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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宿卫宫禁制度

日期:2021-02-1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汉代宿卫宫禁制度 本文关键词:汉代,制度,宫禁,宿卫

汉代宿卫宫禁制度 本文简介:汉代宿卫宫禁制度□谢彦明内容提要汉代皇宫可分为省外与省中两部分,有学者提出汉代后宫即是省中,且省中宿卫由宦官负责。此观点虽为众多史学家所赞同,但通过对旧有文献资料与出土简牍资料的分析,汉代省中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后宫。此外,两汉省中宿卫制度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不能一概而言只有宦官宿卫省中。关键词汉代

汉代宿卫宫禁制度 本文内容:

汉代宿卫宫禁制度

谢彦明

内容提要

汉代皇宫可分为省外与省中两部分,有学者提出汉代后宫即是省中,且省中宿卫由宦官负责。此观点虽为众多史学家所赞同,但通过对旧有文献资料与出土简牍资料的分析,汉代省中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后宫。此外,两汉省中宿卫制度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不能一概而言只有宦官宿卫省中。

关键词

汉代

禁省

宦官

〔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5-0140-07

禁省宿卫制度是指保护以皇帝为中心的省中安全的警卫制度。关于此制度的研究,目前尚无专论,但前辈学者在相关论著中却多有涉及,如杨鸿年先生的《汉魏制度丛考》、廖伯源先生的《西汉皇宫宿卫警备杂考》以及李玉福先生的《秦汉制度史论》等等(注:相关论著还有: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柏桦《中国古代宫省智道透析》,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孙福喜:《宫省制度与秦汉政治》,《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于海平:《汉代省官制度述略》,《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马彪:《“禁中”不独为“宫中”考》,选自《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4期),三秦出版社,2006年。)。不过,总体而言,这些论著对汉代禁省宿卫制度的研究均未深入展开,且某些结论还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基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从文献与简牍两方面入手,对有关汉代禁省宿卫制度进行一番梳理和考证,以求教于方家同仁。

西汉诸帝,自惠帝始,皆居于长安未央宫,终西汉一代未改其制。东汉弃长安不就而都洛阳,皇宫分为南宫与北宫。尽管两汉皇宫地理位置发生变动,但皇宫自外而内分省外与省中两部分的基本布局却没有变化。武帝时,江充治巫蛊案,“入宫至省中”(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63,第2742页。);平帝时,王莽为把自己女儿立为皇后,鼓动臣民上书,“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余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99,第4051页。)。郎吏等地位低者上书只能到宫阙(门),而公卿则可至省门,正说明宫门与省门的内外关系。西汉如此,东汉如何呢?《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诸王入宫,“辄以辇迎,至省NC031乃下”。又,东汉袁绍入宫铲除宦官时,“上端门屋,以攻省内”(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69,第2252页。)。所谓端门,即宫之正门,说明东汉省中亦在宫内,且宫门至省门应有一段距离。总而言之,两汉皇宫皆由省外与省中两部分组成。

汉代“省中”,原名“禁中”。《汉书?昭帝纪》:“共养省中。”注引伏俨曰:“蔡邕云:本为禁中,门阁有禁,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行道豹尾中,亦为禁中。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中。”可知汉代禁中是指门户有禁,非近侍之人不得入,元帝时因为避讳,故改禁中为省中。(注:《文选?魏都赋》:“禁台省中。”李善注:《魏武集》,荀欣等曰:汉制,王所居曰禁中,诸公所居曰省中,是汉制原有禁与省之别。”但若依此说,诸多疑问无法解释。其一,《汉书?东方朔》记载:“上乃起,入省中。”《昭帝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帝姊鄂邑公主,……共养省中。”此皆系帝王所居之省中也。其二,历代众多史学家视“禁中”、“省中”同义,传世文献中亦有“禁省起居”、“给事禁省”的记载。其三,《通典?礼》:“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徒以名遂行故也。”说明班固虽然在中兴后,但省中之称行之以久,渐成习惯,故仍沿用。)那么,汉代省中范围包括那些,省中宿卫由谁负责呢?对此,杨鸿年先生在其《汉魏制度丛考》一书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简言之,杨先生认为:第一,汉代掖庭即后宫,亦即所谓省中③(注: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26页。);第二,省内宿卫事务由宦官管③。杨先生的这种观点影响甚大,廖伯源(注:廖伯源:《西汉皇宫宿卫警备杂考》,《历史与制度》,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7年,第10页。)、韦庆远(注: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23页。)、柏桦(注:柏桦:《中国古代宫省智道透析》,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8页。)等众多史学家均表示赞同。那么历史事实如何呢?

