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薪资,范本,管理办法,管理干部,行政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广东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文件美冷字[2001]07号签发人:方洪波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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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冷字[2001]
07
号
签发人:
方洪波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配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原则)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的分配与工作能力、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收入的绝对高低与所承担的责任挂钩,收入的相对高低与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确保薪资分配的合理与科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的中高层以上行政管理干部。主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业技术干部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薪资的构成
第四条(薪资构成)
干部的薪资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基本薪资+年资工资+年终收益
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
事业部职能部普通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
子公司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职能部部长(经理)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具体年终收益的确定:
(一)事业部职能部
事业部职能部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二级子公司
子公司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2001年度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
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基本薪资与行政管理干部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从事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挂钩确定。
年资工资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效益分红指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管理人员所应得的效益分成,与本人工作绩效和所在单位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绩效相关。
超额经营成果贡献提成,即在事业部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事业部下达的某项年度关键经营指标的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与该单位管理干部可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对其该指标的超额部分进行提成。
第五条(干部分类)为了便于薪资测算与计发,按照岗位性质、责任及风险,将事业部的行政管理干部划分为五类:
A类、经营责任者
包括
1、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2、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
B类:主要经营管理成员
包括:1、事业部管委会成员;
2、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管委会成员。
C类:重要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包括:1、事业部重要职能模块负责人;
2、二级子公司重要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D类:一般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E类:部门副职、助理及其他干部。
第六条(分配原则和参考因素)干部基本薪资的分配原则上依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及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年终收益则主要由岗位价值及实际的工作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七条(薪资体系)干部基本薪资采取岗位职级工资制,年终收益的测算、分配和计发采用竞争性收益计算法。
第三章
基本薪资
第八条(职级确定原则和方法)事业部管理干部根据其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工作责任大小及风险性并参考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等因素评定相应的职级。事业部管理干部级别共分为A、B、C、D、E五个职等,每等分别对应三到七个职级,共十八个职级。详见附表一《空调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
第九条
基本薪资计发原则
1、
子公司A、B类干部及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子公司职能部部长(经理)的基本薪资实行年薪制,年薪的高低与所在单位规模、承担责任、风险和年度经营目标直接挂钩。月度工资不随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浮动,月薪按年薪标准的80%平均逐月发放,另20%在年终作为年终收益的一部分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发放。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
2、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的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发放,月度工资随所在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浮动。
3、
事业部职能部的普通管理干部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工资发放,月度工资不随事业部整体的经营情况浮动。
第四章
年终收益
第十条(发放范围)事业部行政干部的年终收益发放范围为事业部年终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上的人员,非行政管理干部和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人员原则上不计发年终收益。
第十一条(评定原则)事业部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与事业部整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各责任主体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其它责任主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各单位(含研发中心和品质评价中心)的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方案》。
第十二条(计发原则)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1.
事业部整体年终收益的计发与事业部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原则上只有在完成事业部整体年度利润目标大于50%的前提下才能计发效益分红,事业部整体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低于50%,全体干部不予计发当年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子公司的计发见《方案》,职能部以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子公司的情况确定)
2.
在事业部整体利润目标完成超过50%的前提下,各子公司的年终收益依据《方案》所确定的办法计算和发放;事业部职能部根据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对子公司的发放情况确定计发。
3.
