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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日期:2021-02-2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接送,管理制度,车辆,学生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一、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制度1、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条件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XXXXX-200x)标准,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加入车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一、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制度

1、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条件

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7

人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XXXXX-200x)标准,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加入车损险、第三者险、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手续不全者不能参加运营。

2、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准入程序

单位和个人计划购置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前,应先向县教体局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县教体局接到申请后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对其车况和驾驶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县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进行查验,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将其车辆进行上线检测,对审验合格的车辆,报请市教育局、市交通交警部门备案,再由市、县交警部门统一喷涂全省统一颜色和外观标识,统一发放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牌,统一管理。已核准的接送学生车辆除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上线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专用制度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是按照规定路线,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只允许该车辆按既定路线接送本车次学生上下学,不准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在营运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买卖、转让车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需变更者,须事先向教育

、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

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2)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最近3

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

12

分记录;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

2、驾驶员应遵守的规范:

(1)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

(2)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平时休息好,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

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应经常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驾驶员发现所用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的,绝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能出现漏接、误接学生现象。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要向镇教体办主要负责人、车辆主管人员、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8)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简要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9)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原则上不超过40公里)。严禁超员运营、违章驾驶(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确保行车安全。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车主说明情况,经镇教体办同意,由车主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因故停运。

(11)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12)

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单位管理,接受用车单位的考核。

对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致使家长及学生意见较大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治办、教体局、交通局、安监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地税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县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教体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县综治办要牵头抓好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

五、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2、县综治办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职责和相关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反馈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3、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管措施,定期督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并将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镇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4、县交警大队负责督促车主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定期组织年审和检测,统一发放“接送学生用车”标识,定期组织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培训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超载接送学生或非法运营车辆;加大对学校门口、周边地区危险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

5、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规划、运营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6、客运公司负责本单位所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技术指导、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镇教体办、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跟车教师维持学生乘车秩序,劝阻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积极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

8、交通、交警、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于每学期开学前,对全县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检测不合格又未及时整改的,坚决停用;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营。

9、有关部门要加大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掌握各学校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员以及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要指派专人随时检查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是否有超员等违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六、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属地管理制度

1、镇教体办要组织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会,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乘车收费、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镇教体办要加强学生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违规非法车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强化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

2、镇教体办、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中乘车点的管理,协助交通、公路部门认真规划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路线,科学确定接送地点,制定具体措施,完善接送学生手续和办法。学校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采用各级(部)错时制等方式,轮回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减轻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压力;要加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行车途中管理,低年龄段特别是幼儿园幼儿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时,必须有教师或同乘人员在车中监护。

七、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联络、学生乘车安排、变更情况的汇总、落实,学生乘车情况的收集反馈以及临时发生情况的指挥处理。

2、科学安排跟车教师值班表并督促落实。

3、定期召开班主任、跟车教师和值班教师会议,掌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情况,针对有关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措施。

4、根据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原则,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长,协助跟车、值班教师组织管理学生。

八、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定。

2、督促乘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3、配合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对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

4、将学生乘坐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表现纳入学生考评,作为德育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跟车教师工作职责

1、组织学生有序集合,有序上下车,安全乘车,及时反馈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

2、发车前:上午上学时,随车沿站点逐一接学生安全到校;下午放学时,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办全有关手续,若有其他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汇报。

3、乘车途中:(1)确保学生安全乘车。严禁学生将头、手臂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天热通风也不宜把车窗开得过大,以避免突发意外伤害学生。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在行驶途中,跟车教师要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表现,对不遵守纪律、随便串座位,在车厢内走动者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听劝阻者,要设法保证其安全,待返校后,再向学校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小组反映情况,重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2)确保学生文明乘车。加强学生文明礼貌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乘车,严禁学生在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上有妨碍车辆行驶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在接学生时,每到一处站点,跟车教师要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在送学生时,跟车教师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下车,并在引导学生走出交通要道后再上车前行。

十、交通、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1、交通及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应急组织:单位主要领导、活动组织者。

2、报警程序:

(1)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电话112),报告内容为:“×××地点发生交通事故,请迅速赶到现场”,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及时救护。

(2)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实施:

(1)

在场人员在交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看好肇事者,维持好秩序,抢救伤员。

(2)

交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交警做好辅助工作。

(3)

原则是“先及时救人”。

4、注意事项:

(1)首先是保护人员安全。

(2)事后,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善后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上报县教体局和县安监局。

十一、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相关部门,交警大队与乡镇安办、已指定有资质的客运企业,教育部门与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学校与家长,要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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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管理制度(13)

车辆管理制度(13)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13) 本文简介:车辆管理一、用车管理(一)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海口市内办事可以直接向办公室申请派车,申请市区以外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并提前一个工作日递交用车申请,市区内用车提前半个工作日递交申请。经理级以下人员外出自行搭乘公交车,紧急情况可以经总经理特批后用车。(二)办公室派车视目前车辆情况,并依据申请人事务