就杨鸿年先生提出的“汉代掖庭即后宫,亦即所谓省中”说,笔者认为其缺乏有力而确凿的证据,且存在诸多疑问。

首先,掖庭不等于后宫。班固《西都赋》:“后宫则掖庭椒房,后妃之室。”《汉书?外戚传》:“皇太后及帝诸舅忧上无继嗣,时又数有灾异,刘向、谷永等皆陈其咎在于后宫。上然其言。于是省减椒房掖廷用度。”可见汉代后宫应包括椒房、掖庭等处。汉代椒房为皇后所居殿名,亦被用作皇后代称,正如《汉官仪》所云:“皇后称椒房,取其蕃实之义也。”⑧⑨(注:孙星衍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174、76、77页。)汉代除皇后外,嫔妃依次可分为昭仪、婕妤、美人等十四个等级。《汉旧仪》:“婕妤以下皆居掖庭。”⑧《汉官仪》:掖庭令至掖庭选出当御妃子,“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⑨,以上两段引文说明掖庭应是嫔妃居所据考古发掘,在未央宫前殿的后方发现一座大型台榭式宫殿遗址应即皇后居住的椒房殿,其后部相连的规模较小的台榭建筑群约即嫔妃居住的掖庭。目前,椒房殿后部的掖庭遗址仅发掘了局部,推测还有相当大的范围。历史文献记载掖庭十四座寝宫,现在只揭露一个连接椒房殿东北角的台榭庭院(二号庭院)和北部相连的庭院一角(三号庭院),而且房址都未完整揭露出来。(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既不等于后宫,也有可能不在省内。

其次,禁中不等同后宫。就目前能见到的汉代史籍中,无论是纪、传,还是表、志,均找不到省中即是后宫的记载,也没有哪一条史料透露其痕迹。倘若两者确实存在联系,史料中不应没有痕迹可寻。近年,云梦龙岗秦简中有关“禁中”新史料的出土,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启示。尽管龙岗秦简反映的是秦朝禁省情况,但汉制很多地方是沿袭秦制的,依秦简推测汉朝禁省之设置,应无太大问题。

简1:诸假两云梦池鱼及有到云梦禁中者,得取灌□□B12B13B14B15B16(注: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第69、78、85、73、77、82页。)

简17:亡人挟弓、弩、矢居禁中者,弃市。B12

简32:诸取禁中豺狼者,毋罪。B13

若把简文中的“云梦禁中”、“挟弓、弩、矢居禁中”、“诸取禁中豺狼”中的“禁中”换成“后宫”,恐怕十分牵强。此外,《史记?袁盎列传》:汉文帝幸上林,“皇后、慎夫人从。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郎署长布席,袁盎引却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起,入禁中”。据上下语气,此“禁中”似在皇宫外上林郎署附近,不像后宫。以上出土简牍和文献记载均证明禁中并不等同于后宫。

再次,后宫外有属省中者。云梦龙岗秦简关于“禁中”的资料说明秦汉后宫之外的离宫禁苑中亦有禁中之设。例如:

简6:禁苑吏、苑人及黔首有事禁中,或取其□□□B14

简15:从皇帝而行及舍禁苑中者皆□□□□□B15

本文原文

简27:诸禁苑为NC032,去苑□NB021里禁,毋敢取NC032中兽,取者其罪与盗禁中B16

简6中出现了“禁苑吏”、“苑人”、“黔首”三种人,如果禁中是指后宫,那么“黔首有事禁中”则有些费解。若再从简15、27分析,这里的禁中似乎是指皇宫外禁苑之内的禁地。换言之,汉代皇宫之外的禁苑内似设禁中。此外,从文献记载方面分析,西汉严助值宿于承明殿,被称为“出入禁门,腹心之臣”(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64,第2790页。)。史书记载承明殿为皇室著述之所,与后宫各自一方。又,西汉尚书令邓崇被称为“禁门内枢机近臣”(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77,第3262页。),显然这里的禁中不是指后宫。此外,《汉书?五行志》:“光欲后有子,因上侍疾医言,禁内后宫皆不得进。”若后宫即是省中,为何要用皆字呢!

综上三点,若“省中”是指后宫,以上诸问题便不好解释,故省中范围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但由于现存记载极其疏略,笔者只能爬罗剔抉,对省中大致范围作以下推测:

(一)静态之禁省——皇宫内太后、皇帝居所以及殿中

皇宫内太后、皇帝居所属禁中。《后汉书?何进传》:“入长乐白太后,请尽诛诸常侍以下,选三署郎入守宦官庐。诸宦官相谓曰:大将军称疾不临丧,不送葬,今NB022入省,此意何为?”何进入太后居所言事,而宦官却称其NB022入省中,正说明太后居所在省内。又,《后汉书?孝仁董皇后纪》记载何进曾上奏曰:“孝仁皇后(此时已为董太后)使故中常侍夏恽、永乐太仆封讠胥等交通州郡,辜较在所珍宝货赂,悉入西省。”注曰:“西省,即谓永乐宫之司。”所谓西省,即东汉太后所居之永乐。皇宫内之太后居所在省中,似可断言。此外,蔡邕《独断》:“汉天子……所居曰禁中。”高祖刘邦“卧禁中,……哙乃排闼直入”(注: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卷95,第2659页。);汉景帝“居禁中,召条侯,赐食”(注: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卷57,第2078页。);汉宣帝寝疾,“选大臣可属者,……至禁中”(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78,第3283页。),以上禁中指皇宫内皇帝居所,应无问题。

皇宫内殿中亦属禁省范围。依据有三:其一,汉代殿门的解释。《初学记?居处部》、《太平御览?居处部》皆云:“内至禁省为殿门。”深味其意,汉代殿门内应是省中。历代众多史学家亦视殿内为省中,以致史籍中出现有“殿省”一词,如“扬言殿省中”(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68,第3965页。)、“扬兵殿省”(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82,第2729页。)等。其二,《汉旧仪》:“诸给事中日上朝谒,……以有事殿中,故曰给事中。”(注:孙星衍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93页。)《三国志?魏书?杜夔传》注曰:“先生为给事中,……虽给事省中,俱不典工官。”《通鉴》卷十七武帝建元三年:“朔为太中大夫,给事中。”注曰:“《续汉志》,给事中关通内外,盖以给事禁中名官也。”以上史家在解释“给事中”时,或言有事殿中,或言给事禁中,正说明殿内属省中。其三,《汉书?孔光传》记载:领尚书事,沐日归休,“或问光:温室省中树皆何木也?”温室乃殿名,是冬季皇帝与大臣议事的殿堂,此省中当指温室殿内。《汉书?陈咸传》:“执法殿中,……白奏咸漏泄省中语。”所谓漏泄省中语,是指泄露省中机密的行为。执法殿中的陈咸将皇帝与丞相议论朱云的话告诉了他本人,最后被定罪为漏泄省中语,此省中应是指皇帝处理政务的殿内。西汉如此,东汉如何呢?《后汉书?五行志》引《搜神记》:“有大蛇见德阳殿上,洛阳市令淳于翼曰:蛇,……见于省中。”蛇见于德阳殿,而洛阳市令言见于省中。可见,汉代皇宫内殿中应为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动态之禁省——凡皇帝日常行止活动之所皆设禁中