个人年终收益的计发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A类人员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绩效考核得分和本单位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挂钩计算方法在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1、
各因素所占的权重
岗位特性决定该岗位干部可得年终收益的基数。
岗位特性:指某一岗位的重要性及居该岗位相应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担任此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的量化形式。干部岗位特性的具体评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2、年终收益的计发
A类人员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
事业部职能部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方案》。
第十四条
年终收益领取资格
1.退休人员和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计发;调出人员原则上在经审计无问题的情况下,可在半年度或年度事业部考核结束后发放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3.违反集团及事业部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严重处分的,不计发年终收益;
4.半年之内请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含二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按其实际出勤时间及当年该单位经营情况确定。
5.擅自离厂人员和不按事业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及被公司辞退或裁减的人员不计发年终收益。
6.在年终收益计算期间,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干部及已离职者(含停薪留职人员)或已批准申请离职者,不计发年终收益,年终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
第五章
股票收益
第十五条
事业部干部收入中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以美的流通股的形式发放,具体的计发办法详见《集团中高层员工购买美的流通股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
薪资职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
原则上事业部干部实行一年一聘制,相应干部工资职级在每年评聘时确定;取消干部考察期,每年新聘的干部按照其岗位特性所确定的职级范围根据个人能力和素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工资职级,调整后的职级从每年的一月份开始执行。(特殊人员可不受此限)
第十七条(级别调整)在年度中间若发生干部升职、降职或岗位异动时应根据相应岗位的特性调整干部薪资职级。原则上在岗位或职级调整的当月即调整所发放的工资标准。
干部新聘及调级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中层干部(参照原集团科级干部)
l
职能部
职能部总监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l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部提案—子公司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高层干部(参照原集团副部级以上干部)
l
事业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裁决
第六章
其它干部薪资
第十八条(待岗干部)经事业部综合考评不合格或因违规违纪、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而被事业部及子公司免职的干部,除事业部、子公司已另行安排工作外,原则上可在集团内部重新寻找工作,新岗位一经确定,则按照新岗位工资级别计发工资。待岗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2500元/月计发,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无新岗位接收者则予以解聘。
第七章
薪资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薪资总额确定)参照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结合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事业部以往的工资发放水平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测算并确定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的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并由事业部分解基本薪资总额(不含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到二级子公司(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已包含在子公司的年度管理工资总额之内)。
第二十条
工资预算总额控制原则
1、年度薪资预算期间,原则上在事业部核定的预算总额范围内,增人升级不增资,减人降级不减资,但在管理工资总额不突破预算范围的前提下,员工管理工资总额与干部基本薪资总额之间允许适当调剂和占用。
2、出现重大机构调整或变动,由二级子公司申报调整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对预算额度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资计发
一、
基本薪资的计发
基本薪资由事业部控制年度总额和月度计发水平,除A类以外的其他干部的月度工资由部门或子公司自行分配并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后发放,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月度工资(明细)发放程序:
1、
事业部本部
职能部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
2、子公司
子公司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子公司总经理裁决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
(一)总原则: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各责任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总额,各单位及职能部内部自行分配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时间:
原则上年终收益每半年计发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七月份及下一年度的年初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具体发放时间由事业部管委会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干部薪资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参照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与本办法相关的附表、办法、方案
1、空调事业部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后附)
2、《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
4、《2001年度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
美的空调事业部
二00一年一月六日
发:各单位
送:辛副总、金副总
抄报:集团总裁办、集团人力资源部
印发份数:17份
其中存档:1份
篇2:酒店管理-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酒店管理-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本文关键词:餐饮业,薪资,酒店管理,旅馆,饭店
酒店管理-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有关员工薪资事宜。第二条薪资结构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薪资基本薪金责任薪金现场作业津贴工作绩效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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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有关员工薪资事宜。
第二条
薪资结构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薪资
基本薪金
责任薪金
现场作业津贴
工作绩效津贴
抚养津贴
房屋津贴
特殊作业津贴
调驻津贴
时间外工作津贴
假日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本薪
加给
薪资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资给付种类
薪资计算包括下列四项:
(一)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勤务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二)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之薪资,可自薪资中扣除当日之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则不支付该月之薪资。
(三)计时制:依员工勤务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需支付薪资。
(四)日薪制及计时制薪资之计算,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资除以勤务日数或勤务时数之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一)薪资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之个人银行账户内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时,人事科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之。
(二)员工死亡时之薪资,可由人事科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支领。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资中自行扣除:
(一)个人薪资所得税。
(二)劳保费。
(三)工会协议之事项,例如:
1.暂付款。
2.餐费及宿舍费。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工会会费及员工福利基金。
(四)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一)采月薪制之薪资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遇休假日时,可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二)采日薪制及计时制之薪资计算期间,则以厘定之出勤日数作为计算基准;薪资支付日则与月薪制相同,应于当月月底发放。
(三)薪资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则以调薪日起之勤务时间分别计算之。
第七条
缺勤之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之事由来规避出勤时或受命令停止出勤时,其未执行勤务时间,则不予以支付薪资。
二、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
第八条
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
(一)薪资给付原则上依表-1及表-2之规定作为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之依据。
(二)勤务时间之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基准内薪资(不含扶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之勤务时数
表-1
基准内薪资给付额表
基本薪资
本薪:依职务重要程度、能力及考核等衡量后决定
1.
依表2.16基本薪资表及基本薪资制概要之规定办理
2.