车辆管理制度(13) 本文内容:

车辆管理

一、用车管理

(一)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海口市内办事可以直接向办

公室申请派车,申请市区以外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并提前一个工作

日递交用车申请,市区内用车提前半个工作日递交申请。

经理级以

下人员外出自行搭乘公交车,紧急情况可以经总经理特批后用车。

(二)办公室派车视目前车辆情况,并依据申请人事务重要性,

紧急性等安排出车。如提交申请时,遇无日常办公车辆或司机,则申请人自行搭车。

(三)司机出车后应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谁使用谁登记签

字,司机不得代签),海口市内办理公务应请示办公室负责人。长途

出车在出车前、到达目的地及返回时通报办公室,以便了解与掌握

车辆运行情况;

二、油卡管理

(一)车辆燃油实行限额管理,实行油卡加油。若因特殊情况

需要现金加油,需请示总经办负责人,说明原因和用油费用,索取正规发票报销。机动油卡加油只能用在公司规定车辆上,不得私自加在公司之外的车辆,一经发现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专用车辆的油卡由车辆使用人自行保管,财务部统一对油卡充值;公用车辆的油卡由办公室保管,司机加油时连同车钥匙一并领取,公用车辆加油要登记数量和里程。

三、车辆证件检查

车辆证件不准转借、涂改、伪造;出车前检查车辆证件是否齐

全有效(随车证件一般包括:行驶证正副本、车辆购置附加税、废气合格证、保险卡、燃油附加费等),如发现遗失、过期或需变更,司机应及时反映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因没有及时进行年审或者投保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分管该车辆司机承担。

四、司机必须凭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派车单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关好车门窗,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驾离指定地点。车辆钥匙在下班前上交到办公室,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司机按公司统一调度进行驾驶,不得私自出车,若公司没有派车而私自出车者,依据公司惩处制度执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司机出车回公司,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六、因司机违章而造成的罚款均由当值司机个人承担并交纳,如没有及时交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本人承担。

七、司机驾驶证超期未按规定审验的,不准驾驶公司车辆;发生

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八、司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九、司机要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设

备)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公司领导或客人下车后,司机不得呆

在车内抽烟或开空调;每周可到洗车场洗车一次,平时的车内卫生由

驾驶员自行处理。

十、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管理的原则,若因工作需要,驾驶人需要

交换车辆,必须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并填写《车辆交接表》,凡车辆损

坏责任不清者,由经手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十一、司机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开机,服从公司调度,如发现

关机、不接听、转移或不在服务区内等状态,视情况严重性,依据公

司制度执行。

十二、司机应严守公司机密,不得随意参与车上宾客的谈话,不

得泄露车上领导或客户谈论的内容,不得查阅保存在车内的文字资

料、电脑资料,不得打开保存在车上的皮包、包裹等物品。

十三、驾驶员需在入职时指定一名有正当职业的非直系亲属作为

担保人。担保人义务对驾驶员在本公司期间的行为负责。

十四、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公示上月用车情况,包括各部门使用

车量以及月油耗情况,以及专用车辆的使用情况。同时将当月出车情

况汇总成电子文档。

十五、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不得串岗、脱岗,应在办公场

所主动协助其他员工工作,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十六、司机外出办理保险,或取车送车等非出车任务的,需自行搭乘公交车。

十七、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公司然后拔打报险公司电话,并

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做善后处理工作;如因司机驾驶操作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费用)由司机承担。

十八、司机(专用车辆使用人)要保证所负责车辆的正常运行,

如有问题需及时上报进行维修,如因公司领导、客人用车时有问题(没有油或者车辆不卫生、车辆有异常情况等等)或影响公司运输任务而维修或临时产生的费用由司机承担。

十九、车辆维修和保养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均须在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养,维修前应填

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不得私自在非定点厂家维修。车辆的维修保养分为大修、中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维修金额在500至2000元之间的为中修,在2,000元(含)以上标准为大修,车辆中修、大修均需咨询二家以上报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车辆检测维修时需两名人员到现场,与修理厂办理好交接(车内物品、油量、公里数等等)并双方签字,车辆维修时车内物品必须全部拿回公司不得留在车内,如因司机没有及时拿回而丢失,责任由司机来承担。司机不得因修车或其他名义,故意提高维修费用或者与修理厂一同赚取公司费用,一经查实,马上予以除名,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篇3: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正龙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及货车。第三条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

车辆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正龙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及货车。

第三条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货车由运输队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队长)审批调派。

第九条

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出具的“派车单”,门卫不准放行。擅自出车,应予惩处。

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四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企业各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企业各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40元。

第二十一条

小车司机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总则

(一)本企业各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相撞,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倾倒、撞及路中障碍物倾翻,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填写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处理。

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接获肇事通知,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者(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保护。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鉴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

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予以过失处分。

(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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