皇帝出行居住所到之处皆有禁中之设。依据前引云梦龙岗秦简及《史记?袁盎列传》“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从。……上亦怒,起,入禁中”的记载可以推测,皇帝出行居住的离宫禁苑有禁省之设。又,《汉书?孔光传》:“领宿卫供养,行内署门户。”师古曰:“行内,行在所之内中,犹言禁中也。”《三国志?魏书?董卓传》:李催移献帝于北坞后,曾“过省NC031(门)问起居”。以上引文表明皇帝的离宫、行所、临时住所,无论多么简陋,都要按禁省制度严格划分内外层次。同样,皇帝出行队伍中也设禁省。《汉书?昭帝纪》注引伏俨曰:“行道豹尾中亦为禁中。”《后汉书?舆服志》引胡广曰:“豹尾之内为省中。”所谓豹尾,即皇帝出行属车中的最后一乘车悬豹尾,称豹尾车,以豹尾车为标记,该车以前被视为省中。总而言之,省中是围绕皇帝而建立,无论皇帝是暂住、巡守、征战、避难,还是出宫行途中,只要是皇帝所在之处,禁省制度也就随之建立起来。

荀悦《申鉴》记载:“先帝故事,有《起居注》。动静之节必书焉。”此言说明汉代皇帝的言行、出行、居住等大事小事皆要记于《起居注》。例如,汉武帝无论是在皇宫内,还是在离宫禁苑,所言所行都要记入《起居注》。那么当时《起居注》又是什么呢?葛洪《抱朴子?内篇》:“汉《禁中起居注》云:‘少君之将去也,武帝梦与之共登嵩山。’”又,《隋书?经籍志》:“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通典?职官三》:“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如果以上文献记载可信的话,则可以再次证明凡皇帝“出行居住”所到之处均应属禁中范围。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汉代省中包括静态禁省与动态禁省。杨鸿年先生提出的“汉代掖庭即后宫,亦即所谓省中”说是存在疑问的。

关于禁省宿卫制度,杨鸿年先生指出“汉代省内宿卫事务由宦官管”。但笔者通过阅读史书发现,两汉时期负责省中宿卫的职官并非尽是宦官:

(一)西汉中郎负责省中宿卫。《汉书?惠帝纪》引苏林曰:“中郎,省中郎也。”《初学记?职官部》:郎中令“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汉旧仪》:“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③(注:孙星衍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61、33页。)可见西汉曾设有给事省中的中郎,得出入殿省,并宿卫皇帝,正如汲黯对汉武帝所说:“臣愿为中郎,出入禁闼,补过拾遗,臣之愿也。”(注: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卷120,第3110页。)那么西汉中郎由什么人担任呢?据史书记载分析,西汉中郎主要由訾选、荫任、军功特拜三途,故多为权贵、富豪子弟及材武伎艺之士,如武帝时期的卜式、东方朔、赵充国等皆曾任中郎一职,但目前尚未发现有宦官担任中郎之职者。