依表2.17之规定办理
加薪:依同行业薪资水准、各人之特殊才能、社会之物价水准及其他重要因素之衡量后决定
责任津贴
另行制定
依表2.17之规定办理
现场津贴
另行制定
同上
抚养津贴
1.
配偶者:1200元
2.
其余之抚养家属每人每月之津贴额为500元,但以三人为限
依员工之收入赖以维持生计之抚养家属
工作绩效津贴
500元~1200元
各店自行决定
房屋津贴
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1200元;须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额为2000元
特殊作业津贴
依人事科考核后另行制定
调驻津贴
1.
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1000元
2.
须抚养家属者之津贴为2000元
由总公司调派
其他地区者
表-2
基准外薪资给付额表
勤务时间外及休假日加班津贴
时间外及休假日加班:
时间单价×1.25×时间数
(注)主管人员及具监督职务人员,不支付加班津贴
深夜勤:
时间单价×0.25×时间数
交通津贴
定期标准给付额
以最低交通费为基准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凡具有资格调薪者,应于10月31日前送人事科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依个人之考绩给予定期之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二)中途录用人员、留职停薪者、试用期间者及特约人员皆不属于定期调薪之范围内。
(三)临时调薪之相关事项,则因时因地另行制定之。
(四)受惩戒处分之员工应视其处分之轻重,全部或一部分不予以调薪。
(五)有调整薪资之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资之标准:
平均薪资=
薪资结算日前3个月之薪资
(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定期奖金之计算期间每年分2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之员工。
(二)定期奖金是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资等构成。
(三)基准奖金之级别加算的计算方法,乃以基本薪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
乘以出勤率所得之金额即是。
(四)基准奖金之支付率是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之衡量而决定。
(五)级别加算及支付率之规定如下表:
表-3
级别
支付率
1~3等
0.2
4等
0.3~0.4
5等
0.5~0.7
6等
0.6~0.8
(六)出勤比率之计算,则依下列公式计算: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有薪休假之调换日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30分钟以内)+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30分钟以上))
(七)连续工作年资之加算:
年资3年~5年未满每年加发300元
年资5年~10年未满每年加发350元
年资10年~15年未满每年加发380元
年资15年以上每年加发420元
(八)结算奖金(成果分配)是依据年度中之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
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服务之在职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给付之对象及给付额
凡具下列资格者,可申请给付临时津贴:
(一)因公务而受伤,必须长期请假者,可支领平均薪资三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
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额时,则须从平均薪资中扣除相等之金额。
(二)其他,特殊且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
凡从事特殊职务之员工,可依下列规定办理给付:
(一)特殊职务之资格:
1.餐厅女服务生(含会计、店员、侍应生)。
2.酒店服务生、女佣。
3.兼差性质之员工。
4.洗碗工(含杂役及清洁工等)。
(二)上项之津贴,凡适用于公司之薪资规定者则不在此限。
(三)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四)不支付奖金时,可改用红包、礼金或是礼品等替代之。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七、附录
(基本薪资制度概要)
(一)基本薪资给付之范围乃以本规则第一条所定之内容为基准。
(二)基本薪资乃由本薪及加薪所构成,并作为奖金计算之基础;而本薪则为离职金计
算之基础。
(三)本薪金给付标准,则依表-4“基本薪资表”之标准制定给付额。
(四)新进人员薪资给付之规定如下:
1.年满18岁,高中毕业之新进员工则核定为1等1级。
2.年满18岁,中学毕业之正式员工,经人事科考核后认定其能力已合乎规定者,原则
上以1等1级任用之。
3.大学毕业之新进人员,原则上以2等1级任用之。
4.中途录用者,则视其毕业年度及经历等衡量后,另行制定给付之标准。
(五)调薪:
1.定期调薪于每年12月31日实施,由各部门主管及人事科评定员工之考绩后,区分为A、B、C、D、E等5个等级,可根据下表之标准办理调升。但是能力表现特别优异者或太差者,则由人事科另行制定,不在原订制定之基准内。
表-3
阶段
A
B
C
D
E
升级
7
6
5
4
3
2.当本薪之等级级数已达最高之级职时,原则上不再予以进级。
(六)加薪是依等级别及考核之成绩别,所支付之一定的金额;加薪本身属于定期调薪
外的另一种津贴,并于7月时实施。
(七)本薪仅在定期调薪时调整,但经由人事科评定之优秀员工,亦可在加薪额中调整其薪资。
(八)12月(调薪)、7月(调整)、隔年12月调薪,特别是7月之调整时,应一并衡量7月至12月之中途录用人员及明年之新进人员的薪资事宜。
表-4
基本薪资表
等
级
1
2
3
4
5
6
1
10300
11600
12300
14400
16800
19400
2
10800
12200
13000
15300
17800
20500
3
11300
12800
13700
16200
18800
21600
4
11800
13400
14400
17100
19800
22700
5
12300
14000
15100
18000
20800
23800
6
12800
14600
15800
18900
21800
24900
7
13300
15200
16500
19800
22800
26000
8
13800
15800
17200
20700
23800
27100
9
14300
16400
17900
21600
24800
28200
10
14800
17000
18600
22500
25800
29300
11
15300
17600
19300
23400
26800
30400
12
15800
18200
20000
24300
27800
31500
13
16300
18800
20700
25200
28800
32600
14
16800
19400
21400
26100
29800
33700
15
17300
20000
22100
27000
30800
34800
16
17800
20600
22800
27900
31800
35900
17
18300
21200
23500
28800
