年12月19日
篇3: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制度补充规定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制度补充规定 本文关键词: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补充规定,实施,制度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制度补充规定 本文简介:关于《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财政所,市直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确保该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茂府[2008]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制度补充规定 本文内容:
关于《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财政所,市直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确保该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茂府[2008]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用药目录、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规定的用药目录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参合患者进行施治,统一执行《茂名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7年版)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执行的,不予审核报销。
二、规定部分检查和治疗的报销范围。不列入报销范围的检查费有:CT、DR、CR、磁共振等;不列入报销范围其它费用有:咨询服务费、教育费、培训费、复印费、工本费、救护车费、陪人费、体温计费、器械折旧费等;床位费按每天不超过30元、彩超检查按每个部位不超过70元、危重病人在ICU病房治疗按每天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列入住院报销范围;其余的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部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责任的承担和追究。(一)市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有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定点医疗单位,由市合作医疗办从抽查结果中选择违规收费最高的患者资料作为计算标准,计算出其违规收取的费用与住院总费用的比值,则以此比值乘以当月该医院合作医疗病人的总费用,按此结果扣减该医院当月的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年内查实违规3次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二)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递增,降低合作医疗资金的支出,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原则上,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的测算是按去年同期的人均住院费用为标准,当月人均住院费用在去年同期人均住院费用的标准范围内的,合作医疗补偿金则按规定核拨;当月人均住院费用比去年同期人均住院费用的标准高的,合作医疗补偿金则按去年同期人均住院费用计算拨付。以季度为单位结算,当季比去年同期超额的合作医疗补偿金,则由定点医疗机构自付(注: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情况由市合作医疗办公室把关。
四、严把审核关。(一)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系统不设置的不予支付部分,要按相关规定人工自行扣减。(二)凡未按要求报告、未查实住院费用或申报手续不合法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注:1、住院费用查实:属高州市外住院,住院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送市合作医疗办查实后,方可办理报销。2、住院发票:合法的住院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凡属××医院、××公司等部门私自印制的住院发票,视为不合法的住院发票,一律不予办理报销)。(三)既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者,计算合作医疗补偿的办法是: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
[(住院总费用-商业保险已补偿费用)-起报线]×报销比例。
五、调整部分报销比例。潘州、山美、石仔岭和宝光街道的参合农民到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报销比例由
“60%”调整为“70%”。
其余按原规定执行。
六、以上补充规定,从2009年6月21日(指出院时间)起执行。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为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坚持以保大病为主,把少量慢性病、地方病纳入大病统筹,建立以户为单位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制度。当年住院报销封顶线为30000元(属慢性病患者既住院又大额门诊的年内补助累计封顶线为30000元)。
一、规范参合条件及参加办法
参加条件:凡我市辖区内未参加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要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缴款金额为全年每人20元(有儿子的老人单独户,必须有一儿子家庭一起参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资金。
参加办法:到村委会或镇合管办交款,领取《合作医疗证》。
缴款期限:合作医疗实行先交费后享受的原则。参加2009年合作医疗的,必须在2008年11月底前交款,过期不再办理。
二、门诊即时报销:
1、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年内每人22元的门诊医药费用。该户中任何一人凭本户当年有效合作医疗证到本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检查可直接从应交费用中扣除当年可报销的本户门诊费用。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资金限当年内在本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体检消费,当年门诊消费资金余额或参保户未消费的门诊消费资金,不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2、住院医药费补偿的核定。在高州市内:各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起报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费用报销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起报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费用报销50%;在高州市外:参合农民患者到高州市外非营利医院住院实行转诊制度。转诊管理按茂府[2007]17号的规定执行(即:①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②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③危、重、急病人须转院抢救的。转诊需患者提出申请,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报市合作医疗办批准)。经批准转诊的,住院医药费起报线为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费用报销40%。未经批准转诊的,医药费起报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费用报销30%。
三、住院报销方式
1、即时报销。参合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入住高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茂名农垦医院、广东省团结农场医院、广东省火星农场医院、广东省胜利农场医院住院的,其医药费用实行即时报销。
2、非即时报销范围。属非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又未经批准转诊的患者应在入院前或入院后48小时内向村委会或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报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报销者持疾病诊断证明书、合法的住院收据(电脑打印)、住院费用清单(电脑打印)、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农信社存折复印件,到所在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或村委会领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报表》,按规定要填写好,并提供查询医疗费用电话号码,送镇(街道)合作医疗办。经查实无误后,由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报销款划入患者本人或患者亲属存折[若存折不是患者本人或患者亲属的,代办人需提交患者委托书(患者病故的则由其家属代办,)、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同时报销凭证要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除既参加医疗保险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住院凭证的原件在保险公司保存,可由保险公司盖章证明的票据复印件(同时提供保险公司的查询电话号码)作报销凭证外,其余情况一律不能用复印件作报销凭证办理报销。
四、慢性病种大额门诊报销
1、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范围:肝硬化、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障碍性病症、风湿性心脏病、白血病、肺结核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脑血栓形成)、心肌梗塞后续治疗。
2、慢性病种鉴定规定:高州市内两名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签名鉴定为准;精神病的鉴定以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鉴定为准。
3、申请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与非即时报销的程序相同。
4、慢性病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内累计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在本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门诊费用报销40%;在高州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门诊费用报销30%,高州市外医院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年内封顶线为10000元。
五、分娩补助:
1、凡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顺产分娩,每例一律一次性补助300元。剖腹产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补助。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白内障进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的,每一侧患眼最高一次性补助800元。
六、非报销范围: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故意自伤自残、医疗事故(纠纷)及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整容、矫形、健美和纠正生理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健康预测、男女不育和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在报销范围的其它费用。
注1、凡属受伤住院的,一律要经入住医院证明(诊治医生签名,医院盖印)、材委会证实、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核实其不属于“非报销范围”后,方可纳入报销范围。
注2、属宝光、山美、石仔岭、潘州等四个街道的参合农民,到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及门诊的,按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核算报销。
本报销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高州市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财政所,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茂府[2008]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对《高州市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年内报销封顶线的标准。从4月1日起出院的,年内报销封顶线由“累计3万元”提高到“累计为5万元”。
二、提高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我市参合农民在本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属4月1日起出院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注:属提高报销标准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表。)
三、我市参合农民到茂名农垦医院住院,报销起报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40%;到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广东省胜利农场医院、广东省火星农场医院、广东省团结农场医院住院,报销起报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
其余政策按原《高州市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执行。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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