(二)黄门郎有宿卫省中职责。《补汉兵志》:“内郎守黄门者为黄门郎。”《汉旧仪》记载:“黄门郎属黄门令。”③《后汉书?献帝纪》引《舆服志》云:“禁门曰黄闼,……黄门郎给事黄闼之内。”可见汉代省内有黄门郎一职,值守禁门。又,《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三辅决录》:“黄门侍郎(注:汉代黄门郎、黄门侍郎、给事黄门侍郎实为一职。例如,同是窦固、杨雄、马防、窦笃、钟会一个人,关于他们的官称,史书或云黄门郎、或云黄门侍郎、或云给事黄门侍郎,足见三种官职称谓实应为一职,对此杨鸿年先生在《汉魏制度丛考》“黄门郎”条中有详细考证。),每直省NC031,威仪矜严。”所谓直省就是值宿省中,西汉冯参“为黄门郎给事中,宿卫十余年”(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79,第3306页。),便是证明。《后汉书?朱晖传》:“黄门侍郎,……皆用姓族。”注曰:“引用士人有望族也。”事实也确实如此,两汉皇亲国戚、将相臣僚为黄门郎者为数不少,如淳于长、段犹、扬雄、李寻、董贤等人皆曾官任此职。

(三)太后宫宿卫职官有士人担任者。汉代太后宫设有一套模仿皇帝的宿卫制度。据史书记载,太后宫官中地位最高者有少府、太仆、卫尉三卿。由于太后常居长信或长乐宫,故史籍中多见“长信少府”、“长乐卫尉”等官称。在太后三卿中,长信或长乐少府掌太后宫事务,并负有侍卫扈从之责。《汉书?百官公卿表》:“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张晏曰:“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长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注:张晏说以太后所居宫为名有一定道理,但并没有把其中的演变讲清楚。实际上,成帝以前,长乐宫中的长信宫为太后所居,故《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如淳曰:“长信宫,太后所居也。”但到西汉中后期,由于王政君的长寿,到哀帝时已并存有四太后,此前太后所居的长信宫则成为太皇太后居所,而太后居所遂改长乐之名,正如《汉官仪》所云:“帝祖母称长信宫,帝母称长乐宫。”)查阅史书,两汉太后宫少府虽多用宦官,但有时也用士人,如西汉平当、贡禹、韦贤,东汉李膺、许训等皆曾官任太后宫少府一职。

总上三点,如果按杨先生“汉代省内宿卫事务由宦官管”的说法,以上诸问题便不好理解。据目前已知的资料,两汉禁省宿卫体系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组织,且在不同时期,设置也不尽相同。因此,研讨汉代省中宿卫制度应当分期进行讨论:

第一阶段:秦朝至汉武帝中期汉武帝中期以前,宫与省的界限尚不太严格,能够出入禁省的官员很多,如中郎、常侍、中黄门等,其中郎中令所属的中郎和中黄门等宦官是这一阶段省中宿卫的主要力量。关于郎官组织,《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令,……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汉官仪》:“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②⑥⑩(注:孙星衍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130、97、79、137页。)可见西汉郎中令下属的中郎、郎中、侍郎等郎官均有宿卫职能,而其中给事禁中的中郎因为是殿省宿卫的重要参与者,故在诸郎之中地位最为显要,正如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清人姚鼐曰:“中郎乃天子禁中亲近之人,其所任乃景武以后侍中、常侍之任。”所谓中黄门,《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条师古注曰:“中黄门,谓奄人居禁中在黄门之内给事者也。”《汉旧仪》对此言之更详:“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夜漏起,中黄门持五夜,相传授。”②表明中黄门的任务是持兵轮流守护省门以及省内的安全。武帝时,江充曾“移书光禄勋中黄门,逮名近臣侍中诸当诣北军者,移劾门卫,禁止无令得出入宫殿”(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45,第2177页。),便是证明。总而言之,秦朝至汉武帝中期这一阶段,省中宿卫任务主要由中郎和宦官中黄门共同担任,故当赵高发兵闯入望夷宫殿内时,“郎宦者大惊”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卷6,第274页。)。

第二阶段:武帝后期至东汉章帝自汉武帝后期“游宴后庭,故用宦者”(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78,第3284页。)开始,省中宿卫体系逐渐发生了变化,到东汉章帝统治后期,这种变化过程基本完成。