32800
37000
18
18800
21800
24200
29700
33800
38100
19
19300
22400
24900
30600
34800
39200
20
19800
23000
25600
31500
35800
40300
21
20300
23600
26300
32400
36800
41400
22
20800
24200
27000
33300
37800
42500
23
21300
24800
27700
34200
38800
43600
24
21800
25400
28400
35100
39800
44700
25
22300
26000
29100
36000
40800
45800
26
22800
26600
29800
36900
41800
46900
27
23300
27200
30500
37800
42800
48000
28
23800
27800
31200
38700
43800
49100
29
24300
28400
31900
39600
44800
50200
30
24800
29000
32600
40500
45800
51300
31
25300
29600
33300
41400
46800
52400
32
25800
30200
34000
42300
47800
53500
33
26300
30800
34700
43200
48800
54600
34
26800
31400
35400
44100
49800
55700
35
27300
32000
36100
45000
50800
56800
36
27800
32600
36800
45900
51800
57900
37
28300
33200
37500
46800
52800
59000
等
级
1
2
3
4
5
6
38
28800
33800
38200
47700
53800
60100
39
29300
34400
38900
48600
54800
61200
40
29800
35000
39600
49500
55800
62300
41
30300
35600
40300
50400
56800
63400
42
30800
36200
41000
51300
57800
64500
43
31300
36800
41700
52200
58800
65600
44
31800
37400
42400
53100
59800
66700
45
32300
38000
43100
54000
60800
67800
46
32800
38600
43800
54900
61800
68900
47
33300
39200
44500
55800
62800
70000
48
33800
39800
45200
56700
63800
71100
49
34300
40400
45900
57600
64800
72200
50
34800
41000
46600
58500
65800
73300
表-5
抚养津贴及住宅津贴给付额表
(单位:元)
4-1
抚养津贴
给付
抚养眷属
范围
配偶
1800
其他抚养眷属
500
4-2
住宅津贴
户主
地区
有抚养眷属
无抚养眷属
单身
北部地区
2300
1500
1000
中部地区
1800
1200
800
南部地区
1200
1000
550
表-6
等级
等级分类之标准
分类之基准
等级之分等运用
备考
6
大部门之首长、指挥统率、科长以下人员及业务之推展对全公司的计划方案及作为董事长之补佐,完成各项任务。
在5等任职5年以上者成绩特优者中选拔出此为6等之分类基准,被任命为总经理一职时,原则上视为6等职。
5
中部门主管,对业务需负有责任且需指导部下,监督业务推展,对全体性计划单任总经理补佐,完成任务。
在4等任职5年以上者成绩优良者中选拔出此为5等之分类基准,被任命为经理职时,原则上视为5等职。
4
小部门之主管,对业务需负责任,对下属、部下担任指导调整业务,且需具有较高度之专业知识及经验者。
在3等任职4年以上者成绩优良者中选拔出此为4等之分类基准,被任命为副理级,原则上视为4等。
3
负责相关之特定任务,对下属、小部门督导之职责需确实完成,本身具有高度之专业知识与经验者。
在2等任职3年以上者成绩优良者中选拔出此为3等之分类基准,被任命为主任级职时,原则上视为3等职。
2
对各单位职务以自己之知识经验自行判断,单独处理对1等的指导完成分配之职责。
在1等任职3年以上者成绩优良者中选拔出此为2等之分类基准,大学毕业者经采用后,原则上视为2等职。
1
并不需要具有特别经验及知识,指要按照上级指示去执行,以固定重复性的业务为主去执行。
18岁以上者,17岁以下者不排列等级,亦不按本表处理之。
篇3:金融投资公司薪资管理规定
金融投资公司薪资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薪资,投资公司,金融
金融投资公司薪资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某金融投资公司薪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第二条薪资决定的原则员工薪资比例,
金融投资公司薪资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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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某金融投资公司薪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
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准、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
支付期限
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月25日给付薪资。
第五条
薪资之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
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
/
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第八条
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
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第十条
休业津贴
(一)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之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员工。
第十一条
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之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与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第十二条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11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之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的劳务之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之职务。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章
基准内薪资
第十四条
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其标准如下:
(一)年龄薪资
第15条(年龄薪资参考表)
(二)年资薪资
第16条(年资薪资参考表)
(三)职能薪资
第17条(职能薪资参考表)
学
历
别
职能资格等级
总
合
职
定
型
职
中学毕业
1等14级
9,050
高中毕业
1等24级
11,250
10,050
二、三、五专毕
1等34级
12,500
11,050
大学毕
1等22级
14,125
12,875
第十五条
年龄薪资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
壹佰贰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龄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
年资薪资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陆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条
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二)“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8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如下:
总合职
?
职能资格等级区分
等
级
职
层
职
位
8
等
级
管
理
职
总
经
理
7
等
级
总经理
?
副总
6
等
级
副总
?
三总师
5
等
级
部门经理
?
部门副经理
4
等
级
部门副经理
?
主任
3
等
级
管理职?一般职
主任
?
上级职
2
等
级
一
般
职
中
级
职
1
等
级
初
级
职
定型职
?
职能资格等级区分
等
级
职
种
职
位
4
等
级
管
理
职
主
任
3
等
级
管理职
?
一般职
主任
?
上级职
2
等
级
一
般
职
中
级
职
1
等
级
初
级
职
总合职的职能薪资及运用
职位
职
能
等
级
最
低
级
职
等级额
评
定
初级E
-上限
S
5级以上
A
4
级
B
3
级
C
2
级
D
1级-0
1等级
1-1
8,400
125
525
500
375
250
125-0
1-1
1-1
2等级
2-1
11,000
150
750
600
450
300
150-0
2-1
2-
3等级
3-1
14,000
185
925
740
555
370
185-0
3-1
3-
4等级
4-1
18,000
235
1,175
940
705
470
235-0
4-1
4-
5等级
5-1
22,600
300
1,500
1,200
900
600
300-0
5-1
5-
6等级
6-1
28,600
375
1,875
1,500
1,125
750
375-0
6-1
6-
7等级
7-1
35,600
450
2,250
1,800
1,350
900
450-0
7-1
7-
8等级
8-1
44,500
5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0
8-1
8-
定型职的职能薪资及运用
职
位
职
能
等
级
最
低
级
职
等
级
额
评
定
初级E
-上限
S-
5级
A
4
级
B
3
级
C
2
级
D
-1级
1等级
1-1
7,800
100
500
400
300
200
0-100
1-1
1-
2等级
2-1
16,200
125
625
500
375
250
0-125
2-1
2-
3等级
2-1
13,200
160
800
640
480
320
0-160
3-1
3-
4等级
4-1
16,700
210
1,050
840
630
420
0-210
4-1
4-
第十八条
附加薪资
(略)
第十九条
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7条之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一)总经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总经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门经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门副经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条
特别津贴
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员工,公司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特别津贴。
第二十一条
扶养津贴
有扶养家属义务之员工,得依规定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亲属六十岁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18岁者
400元
第三章
基准外薪资
第二十二条
时间外勤务津贴
员工因业务上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公司得依员工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予时间外勤务津贴: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
一个月规定平均上班时数′1.30
第二十三条
假日出勤津贴
假日出勤津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规定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
第二十四条
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
第四章
调薪及升迁
第二十六条
调薪
公司视业务成长率及员工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第二十七条
定期调薪的内容
(一)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
(二)自动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的年龄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核定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
金
第二十八条
奖金的支付
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估在职员工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
第二十九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7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10月21日开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与七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二)下期(12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4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并与十二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第三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