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丹机电员工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机电,员工,奖惩制度
汉丹机电员工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2005年5月16日编号:HR-07版本:A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编制审核审批批准王林水藏玺冉斌舒远鹏葛懿目录1总则…………………………………………………………………………………………………………………………012奖励条件…………………………………………………………………………………………
汉丹机电员工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2005年5月16日
编号:HR-07
版本:A
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批准
王林
水藏玺
冉斌
舒远鹏
葛懿
目录
1
总则…………………………………………………………………………………………………………………………
01
2
奖励条件……………………………………………………………………………………………………………………
02
3
惩罚条件……………………………………………………………………………………………………………………
02
4
奖惩的组织实施……………………………………………………………………………………………………………
03
5
附则…………………………………………………………………………………………………………………………
03
1
总则
1.1
目的
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的成绩,防止和纠正违规失职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工作。
1.3
奖惩种类
1.3.1
奖励,指对员工工作业绩或行为的正面激励,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
行政奖励:嘉奖(包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等称号),职位晋升。
2)
经济奖励:包括发放奖金。
1.3.2
惩罚,指对员工工作业绩或行为的负面激励,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
行政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职位降级、辞退。
2)
经济惩罚:罚款。
2
奖励条件
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
1)
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节约资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效果的;
2)
3)
细心维护工厂财务和设备,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的;
4)
绩效考核优异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金或晋升职务。
1)
在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2)
对企业经营管理有重大改革、改进、经采纳成效显著的;
3)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
4)
提前完成施工和抢修任务,显见效益的;
5)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发生的;
6)
对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7)
绩效考核特别优异的。
3
惩罚条件
3.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
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2)
擅自运用他人经管的设备、工具的;
3)
污染工厂环境的;
4)
防碍生产工作秩序的;
5)
造谣中伤他人的;
6)
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为较差的。
7)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
未获准假擅离工作岗位的;
2)
因个人原因,延误公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
对上级的命令有不同意见,而违抗指挥的;
4)
指挥不当造成重大错误的;
5)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行为的;
6)
在厂区内吸烟或酒后上班者;
7)
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
8)
寻恤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9)
违章操作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10)
违反指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3.1.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降职。
1)
泄露公司秘密的;
2)
一年内记过2次的;
3)
由于渎职、失职、失察造成重大损失者;
4)
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为差的。
3.1.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1)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5)
员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6)
因其它原因受到公司处罚的;
7)
绩效考考核成绩连续两次为差的。
4
奖惩的组织实施
4.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奖惩的组织和实施单位。
4.1.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公司奖惩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奖励或处罚申请进行审核与调查,在确定事实无误后根据制度规定实施奖励或惩罚。
4.1.2人力资源部每年度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公司奖惩方案(嘉奖、晋升、降级),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公司各部门是奖惩的提出和配合实施单位。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或行为表现提出奖惩申请,报奖惩小组审核,在获得批准后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和奖惩小组进行实施。
4.3
惩罚申诉
员工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十日内向公司办提出申诉,但未改变原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5.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