首先,负责禁省宿卫的士人不断减少。其一,郎署移居省外。西汉郎署尚在省中,如《汉旧仪》:“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⑥《汉书?王莽传》:“侍中王望传言大司马反,黄门持剑共格杀之。省中相惊传,勒兵至郎署,皆拔刃张弩。”这些都是郎署在省内的证明。时至东汉,郎署已移至禁外,如《后汉书?和帝纪》:“引三署郎,召见禁中。”《耿秉传》:为郎,“召诣省闼,问前后所上便宜方略”。前引王莽传郎署犹在省中,而东汉建武初年,光禄勋杜林“外总三署(郎)”(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27,第937页。),则郎署外迁似在新莽时。其二,中常侍改由宦官充任。《汉书?百官公卿表》:“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隶释?中常侍樊安碑》:“中常侍樊安,宿卫历年,恭恪淑慎。”可知中常侍是省内官(注:西汉曾以中常侍、侍中作为加官之号,正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言:“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当时以中常侍作加官称号者,均为士人。然东汉光武之后,中常侍改用阉人,成为由宦官专任的宦职。与中常侍不同,两汉侍中则皆为士人担任,如卫青、霍去病、霍光、史高、史丹等皆曾官任侍中一职。),其本职虽非宿卫禁省,但亦参与警卫工作。据史书记载,汉元帝时有中常侍许嘉,成帝时有中常侍晁闳,哀帝时有中常侍王闳、宋闳等,皆士人也。东汉光武后,中常侍专任宦者,正如朱穆所言:“建武以后,(中常侍)乃悉用宦者。”(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43,第1472页。)其三,侍中出居省外。《汉官仪》:“往来殿中,故谓之侍中,……出即陪乘,佩玺抱剑。”⑩可见,侍中为入省侍奉之意。《汉书?金安上传》载:“霍氏反,(侍中)安上传禁门闼,无内霍氏亲属。”同书《佞幸传》:董贤“为驸马都尉侍中,出则参乘,入御左右。”这些都是侍中警卫禁省的证明。但几次谋逆事件,最终使侍中出居省外。《汉仪》记载:“侍中旧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共止。章帝时,侍中郭举与后宫通,拔佩刀惊上,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116,第3592页。)汉武帝后期发生的侍中莽何罗谋逆事件以及章帝时的侍中郭举谋乱事件,最终使侍中失去了警卫禁省之权。

其次,负责省中宿卫的宦官机构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注:汉武帝在位期间曾大兴土木,一方面大规模地增广旧有宫殿,一方面又兴建了许多新的苑囿与离宫。例如,太初元年“作建章宫,度为千门万户”。元帝时期的贡禹曾评价:“武帝时,又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宫殿的增广必然会导致宦官人数的急剧增长与宦官机构的膨胀,西汉时期皇宫内的不少宦官机构,就是在武帝时期初步形成的。)其一,增置黄门令。《后汉书?百官志》“黄门令”条本注曰:“主省中诸宦者。”董巴曰:“禁门曰黄闼,以中人主之,故号曰黄门令。”细察引文,黄门令掌省内宦者,并宿卫省中安全。若皇帝驾崩及大殓时期,黄门令则“昼夜行阵”(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96,第3141页。)。关于黄门令始置时间,《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条虽载此官,但在汉元帝之前从未出现,元帝之后乃有诸多具体记载,故笔者疑黄门令设置于西汉后期,因《汉书》所述为西汉一代官制,故少府属官记载有黄门令。其二,中黄门继续宿卫禁省。《通鉴》卷三五哀帝元泰二年:“中黄门、期门兵皆属莽。”注曰:“中黄门,守禁门黄闼者也。”西汉霍光废昌邑王时,“诏诸禁门毋内昌邑群臣。……中黄门宦者各持门扇”(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68,第2939页。)。董忠谋反,被召至省门,王莽则令“中黄门各拔刃将忠等送庐”(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99,第4185页。。《后汉书?礼仪志》:“皇后诏三公典丧事。……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中黄门持兵陛殿上。”可见在皇帝崩及大殓时期,中黄门要持兵宿卫于殿上。西汉时的中黄门,员额并没有限制,至东汉时职任稍增,秩初为比百石,后增至比三百石。其三,增设中黄门冗从仆射。《后汉书?百官志》“中黄门冗从仆射”条本注曰:“主中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即率中黄门冗从,轮流守护省门,皇帝出行时,则在乘舆的两边夹护。《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条:“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但诸仆射是否包括中黄门冗从仆射,书中没有记载。笔者详查史书,西汉史籍中没有中黄门冗从仆射的具体事例记载,而其多数记载则出现在东汉,如《东观汉记》:“建武元年,……黄门冗从四仆射。”《后汉书?桓帝纪》引《汉官仪》:“守宫令一人,黄门冗从仆射一人。”特别是《宋书?百官志》明言:“汉东京有中黄门冗从仆射”,而不言西汉有此官职,故笔者认为此官很可能置于东汉初期。其四,新置小黄门。小黄门系东汉所置,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116,第3593页。)。《隶释?中常侍樊安碑》:“历中黄门冗从假史,拜小黄门,小黄门右史。”查《后汉书?百官志》有小黄门,而无小黄门右史,疑为史书漏记也。东汉明帝时,小黄门始置员数。《后汉书?宦者传》:“小黄门十人。……自明帝以后,迄乎延平,委用渐大,而其员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黄门二十人。”小黄门由十人增加到二十人(实际可能不止),增长的幅度是相当大的。

总而言之,自武帝后期至东汉章帝,负责省中宿卫的既有宦官(注:两汉黄门令、中黄门、小黄门等宿卫省内的宦官虽隶属于少府,但有三点需注意:其一,少府本身并无宿卫职掌,省内事项少府也不一定知晓。其二,少府为朝官,并非宦官,在史籍中尚未发现有宦官担任此职者。其三,在少府下属的黄门等宦官机构只是“文属”少府,实则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廖伯源先生在《西汉皇宫宿卫警备杂考》一文中认为西汉少府是皇宫内层警备职官之一,似显不妥。),也有士人,任用士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宦官势力的发展。但宦官机构在这一时期总体趋势是不断扩充,而士人却逐渐减少。郎署在新莽时移至省外,中常侍于东汉时改由宦官充任,侍中则于章帝之时出居省外。这样到和帝统治时,负责省中宿卫的基本上只有宦官组织了。

第三阶段:东汉和帝至灵帝省中宿卫体系经过上一阶段的发展,到和帝时,郎官与侍中已不在省内,故李固上书称:“今与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63,第2076页。)也就是说,直到和帝时,负责省中宿卫的才真正是宦官。范晔对此也有所言:“和帝即祚幼弱,……内外臣僚,莫由亲接,所与居者,唯阉宦而已。”(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78,第2509页。)又如,“宦竖之官,本在给使省闼,司昏守夜”(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54,第1774页。)、“黄门、常侍但当给事省内,典门户”(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69,第2242页。),这些言论虽是东汉官僚士人反对宦官专权,而主张其应严守传统的职掌范围,但也可从侧面反映出东汉中后期省中宿卫主要是由宦官负责的。《后汉书?何进传》:何进欲用郎官代替宦官统领禁省,太后曰:“中官统领禁省,自古及今,汉家故事,不可废也。”《三国志?魏书?袁绍传》:袁绍欲诛宦官时,令“虎贲中郎将术选温厚虎贲二百人,当入禁中,代持兵黄门陛守门户。”引文两段,欲用郎官或虎贲代替守卫禁省的宦官。正说明在此之前,禁省警卫由宦官掌管。纵观东汉历史,和帝执政时期是转折点。自此以降,朝政日衰,国家便陷入了外戚与宦官争夺权力的拉锯战。和帝永元四年窦氏外戚被杀,中官之势始盛;安帝延光四年阎氏外戚被杀,宦官势力大盛;至桓帝时“权归宦官,朝廷日乱矣”(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78,第2520页。),最终出现宦官专权的局面。从某种程度上讲,东汉中后期出现的宦官专权,与宦官控制禁省宿卫也有一定的联系。省中宿卫由原来的士、宦并用改为宦官专任,这种变化促成了宦官对省内宿卫的全面控制,结果必然会切断皇帝与朝臣之间的联系,加深君主对宦官的依赖程度,使宦官成为皇帝唯一可以依赖的对象,为宦官操纵皇帝,弄政擅权提供了条件。东汉一代,前后用事宦官有江京、李闰、孙程、单超、徐璜、具瑗等,这些人大多数出身于黄门、中常侍等省内宦职,如江京、李闰为小黄门,孙程为中黄门,单超、徐璜、具瑗皆为中常侍。而这些宦官能够得以专权无不依靠掌握省中宿卫之权,如宦官孙程、单超、张让等就曾利用严格的禁省制度,在省内屠戮大臣,即使是当朝权势显赫而拥有重兵的外戚权臣,如阎显、窦武、何进等,也只能束手就擒,不免死于省内宦官斧钺之下。

(注:按照汉代宫省制度规定,不论是朝廷大臣还是外戚亲贵,进入禁省都要解除武装,屏去随从,只身入内。这样在省外握有兵权的大臣入宫再入省,经过层层限制,等到入省后,就变成了毫无实权和武装力量的人物,故能为拥有中黄门冗从仆射等禁省宿卫武装力量的宦官诛戮在省中。)

第四阶段:汉献帝至王朝覆灭灵帝中平六年前后,东汉宦官集团与外戚集团进行了最后一场较量。当时灵帝初亡,何进被中常侍张让诛于禁省,袁绍于是率军进攻皇宫,开始大范围诛杀宦官。《后汉书?何进传》:“(袁)绍遂闭北宫门,勒兵捕宦者,无少长皆杀之。或有无须而误死者,至自发露然后得免。死者二千余人。绍因进兵排宫,或上端门屋,以攻省内。”袁绍率军进攻皇宫,桓、灵帝以来一直垄断禁省的宦官被诛,所剩无几,不敷省中供用,以致皇帝不得不下诏“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9,第367页。)。换言之,省内宦官被诛后,以郎官补其职。《后汉书?孝献帝纪》注引《献帝起居注》亦曰:“自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中。”《通典?职官九?诸卿下》也有记载:“袁绍大诛宦者之后,永巷、掖庭复用士人,阃闱出入,莫有禁切。”以上引文均说明献帝即位之后禁省宿卫复用士人,即侍中、侍郎等恢复出入禁省、宿卫君主的职权。《三国志?魏书?董卓传》:李催移献帝于北坞后,过省NC031问起居,“侍中、侍郎见NC033带仗,皆惶恐,亦带剑持刃,先入在帝侧”。同卷又引《魏志》:“诸将或遣婢诣省阁,或自赍酒啖过天子饮,侍中不通,喧呼骂詈,遂不能止。”这都是侍中等士人恢复宿卫禁省的例证。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汉代省中宿卫制度是不断变化的。杨鸿年先生提出的“省中宿卫事务由宦官管”说没有区分两汉不同时期省中宿卫体系的变化,显然是存在问题的。

根据以上出土文字与旧有文献内容相互对照,笔者认为汉代“省中”,原名“禁中”,包括静态之禁中与动态之禁中两种形态。其中静态禁中范围包括皇宫内皇太后、皇帝以及殿内等部分,动态禁中则为凡皇帝“动静”所在之地皆有禁省制度之设。另外,两汉省中宿卫体系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不能一概而论。总而言之,杨鸿年先生提出的“汉代掖庭即后宫,亦即所谓省中,且省中宿卫由宦官管”说法并没有充分证据可支持其说,难以令人信服。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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